包头市2012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来源:中考    发布时间:2012-07-19    中考辅导视频    评论

包头市2012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意见》(内教发[2008]17号)和内教发[2009]24号文件、内教基字[2010]1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基础教育发展的实际,特制定包头市2012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有关精神为指导,本着有利于促进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有利于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有利于促进高中阶段各类学校发展和教育质量整体提高的原则,力求在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三方面取得突破,进一步营造全社会共同推进素质教育的良好氛围。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推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的原则。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坚持“全市一盘棋”的原则。
  (四)坚持普职统筹规划、协调发展的原则。
  三、组织领导
  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由市中招委员会统一领导、统筹协调和组织管理。
  市教育局成立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的政策并组织实施。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根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初等义务教育教学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总体要求,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制定并落实高中阶段教育的招生政策,组织和指导全市高中阶段学校的招生工作,确保高中阶段普职比例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
  四、报名
  (一)报名时间
  全市统一报名时间:3月20日8:30—4月5日17:30。
  (二)报名资格
  1.具有我市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2.具有我市户籍在外地就学的初中毕业生。
  3.具有我市户籍的往届初中毕业生和具有同等学力的适龄青年。
  (三)报名资格审核
  报名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提供的、经过资格审核的学籍信息为依据。报名资审工作在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的统一协调下进行,各旗县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负责报名资格初审,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负责审定。将审定后的学籍花名册一式四份盖市、区两级基础教育科公章,由市、旗县区基础教育科、考试中心、学校分别持有。资审工作于3月22日前完成。
  (四)网上报名
  按照上级要求,我市2012年中考报名与自治区五年制高职(3+2)报名同步进行,两次报名合二为一,实行统一网上报名。报名结束后不再安排补报名工作。
  1.所有通过资格审核的初中毕业生,均可由所在学校组织网上报名;本人也可通过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www.nm.zsks.cn)自行报名(具体报名办法见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关于印发<2012年内蒙古自治区五年制高职(3+2)招生网上报名实施办法>的通知》内蒙教招考信发〔2012〕3号,如本方案中有与此通知不同之处,以本方案为准)。
  2.有包头市户籍在外地借读的初中毕业生、社会考生,先到户籍所在地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之后,持加盖了所在地教育局基教科印章的有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考试中心报名。4月10前各旗县区基础教育科将资审通过的社会考生名单汇总后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3.报名信息的采集方式分为网上采集和现场采集两部分:考生的文字信息由考生本人在网上报名时通过互联网录入方式采集。在校生的图像信息采集:由所在学校持审核盖章后的学籍花名册,统一组织考生到所属旗县区教育考试中心现场采集。社会考生图像信息采集:由考生本人持所在地基础教育科资审材料到所属旗县区教育考试中心现场采集。
