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2012年普通高中及各类中等专业学校招生通知

来源:中考    发布时间:2012-07-19    中考辅导视频    评论

渭南市教育局

关于下发2012年普通高中

  职业高中及各类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渭南高级中学: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2年全省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陕教基一[2011]35号)及有关招生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市教育局拟定了《渭南市2012年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及各类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办法》,现随文下发,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

  渭南市2012年普通高中、职业高中

  及各类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办法

  一、招生计划

  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学校的招生计划实行指令性计划,年度招生规模由市教育局根据全市社会需求及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发展状况制定下达。职业技术学院及各类中等专业学校实行指导性计划,由招生学校根据办学基本条件、社会需求及生源情况提出,经市教育局审核,由省教育厅、省发改委核准后下达。

  二、报名条件

  (一)报考各类学校考生必须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身体健康。

  (二)报考普通高中(含标准化、示范高中)和中等师范学校的考生必须是年龄不超过18周岁(1994年9月1日后出生)的初中应届毕业生。

  (三)报考职业技术学院和职业高中的考生年龄不限。凡初级中学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历(同等学历者应由本人写出说明,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者均可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国家和集体企事业单位的职工,须经所在单位同意。

  所有公办初中考生必须在户口所在地县(市、区)报名考试(2012年4月底前迁入)。

  根据陕西省民办教育促进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户籍在本省的民办学校初中毕业生可以在其学校所在地参加高中入学考试。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外来务工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完成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考试办法(试行)》(陕教基一〔2011〕38号)文件精神:从2012年起,凡户籍不属于流入地的在陕外来务工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在完成义务教育后,可根据本人意愿,选择回户籍所在地或在流入地参加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考试。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职业技术学院和普通中专:

  1、职业技术学院和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及普通高中(含标准化、示范高中)的在校生;

  2、未接受完九年义务教育的初中在校生;

  3、因触犯刑律被追诉或正在服刑的人员。

  三、报名时间和办法

  报名时间:2012年4月6日至4月15日。

  凡符合条件的考生,以毕业学校为单位,由所在县(市、区)招生办统一组织报名。

  渭南市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今年将继续实行网上报名,具体操作细则由渭南市考试管理中心下发实行。

  往届生须持九年义务教育证书,居民身份证或户口证明,到户口所在地所设学校或县(市、区)招生办办理报名手续。

  各县(市、区)成立专门机构,负责审查各类考试考生资格。审查结束后,按规定日期将资格审查报告(一式两份)上报市考试管理中心。

  各类考生准考证由各县(市、区)负责核准验印,准考证须加盖县(市、区)招生办和县(市、区)教育局钢印(骑缝)。

  四、志愿填报

  中考志愿类别按录取顺序分为普通高中(含标准化高中)、职业高中、职业技术学院和普通中专。

  填报志愿由县(市、区)招生办和毕业学校统一组织。中专及职业技术学院志愿填报实行网上填报,填报志愿时间为2012年6月25日至6月30日。志愿上报时间为7月5日。

  五、相关考务及测试、考核、综合评价

  (一)命题及评卷:中考招生文化课考试由省上统一命题、制卷,并制订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在市教育局的领导下,市考试管理中心统一编场编号,并具体组织和实施评卷、登分等工作。县(市、区)具体负责组织考试。

  (二)考试科目设置、分值、时限及考试方式:

  全省统一组织的初中毕业学业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与化学、思想品德与历史,共7科5卷,总分值为580分。

  各科目分值和时限分别为:语文120分,150分钟;数学120分,120分钟;英语120分(其中听力25分),120分钟;物理与化学(合卷)120分(物理70分,化学50分),120分钟;思想品德与历史(合卷)100分(思想品德60分,历史40分),100分钟。

  思想品德与历史仍实行开卷考试,其他各科均实行闭卷考试。语文为一卷制,其他科目为两卷制。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科学计算器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陕教基[2006]50号)和《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10年春季中小学学具及制作材料目录)的通知》(陕教基〔2009〕47号)精神,允许考生携带规定型号的科学计算器进入数学、物理与化学考场。

  (三)学业考试以分数阅卷、以等级方式呈现。考试成绩分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四个等级。必要时,各等级下可设若干个二级等级(不宜过多),以便于高中招生时的实际操作。学业考试的C等级根据各学科课程标准的基本要求确定,其他各等级的划分标准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当地高中资源配置的实际情况确定。学业成绩达到C等级以上(含C等级)为毕业要求。

