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2012年中考升学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方案

来源:中考    发布时间:2012-07-19    中考辅导视频    评论

  五、考务

  (一)收费。2012年中考报名费、考务费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和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呼和浩特市中考考务费收费标准的批复》(内发改费字〔2011〕3299号)的规定执行,各地不得超标准收费。

  (二)考点设置。各旗区教育局负责设置考点,市考试中心负责编排考场。考点和考场选择严格执行国家规定标准,努力为考生创造良好的应试环境。

  (三)考场编排。各类考生在报名所属旗区参加考试。全市均采用标准化考场。

  (四)考试巡视。巡视人员由市教育局统一选派。

  六、评卷、成绩公布和卷面分数复查

  学业考试答卷采取网络阅卷的方式,考试成绩通过“鄂尔多斯教育在线”、电话查询等多种方式公布,考生复查卷面分数按有关规定执行,将另行发文。

  七、照顾对象、照顾条件、照顾条件审核及相关材料上报

  (一)照顾对象。

  报考普高、职高的考生,凡符合照顾条件中任意一条者,在录取时加10分,不累计加分。报考五年制高职、中专、中师等的考生执行自治区规定。

  (二)照顾条件。

  1.报考汉语授课学校的蒙古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达斡尔族、俄罗斯族考生。

  2.革命烈士、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及驻鄂部队现役军人子女。

  3.获得市科技创新大赛一等奖和自治区二等奖以上的考生。

  4.初中阶段参加鄂尔多斯市教育局组织的体育比赛获得奖励名次的考生。

  (三)照顾条件审核及相关证明材料上报。

  1.汉语授课考生中主体民族由旗区招生办负责审核,在录取前由鄂尔多斯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复核。主体民族认定与高考政策一致,考生父母均不是主体民族的考生,不享受政策性照顾。

  2.第2、3、4项由鄂尔多斯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中考报名结束后,各地要于5月10日前在当地政府网站和教育网站上公示享受照顾条件考生名单;各校要在本校公示享受照顾条件考生名单。公示期为两周。

  八、完善制度

  (一)成立中考命题研究组。负责命题研究、命制试题、质量分析和培训学习等工作。

  (二)建立公示制度。教育局和学校按照工作职责通过多种方式公示和公布如下内容:报名和考试时间、招生学校、享受照顾条件考生名单、招生计划、综合素质测评办法、综合素质评价等第、综合实践活动能力评价等第、音乐美术测试成绩等第、中考分数、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分数线和最低控制分数线等。市教育局将适时在“鄂尔多斯教育在线(http://www.erdosedu.com)”上公示享受照顾条件考生名单、各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和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优质普通高中分招录取名单等内容。

  (三)建立督查评估制度。对于违反考试纪律和招生政策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处理,并予以通报批评。

  (四)建立咨询服务制度。为方便考生、家长和社会了解、参与、监督中考工作,设立网站查询、电话咨询服务。查询网址为:http://www.erdosedu.com;咨询电话为:市教育局基教科8323261、8349382,市考试中心2213718、2213899,市教育局体卫艺科8341648,市电教馆8322754,市教研室8332285,市教育局监察审计室8349392。

  (五)各有关部门和相关科室要制定和完善相应工作制度。

  九、其他事宜

  (一)各旗区教育(教体)局要在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地区中考招生工作。要从本地区实际出发,制定切实有效的制度和措施,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实施。各旗区教育(教体)局局长和所属各初中、高中校长是本地区、本学校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统筹管理、具体实施本地区、本学校工作。

  (二)参加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是每名初中毕业生的权利,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符合报考条件学生参加考试。各旗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督促、监管初中学校按规定组织在校生全员报名参加考试。各旗区教育(教体)局务于5月10前将所辖初中未参加中考报名的在籍初中应届毕业生名单及其未参加的原因报送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三)市教育局将根据各普通高中实际教学情况,制定有利于普通高中学校发展的科学合理的招生计划,招生计划将另行发文。

  (四)各旗区、各学校要严守招生纪律,规范招生行为,不得超计划招生,不得出现“人籍分离”现象,凡出现上述情况的旗区和普通高中,市教育局将对年终督导评估中的“规范办学行为”和“学籍管理”项目予以一票否决,同时在全市范围内通报批评,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取消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2012年的评优选先资格。

  (五) 各普通高中学校要于8月30日前将本校2012年高一新生拟注册学籍名单纸质稿和电子版各一份报送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纸质稿须加盖学校公章并经相关负责人签字后送交,电子版发电子邮件至ordoslyh@sina.com,超过规定时间报送的不予受理。市教育局对各普通高中拟注册学籍名单进行审核并入校实地核对后,为符合录取条件考生注册学籍;对违反规定录取的考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对未完成招生计划数的学校,该校当年和第二年的招生计划数按学籍注册数核定。

  (六)各初中校要积极为考生及家长宣传我市中考改革方案中网络实时录取、答卷网络阅卷、普通高中招生等工作,认真辅导考生报名和志愿填报,教育考生如实填报本人各项报考信息,不得阻碍符合条件考生参加中考报名和填报志愿,不得指定、诱导、强迫考生填报某一学校,不得代替考生填报和修改考生的各项报名信息和志愿信息。各普通高中的招生宣传要有全局意识、诚信意识,宣传要实事求是,不得发布虚假信息,不得向初中校和考生及考生家长承诺与招生有关的“优惠条件”,更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争抢”生源。各普通高中的招生简章须经所属教育局审核后方可向社会发布,要将审核后的招生简章、特长生招生简章和特长生测试办法公布到本校网站上,有条件的可公布到本地区教育网站或各级政府网站上。市教育局将对违反我市中考政策,扰乱招生秩序,发布虚假信息,非法招生、有偿招生,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乱收费的,严厉追究当事人及主管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决不姑息。

  (七)各地、各校要广泛、全面做好宣传工作,通过制作宣传册、发放宣传单和利用报纸、电台、电视台、网络、校信通发布信息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我市2012年中考政策,让考生和家长及时了解我市中招政策及规定,为顺利实施中考改革,推进“阳光中考”营造良好氛围。

  (八)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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