  考生在报名期间须持二代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从明年开始所有考生必须持二代身份证)、《考生预报名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凡报考五年制高职的考生,如符合照顾条件(见后面“政策加分”部分),须交验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经所在旗县区基础教育科按规定进行资格审核认定后方可生效。
  4.各初中学校和旗县区考试中心,要认真做好中考报名的宣传、指导工作,教育考生如实填报本人各项报考信息。提高密码的设密标准(最少8位数且由数字和字母混合编排,如:“72C#1688”)。各学校必须严格要求,认真做好此项工作,使每个学生都建立起密码安全意识。学生报名密码只能由学生本人及其监护人掌握,学校、教师及其它任何人员均无权掌握并控制学生的报名密码,无权更改考生信息和报考志愿。旗县区教育考试中心要健全电子档案,做好各项信息的检测,确保考生报名信息的真实、准确、安全、保密。
  5.各旗县区考试中心要建立严格的岗位责任制,根据报考条件,认真核对考生信息,确保考生信息准确无误。
  (五)特长生术科报名
  1.报考音乐、体育特长生的考生除按上述要求网上报名,还须在指定时间内直接到经市中招办批准招收特长生的学校办理术科报名登记手续。
  音乐、体育特长生报名登记时间:4月5日—4月15日。
  2.2012年我市进行美术特长生集中测试试点工作。凡报考美术特长生的考生,从今年开始,要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术科考试。
  (1)报名、考务工作由市教育考试中心组织,命题、阅卷委托教育部考试中心组织。按照教试交字〔2007〕9号文件精神,考生每人需缴术科考试费70元。
  (2)考生可在网上填报三所招收美术特长生的学校志愿。
  (3)美术特长生报名时间(与中考网报同步):3月20日—4月5日。
  (4)5月30日前市教育考试中心将学生的术科成绩和志愿信息反馈给市中招办和各高中学校。
  (六)收费
  依据自治区发改委新批准的收费标准收取(另行通知)。
  五、学业考试
  (一)命题
  1.市中招办统一组织命制《考试说明》和试题。
  2.命题范围和内容不超出考试说明的要求。
  3.试题充分反映课程标准对学生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价值观等方面的基本要求。试题内容更加贴近学生生活实际,着重考查基础知识和学生在具体情景中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力求达到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提高教学质量的目的。
  4.考试结束后由市中招办组织专人对试题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予以通报,逐步建立、完善试题评估制度。
  (二)考试
  1.考试科目
  学业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俄语)、文科综合(政治、历史、地理)、理科综合(物理、化学、生物)共5卷9科,蒙授考生加试汉语文。
  2.考试形式
  学业考试形式均为闭卷笔试,英语学科另设听力测试。
  3.考试时长及卷面计分办法

科 目
考试时长
卷 面 总 分
语 文(蒙授)
150分钟
120分
数 学(蒙授)
120分钟
120分
英 语(俄语)
120分钟
(听力15分钟)
120分
(听力20分)
文科综合(蒙授)
(政治、历史、地理)
120分钟
120分
(政治50分,历史40分, 地理30分)
理科综合(蒙授)
(物理、化学、生物)
150分钟
180分
(物理80分,化学70分,生物30分)
汉语文
90分钟
100分
合 计
660分(蒙授760分)
体育折合分
20分
总 计
680分(蒙授780分)
  4.考试时间
日 期
星 期
时 间
科 目
6月20日
星期三
上午09:00—11:30
语文(蒙语文)
下午03:00—05:00
文科综合(蒙授)
6月21日
星期四
上午09:00—11:00
数学(蒙授)
下午03:00—05:30
理科综合(蒙授)
6月22日
星期五
上午09:00—11:00
英语(俄语)
下午03:00—04:30
汉语文
  (三)考务、评卷、成绩通知和试卷复查
  1.考务、评卷和登分
  考务、评卷和登分工作由市中招办考务组统一组织。今年首次实行中考网上阅卷,试题和答卷分离,考生均使用统一的答题纸进行答题,提高评卷质量和效率。
  2.成绩通知
  7月5日公布并通知考生考试成绩。
  3.试卷复查
  (1)考生对自己中考成绩有疑义的,可于成绩公布后的2个工作日内,在网上提出试卷复查申请,市中招办考务组于考生提出申请后的1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络将复查结果反馈给考生。
  (2)复查项目为考生答题纸与扫描图像内容是否一致,有无漏评,成绩有无漏登、漏统,不涉及试题内容。
  (3)除指定人员外,考生本人、家长及其他人员一律不准接触纸介质和电子试卷。
  4.收费
  申请复查试卷的考生,每查一科,需在网上缴手续费5元(内发改费字[2004]122号)。复查后确属有误的,由市中招办负责更正,并退还复查手续费。
  (四)考试成绩的呈现方式
  考试成绩的呈现方式采用实际分数和等级双轨呈现制。根据考试成绩、分科目按标准将考生成绩折算成等级。
  (五)考试成绩的使用
  1.考试成绩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主要依据。
  2.普通高中录取实行实际成绩和等级成绩双轨录取办法,在划定实际分数录取分数线的同时,划定等级成绩最低限,两者同时作为录取依据。
  六、评价与考查