  (四)考试时间:全省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时间为2012年6月23日至24日。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北京时间)如下:

日 期

时 间

科 目

备 注

6月23日

上午

8:30-11:00

语 文

英语听力考试8:20广播提示,8:30-8:50播送正式听力试题。

下午

14:00-16:00

数 学

16:30-18:10

思想品德与历史

6月24日

上午

8:30-10:30

英 语

下午

14:00-16:00

物理与化学

  (五)体育与健康考试:体育与健康考试按照市教育局《关于2010年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与健康考试工作的通知》(渭教基〔2010〕22号)精神组织实施。体育与健康考试时间为每年4-5月份。体育与健康考试总分为50分,(其中,体育课成绩占9分,平时参加体育锻炼情况考核成绩占6分,体质健康测试成绩占35分)。体育与健康考试由各县(市、区)具体组织实施,体育课和平时体育锻炼情况考核由学校组织实施。所有中考生其体育与健康考试成绩均计入中考总成绩。

  (六)理、化、生实验操作考核:继续开展初中毕业学业考试理、化、生实验操作考核。实验操作考核结果作为综合素质评价的依据之一,由市县两级电教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七)综合素质评价:对初中毕业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是全面反映初中毕业生发展状况的重要手段。评价结果不但要作为高中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而且对于初中乃至小学教育教学有着重要的导向作用。初中毕业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由各县市按照《陕西省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执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单必须装入学生档案。

  (八)所有考生均必须参加理化生实验操作考核。凡未参加和成绩为“不及格”者,各类学校均不予录取。

  (九)凡报考渭南职业技术学院等师范类体育、音乐、美术、幼师等专业考生,需参加专业科目考试,具体考试事宜按照所报考学校有关通知和规定执行。

  六、考点设置

  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以县(市、区)为考区,各考区可按区域划片设立分考区,各分考区可设若干考点。各考区、分考区、考点均应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考试期间,市上将派员对县(市、区)考试工作进行督查。

  七、录 取

  录取工作在市、县教育局的统一领导和组织下进行。录取工作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和分批次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各级各类学校在录取时,对获得各类奖励考生的照顾参照省、市、县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一)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录取

  1、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贯彻落实《陕西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精神,积极探索和改革普通高中招生办法,为了促进初中学校均衡发展,2012年要实行将优质高中招生计划按照20%的份额,分配到辖区薄弱初中的办法。

  2、普通高中、职业高中的录取工作,由各县(市、区)具体负责。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录取结束后,县(市、区)招生办应按照规定日期将录取盘及分校录取分数线(2份)报市考试管理中心。县(市、区)所上报的录取盘同时必须具有考生的成绩等级。

  3、普通高中(含标准化、示范高中)或职业高中对初中应届毕业生中的体育、艺术类特长生,可根据考生发展实际适当降分录取。各县(市、区)可根据当地实际,对农村独女户子女在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录取时予以适当照顾。

  4、普通高中录取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和普通高中“三限”政策。各类普通高中录取新生继续实行录取卡制度,录取卡由市教育局统一印制,并按招生计划数统一下发各县(市、区)。坚决禁止县(市、区)及各普通高中擅自扩招,坚决禁止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条件考生报名参加考试的做法。对民办学校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应在录取时与其它考生一视同仁。凡违反上述规定的,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5、渭南高级中学在全市范围内按计划招收符合条件考生。

  (二)渭南职业技术学院录取

  1、普通班录取按招生计划的1:1.5倍进行调档,实行全市统一排队并划线录取;体、音、美、幼专业班录取采用全市统一划定文化课最低控制线,按专业成绩排队录取。

  2、渭南职业技术学院等师范类专业初录的考生必须进行面试,面试工作由所报考学校具体负责。面试项目及时间由招生学校安排另行通知。凡初录考生面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师范类新生报到后进行身体复查和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予以清退。

  (三)其它职业技术学院(含中专)录取

  其它职业技术学院(含中专)录生工作全市将统一划定最低录取分数线,并以计算机调档为主,依据考生成绩、考生志愿、志愿次第及有关招生政策,按招生计划的1:1.5倍进行调配录取。

  各类照顾考生的获奖证书、获奖名册、秩序册、成绩以及有关证明原件(台湾省籍及归侨青年、华侨、归侨、烈士子女需有村、乡及县有关部门的证明)要装入考生档案,供录取时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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