  (一)综合素质评价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由旗县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各旗县区教育局于6月底前组织各初中校完成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1.评价内容
  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以《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中提出的基础性发展目标为依据,主要包括6个方面:
  (1)道德品质
  (2)公民素养
  (3)学习能力
  (4)交流与合作
  (5)运动与健康
  (6)审美与表现
  2.评价形式
  依据市教育局制定的《包头市初中毕业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以班级为单位进行综合素质评价,其形式主要有3种:
  (1)学生自评:学生对自己在初中阶段的发展情况进行自我评价。
  (2)学生互评:学生按照要求对全班每一个学生的发展情况进行评价,或以小组为单位按照要求对组内每一个学生的发展情况进行评价。
  (3)教师评价:由班主任或任课教师组成的评价小组,按《评价办法》对每一学生的发展情况进行评价。
  3.评价结果的呈现方式
  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呈现方式分为2种:
  (1)综合性评语:对学生的综合素质予以整体描述,突出学生的特点、特长和潜能。
  (2)等级评定: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分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4个等级。学生自评、学生互评均需按要求对被评价学生作出等级评定。
  4.评价结果的使用
  (1)通知学生本人及家长。
  (2)作为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的依据之一。
  (3)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条件之一。
  (二)平时成绩评价
  学生平时成绩评价工作由旗县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各旗县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负责对初中学校的学生平时成绩评价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1.评价内容
  依据《包头市初中毕业学生平时成绩评价实施办法》, 全面、全过程评价学生在校学习成绩、学习能力、学习态度、学习兴趣及学习习惯。
  2.评价形式
  学校组织班主任、科任教师、各相关部门人员及学生,通过对学生在校学习成绩、学习能力、学习态度、学习兴趣及学习习惯的过程性材料的收集、记录和分析,客观、公正地做出评价。
  3.评价结果的呈现方式
  学生平时成绩评价结果的呈现方式采用等级制,共分为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4个等级。
  4.评价结果的使用
  学生平时成绩评价结果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条件之一。
  (三)综合实践活动能力评价
  依据《包头市初中毕业学生综合实践活动能力评价实施办法》,由各旗县区教育局和学校负责组织实施。
  1.评价内容
  (1)研究性学习的能力。
  (2)综合运用知识,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3)参加社区服务、社会实践活动、劳动和技术教育的情况。
  2.评价形式
  通过具体课题研究、社会实践及其它适当方式的考查,对学生做出综合性评价。
  3.评价结果的呈现方式
  学生综合实践活动能力评价结果的呈现方式采用记录、报告、说明、成果展示等形式如实记载。
  农牧区初中毕业生要进行初等职业技术教育成绩考察,由各旗县区教育局根据各自的地区实际,自定考察科目、内容。
  4.评价结果的使用
  学生综合实践活动能力评价结果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条件之一。
  (四)实验操作能力、信息技术教育考查
  依据《包头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2年初中毕业生物理、化学实验操作和信息技术考试工作的通知》(包教发〔2012〕1号),由市教育局“信实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考查时间为5月3日—5月25日。
  1.考查内容
  学生实验操作能力、信息技术教育考查内容为初中阶段物理、化学、信息技术等学科要求学生掌握、并应独立完成的实验项目和动手操作项目。
  2.考查形式
  学生实验操作能力、信息技术教育考查采取实验及动手操作的形式,突出对学生实验及动手操作能力的考查。
  3.考查结果的呈现方式
  学生实验操作能力、信息技术教育考查结果的呈现方式采用等级制,分为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4个等级。
  4.考查结果的使用
  学生实验操作能力、信息技术教育的考查结果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条件之一,凡未参加物理、化学实验操作和信息技术考查或考查结果有一科为D者,我市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将不予录取。
  七、体育测试与特长生术科(专业课)考试
  (一)中考学生体育测试
  体育测试按照自治区教育厅《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内政发[2007]101号文件的实施细则〉的通知》(内教体函[2008]1号文件)和市教育局的有关通知精神执行,折合分值为20分,计入中考总分(具体实施办法和督察办法由市教育局另行发文)。
  (二)特长生音乐、体育术科(专业课)测试
  1.音乐、体育术科(专业课)测试由旗县区中招办负责、各招生学校具体组织实施,市中招办全程督查。测试时间为4月20日—5月20日。
  2.各旗县区中招办须将辖区内各校术科测试时间提前3天报市中招办,测试结果由旗县区中招办汇总后,以纸介质和电子文档形式于5月25日前报市中招办。
  3.未经市中招办批准的术科测试在招生录取中不予认可。严禁任何学校自行组织特长生文化课考试,更不得提前办理录取手续。
  (三)特长生美术术科(专业课)考试
  1.考试时间为5月20日(具体考试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2.美术术科(专业课)考试成绩的呈现方式采用实际分数和等级双轨呈现制。根据实际分数,折算成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4个等级。
  3.凡术科成绩低于C等、文化课成绩低于最低控制线或未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术科考试者,任何普通高中不得以美术特长生名义招录。
  八、招生录取
  (一)招生范围和对象
  1.普通高中招收有包头市学籍或包头市户籍的初中毕业生。自治区、包头市所属中等职业学校跨盟市、跨省招生按自治区有关文件执行。
  2.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职业高中、“3+2”高职班招生考试由市中招办统一命题,统一组织考试,统一录取。凡报考高中阶段学校的考生,都必须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体育测试。
  3.包一中、包九中、包头回中、包二中、包四中、包六中、包三十三中、包钢一中、一机一中、北重三中、包钢五中、萨二中、固阳一中等13所自治区优质高中,按照市中招办核准的招生计划数,面向属(驻)地内及属(驻)地外招生。
  4.自治区优质高中包头蒙中面向全市招生。
  5.其它普通高中的招生,由所属旗县区中招办安排招收所属地区的考生,不得跨旗县区招生。
  6.经市中招办批准允许招收特长生(音乐、体育、美术)的学校,按照市中招办核准的特长生招生计划数招生。包一中女排、包钢五中男排、三十三中男篮、包六中女篮特长生,根据自治区教育厅有关精神,允许招收包头市以外的初中毕业生。 
  (二)招生方式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等文件精神,今年的普通高中招生继续实行“按地区切块、统招和分招相结合的招生方式”。
  1.招生比例
  (1)实行分招的学校:包一中、包九中、包头回中、包二中、包四中、包六中、包三十三中、包钢一中、一机一中、北重三中、包钢五中、萨二中、固阳一中等13所自治区优质高中。
  (2)自治区优质高中包头蒙中所有招生计划面向全市统招。
  (3)属(驻)地内、外招生比例:包一中、包九中、包头回中、包二中、包四中、包六中、包三十三中、包钢一中、一机一中、北重三中、包钢五中、萨二中、固阳一中等13所学校正式生招生计划的90%面向属(驻)地内招生;10%面向属(驻)地外招生。
  (4)属(驻)地内统招和分招比例:包一中、包九中、包头回中、包二中、包四中、包六中、包三十三中、包钢一中、一机一中、北重三中、包钢五中、萨二中、固阳一中等13所学校正式生招生计划的45%为统招,45%为分招。
  2.统、分招办法
  (1)属(驻)地外统招:实行分招的13所自治区优质高中,按照市中招办核准的面向属(驻)地外招生的计划数,实行统一网报,统一划线,按考生志愿,择优录取(此为属(驻)地外统招)。
  (2)属(驻)地内统招:实行分招的13所自治区优质高中,按照市中招办核准的面向属(驻)地内统招的计划数,在属(驻)地内实行统一网报,统一划线,按考生志愿,择优录取(此为属(驻)地内统招)。
  (3)属(驻)地内分招:市中招办将核准的上述13所自治区优质高中面向属(驻)地内分招的计划数,下达到自治区
  优质高中属(驻)地旗县区中招办,由旗县区中招办分解到属(驻)地内各初中校。在规定的分招网报时间内,在属(驻)地内统招线下,按初中学校分招计划、学生志愿、成绩依次录取(此为属(驻)地内分招)。
  3.分招办法及方案制定
  (1)市中招办向自治区优质高中属(驻)地下达自治区优质高中分招计划;自治区优质高中属(驻)地旗县区中招办要依据教育厅文件精神,制定科学合理的分招方案,将属(驻)地内自治区优质高中分招计划数,分解到属(驻)地内各初中校。蒙中的初中毕业生参与昆区的分招计划分配,回中的初中毕业生参与东河分招计划分配,民办初中毕业生参与属(驻)地的分招计划分配。
  (2)2011年未完成分招计划的初中校,2012年将根据具体情况适当缩减其分招计划。
  (3)各旗县区的分招方案经市中招办审核后,报本地区政府同意后,在本地区公示。公示结果务于5月15日前上报市中招办(纸介质和电子文档)。
  (4)将市中招办出具的各初中学校具有分招资格的考生名单(盖市、区两级中招办公章)下发至各校进行公示,公示结果报旗县区中招办备案,由旗县区中招办汇总后,上报市中招办。
  (5)具有分招资格的考生名单公示时间:5月8日-5月15日。公示期间市、区两级中招办纪检监督电话接受监督投诉。市中招办组织督查组深入各初中校进行专项督查。
  4.分招资格认定
  (1)分招资格认定以教育行政部门审定的学籍为准。市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毕业生学籍审查,依据包头市学籍管理规定,学籍确认期限为一年,即以2011年9月审定的学籍为准。
  (2)以户籍报名的社会考生只参与统招,不参与分招。
  (3)中考招生报名以学籍为依据,学籍户籍分离的,以学籍为准。
  (4)学籍和实际就读地分离的,以实际就读地为准;只办理了学籍,实际未就读的,必须在实际就读的学校报名。 
  (5)对于弄虚作假、在2011年9月后临时调转学籍并人籍分离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分招资格。造成的后果由行为人自行负责。
  (三)填报志愿
  1.志愿填报办法
  依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2012年继续实行“中考成绩公布后网上填报志愿”的办法,以提高考生志愿填报的准确率,方便考生和家长。
  2.志愿批次
  依据学校类别,志愿分三个批次。
  (1)第一批次:自治区优质高中即包一中、包九中、包头蒙中、包头回中、包二中、包四中、包六中、包三十三中、包钢一中、一机一中、北重三中、包钢五中、萨二中、固阳一中。第一批次录取的14所高中为平行志愿,考生在选报第一志愿时只能填报其中一所高中。
  (2)第二批次: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和其它普通高中。考生可同时填报三个志愿。
  (3)第三批次:中等职业学校、职业高中。考生可同时填报三个志愿。
  3.志愿填报时间
  填报志愿时,考生需在监护人指导下慎重选择。
  (1)第一批次属(驻)地内和属(驻)地外统招网报时间:
  7月8日8:00—18:00
  7月9日8:00—12:00。
  第一批次学校为网上即时录取。
  (2)第一批次属(驻)地内分招网报时间:
  7月9日18:00—24:00
  7 月10日8:00—18:00。
  第一批次学校为网上即时录取。
  (3)第二、三批次学校志愿网报时间:
  7月12日8:00—7月13日12:00。
  第二、三批次学校只在网上采集志愿。
  4.择校生登记
  (1)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允许招收择校生的普通高中,择校生招生名额纳入全市招生计划。有择校意向的考生可根据自己的成绩直接到相关学校提交申请,办理登记手续。
  时间:成绩公布后五个工作日内。
  (2)允许招收择校生的普通高中学校要按照“三限”政策的要求,认真做好考生和家长的接待、解释和登记等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将择校生登记信息整理成电子文档,上报市中招办。
  (四)录取
  录取工作由市中招办及各旗县区中招办负责,依据招生计划,按照考生志愿,分批次择优录取。
  1.录取批次
  (1)第一批次:14所自治区优质高中。
  (2)第二批次: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和其它普通高中。
  (3)第三批次:中等职业学校、职业高中。
  2.最低分数控制线
  (1)市中招办根据全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和报考人数,划定城区、农牧区普通高中录取最低分数控制线。
  (2)市中招办根据第一批次录取学校招生总量,确定第一批次录取学校统招最低分数控制线。
  (3)7月7日市中招办公布城区、农牧区普高最低分数控制线和第一批次录取学校统招最低分数控制线。
  3.一批次统招网报志愿和录取
  (1)7月8日8:00—18:00,7月9日8:00—12:00两个时段为属(驻)地内和属(驻)地外统招一批次网报时间。7月9日12:00准时关网,网报结束。
  (2)凡达到一批次录取学校统招最低分数控制线的考生,应于规定时间内网报第一批次14所学校中的一个志愿。
  (3)今年网报继续采取分时分段结束的方式,在网报志愿过程中,不同分数考生的网报志愿结束时间不同,相对高分段考生先结束,相对低分段考生后结束。具体安排将在每次网报志愿之前的“公告”中说明。考生一定要清楚自己网报志愿的结束时间,在网报结束前完成填报工作。为方便考生及时了解全市报考信息,市中招办每隔两小时在中招信息网上公布一次按分数段统计的即时报考信息。
  (4)市中招办负责第一批次统招学校的录取工作,依据学校招生计划和考生网报情况,分别划定第一批次录取学校属(驻)地外统招和属(驻)地内统招的录取分数线,并于7月9日18:00公布录取信息,考生可在网上查询自己的录取结果。
  (5)统招录取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一批次学校,由市中招办公布空额信息并组织补录。
  (6)凡分数达到第一批次录取学校统招最低分数控制线、网报第一志愿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于7月11日8:00—18:00在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一批次学校中再选报一所。
  (7)补报结束,根据补报情况分别划定相关学校的补录分数线。市中招办7月12日公布补录信息,考生可在网上查询自己的补录结果。
  (8)补录结束后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将顺延至第二批次由旗县区中招办负责完成录取工作。
  (9)分数达到第一批次录取学校统招最低分数控制线、拟填报第一批次学校统招、分招志愿的考生,必须在统招和分招规定时间内进行网报。因不填报志愿、未在规定时间填报志愿或志愿信息填报有误而导致未被第一批次学校录取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4.一批次分招网报志愿和录取
  (1)7月9日18:00—24:00,7 月10日8:00—18:00两个时段为属(驻)地内分招网报时间。7月10日18:00准时关网,网报结束。
  (2)凡达到普高城镇最低分数控制线、且统招未被录取的考生,可选择填报属(驻)地内自治区优质高中的分招志愿。市中招办即时公布网报排名信息。
  (3)已经被统招录取的学生,不能再参加分招。
  (4)分招网报实行最高分数限制(一批次14所学校中最高的统招分数线即为分招最高分数限制线),凡超过分招最高分数限制而未在规定时间内实施网报统招志愿的,将无法网报分招志愿。具体要求将在每次网报志愿之前的“公告”中说明。
  (5)市中招办依据各初中学校的分招计划数和学生志愿,按分数由高到低顺次录取。
  (6)7月11日公布分招录取信息,考生可在网上查询分招录取结果。
  5.二批次普通高中和三批次区属职业高中录取
  二批次普通高中和三批次区属职业高中的录取工作,由各旗县区中招办负责组织实施。各中招办应根据本地区实际及考生志愿情况,划定所辖高中学校的录取分数线,并组织录取。此项工作于7月30日前完成。
  6.三批次中等职业学校录取
  三批次中等职业学校录取工作由市中招办组织各中等职业学校完成。
  7.特长生录取
  (1)招收特长生的高中学校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确定术科测试最低标准,择优录取。
  (2)特长生学业考试成绩不能低于普通高中录取最低分数控制线。
  (3)报考特长生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经市中招办批准的术科测试后,还必须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学业考试,不参加学业考试的考生普通高中一律不予录取。
  (4)艺术、体育类特长生中有特殊体材、先天素质有培养前途的,经相关学校考核后报市教育局体卫艺科审核,经市中招办同意后,可破格录取。
  8.择校生录取
  (1)择校生录取工作在市中招办的监督指导下,由各招生学校严格按“三限”政策组织实施。
  (2)招收择校生的高中校要派专人做好家长接待工作。
  (3)已经被第一批次学校按志愿正式录取的考生,其择校申请自动作废。任何学校不得录取已经被其它学校录取的考生。
  9.体育测试总分不满10分者,普通高中不予录取。
  (五)政策加分
  1.烈士子女、中国人民解放军驻包部队现役军人随军子女,在普通高中录取中加20分。
  2.因公牺牲军人子女,1-4级残疾军人子女在普通高中录取中加10分。
  3.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俄罗斯族考生在普通高中录取中加10分。 
  4.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俄罗斯族考生,如符合其他的加分条件,累计加分不超过20分。
  5.享受少数民族政策加分资格的审核认定程序
  (1)凡中考报名时民族成分填报为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俄罗斯族的考生(蒙授除外),必须于报名时向学校提供本人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两份、公安厅出具的户籍证明(到户籍所在的派出所打印)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2)学校初审确认考生本人所填报的民族成份与考生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内容相一致。凡不能提供户口簿和户籍证明原件的考生,不予资格确认。
  (3)旗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指派专人负责户籍审核。如发现考生所填报的民族成份与本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内容不相符,旗县教育行政部门需转由地市级以上民族事务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户政部门进行认定。
  (4)蒙中初中毕业生少数民族资格审核由昆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
  (5)回中初中毕业生少数民族资格审核由东河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
  (6)学校应于6月1日前将资格确认考生信息在校内公示一周。公示期间市区两级中招办接受群众举报。
  (7)各旗县区中招办于6月10日前将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名册及原始证件报市中招办,由市中招办在中考信息网上公示。
  九、严肃纪律
  (一)加强组织领导
  1.牢固树立全市教育“一盘棋”的理念,确保在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中统一思想、统一指挥、统一行动。
  2.各旗县区教育局局长和所属各初、高中校长是本地区、本单位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3.各旗县区教育局要在市中招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成立相应的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设立相应的旗县区中招办,全面负责本地区中考招生工作。
  4.各旗县区中招办要从本地区实际出发,严格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做好报名、资审、考务、公示、招生等各项工作。要加强领导,制定切实有效的措施,精心组织,严明纪律,严格管理,明确职责,层层把关,确保工作质量,杜绝各种违规违纪事件的发生。
  (二)规范招生考试与录取行为
  1.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不仅政策性强,而且涉及千家万户,直接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各旗县区教育局和学校必须充分认识中招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要及时、全面、广泛地做好宣传工作,让考生和家长及时了解招生政策及规定。要做到政策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录取信息公开,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公开。
  2.各初中学校要端正办学思想,加强教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毕业年级要开齐、开足、开好规定的课程,不得提前结课。要树立正确的质量观和政绩观,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要缓解因考试而对师生形成过重的心理压力,防止在籍学生流失。
  3.各初中学校严禁以任何理由限制本校初中毕业学生以本校名义参加中考,对劝退或强迫学生提前离校的教师、校长,一经举报查实,要在全市予以通报批评。在进行中考质量分析统计时,各初中校参考人数至少应占在籍人数的95%,凡达不到规定人数的,不足部分人数各科成绩均以零分统计。
  4.初中学校校长要严格执行包头市学籍管理规定,对未经教育局批准私自接收未办理学籍的毕业年级学生、或弄虚作假为不在本校就读的学生办理学籍的,一经发现,视情节轻重给予校长通报批评、警告直至撤销职务等处分。
  5.各旗县区教育局和所有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在招生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严禁超计划招生,严格控制班容量。对擅自超计划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 
  6.任何高中阶段学校都不得录取未完成义务教育的初中学生。坚决杜绝中等职业学校在春季违规招收未完成义务教育初中学生的不良行为。
  7.各高中学校要严肃招生纪律,严格遵守“十不准”:
  (1)不准以任何虚假招生广告欺骗考生和家长。
  (2)不准向考生或家长承诺与招生有关的“优惠条件”。
  (3)不准以任何理由诱导、强迫考生报考。
  (4)不准采取不正当手段“争抢”生源。
  (5)不准录取最低控制线下考生。
  (6)不准录取其他学校已录取的考生。
  (7)不准将本校招收的学生学籍注册到其它学校。
  (8)不准给其他学校已经录取的学生注册学籍。
  (9)不准向已按统招或分招方式招收的正式生收取择校费。
  (10)不准在分班时区分统招生和分招生。
  以上行为一经举报查实,市中招工作领导小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8.经市政府批准允许招收择校生的普通高中,在招生时严格执行“三限”(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政策。
  9.原则上各公办普通高中不得招收外省市、外盟市考生。
  10.各高中学校的招生宣传要有全局意识、诚信意识,宣传要实事求是。学校的招生宣传材料须经旗县区中招办审查通过后,方可向社会和考生发放。
  (三)加强监督检查
  1.市中招办监察组全程监督中考招生工作。监察组要在报名结束、成绩登统完成、志愿网报完成后的第一时间,将有关信息锁定备案。
  2.公布监督投诉电话,接受社会监督,方便家长、考生的申诉、投诉,保证中招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1)市中招办监督投诉电话
  5157252   5174838   5177016   5155469
  (2)旗县区中招办监督投诉电话
  昆区教育局: 2152131   2125786
  青山区教育局:3106304   3106102
  东河区教育局:4141556   4141636
  九原区教育局:7155679   7146727
  石拐区教育局:8712123   8715990
  白云区教育局:8515124
  土右旗教育局:8881224   8881176
  固阳县教育局:8120106   8120107
  达茂旗教育局:8426271   8422582
  稀土高新区教育局:5311890   18747129213
  3.对中招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实行责任追究制。对违反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政策、扰乱招生秩序,非法办学、非法招生、有偿招生,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乱收费的,要追究当事人及主管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并予以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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