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2012年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方案

来源:中考    发布时间:2012-07-19    中考辅导视频    评论

盐城市2012年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方案

  根据国家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002〕26号)、《关于深入推进和进一步完善中考改革的意见》(教基〔2008〕6号)和《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意见》(苏教规〔2010〕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盐城实际,制定《盐城市2012年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深化素质教育,积极推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切实减轻学生过重学业负担,适当降低考试难度,强化实验实践技能考查,引导各地推进课程改革,面向全体学生,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在保持教育发展大局稳定的前提下,积极稳妥地推进招生改革,规范办学行为,构建“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招生考试环境,提高招考工作的公信力,促进教育的和谐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基础性原则。初中是义务教育,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根据开齐开足课程的要求,引导各地各学校认真执行新课程计划。下移到初二年级的个别科目在课时计划完成后考核,构筑科学的课程框架,体现义务教育基础性特征。
  2.导向性原则。根据省“五严”要求,利用中考积极引导全社会科学地评价学校和学生,引导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3.创新性原则。在总结经验、分析现状的基础上,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创新,在中考分值的确定、内容的选择和表现形式上进一步体现新课程理念,促进新课程的实施。
  4.综合性原则。注重过程性评价和综合性评价,用综合性评价代替一次性考试;注重平时评价和学生成长记录,建立学业水平考试、实验实践基本技能考查、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综合评价机制。
  三、中考科目
  盐城市2012年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简称“中考”)模式为“学业水平考试+实验实践技能考查+综合素质评价”。学业水平考试和实验实践技能考查的学科说明由市教科院制定发布。
  1.学业水平考试
  学业水平考试科目包括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品历史、地理生物、体育,总分760分,其中地理生物考试以A、B、C、D四个等级评定成绩,都作为初中学生毕业升学的依据。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品历史科目的考试由市教育局组织实施,安排在6月16日-18日进行,市招生考试中心负责考务工作,集中采用计算机网上阅卷;体育考试按《2012年盐城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方案》执行,由市、县(市、区)教育局组织实施。考生各科成绩统一合成后发布。各学科考试形式、分值等见下表。

学科

分值

考试时间(分钟)

形式

备  注

语文

150

150

闭卷

其中写作占60分

数学

150

120

闭卷

英语

120+30

100+20

闭卷+人机对话

其中人机对话考试分值30分,考试时间 20分钟

物理化学

170

150

闭卷

其中物理100分、化学70分

思品历史

100

100

开卷

思品历史各占50分

体育

40

按《2012年盐城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方案》文件精神执行

地理生物

60

开卷

初二年级课程结束后各县(市、区)教育局组织考试,具体时间由市教科院通知。市教科院统一命题、阅卷。

  2.实验实践技能考查
  实验实践技能考查包含理化生实验考查和实践技能考查两部分,考查结果按学科以A、B、C、D等级呈现。
  (1)理化生实验考查:理化生实验技能考查由各县(市、区)教育局按照市教科院制定的具体方案组织实施(具体方案另行通知)。其中,理化实验操作考查在初三年级的4月份进行,生物实验操作考查在初二年级的6月份进行。
  (2)实践技能考查
  实践技能考查科目包括信息技术、艺术、劳技、研究性学习等。其中信息技术由市教科院统一命题,考查形式为上机操作,各县(市、区)教育局组织实施,在初二年级的6月份进行,具体时间由市教科院另行通知。艺术、劳技、研究性学习的考查内容与方式由各县(市、区)教育局研究确定,考查结果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定相应项目评价。
  3.综合素质评价
  (1)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学生在初中三年中①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包括社会活动与公益活动)、②交流与合作能力、③学习习惯与学习能力、④运动与健康、⑤审美与表现、⑥创新意识与实践能力等6个方面的综合素质水平与实际表现。其中综合素质①、②评定结果为合格、不合格,其它各项评定结果为A、B、C、D四个等级。初一、初二、初三各科学期成绩纳入综合素质评定。
  (2)综合素质评价的方法。综合素质评价由各县(市、区)教育局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市和各县(市、区)成立初中毕业生成长记录认定领导小组。各校成立由校长负责的校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认定工作委员会,学校综合素质评价认定工作委员会由校长、中层干部、教师、家长代表和其他社会人士组成。评价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各学校必须为每个学生建立成长记录袋,全面客观地对学生初中三年的成长过程进行评价和认定。每个班级综合素质评价认定小组,由班主任、教师代表3人以上组成。教师代表对该班学生授课的时间不能少于1学年,对学生应有充分的了解,同时具备高度的责任心和良好的诚信意识。对学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时,应采用学生自评和互评相结合、班主任与任课教师共同评价相结合、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力求评价客观公正。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包括“综合性评语”、“项目评定等级”及必要的“过程记录”。各学校应将评价学生的内容、方法、程序向学生和家长做出解释和公示,评价结果应通知学生本人和家长。
  (3)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运用。在综合素质评价内容的六个方面,报考四星级高中的学生综合素质为两个合格和4A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有一个方面不合格或为D等,不得报考四星级普通高中;有两个方面不合格或两个D等,不得报考三星级普通高中。
  四、普通高中招生录取
  1.招生报名和填报志愿
  普通高中招生报名与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报名相结合,报名和填报志愿工作由市招生考试中心组织实施,按市招生考试中心规定的报名和填报志愿方式(另行通知)执行。坚持报名、考试和录取区域相一致的原则。凡参加中考的初中毕业生,应到本人户籍所在的县(市、区)招办报名并填报志愿。在市区学校就读初中的非市区户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如回户籍所在地报考确有困难的,可随现就读学校学生集体报名、考试、填报志愿,参加市区录取;如果考生需要填报户籍所在地的四星级和三星级高中,则必须回户籍所在地报名、填报志愿、考试和录取。市区户籍的考生一律到亭湖区招办报名、填报志愿。
  2.加强高中招生计划管理
  各地各学校要将统招生、择校生、特长生及民办学校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及收费办法,在中考报名前,通过家长会等形式向社会特别是家长、学生公开,为学生报名和填报志愿提供依据,并接受社会、学生、家长的监督。高中阶段招生全市统筹,各县(市、区)、各学校要严格控制招生规模,严格控制班额,逐步达到省厅教育均衡发展主要指标要求。所有高中学校要按市教育局下达的全口径招生计划招生,不得超计划招生,更不得无计划招生,未经批准的招生行为无效,教育行政部门不予办理学籍。没有取得高中学籍的学生,不能取得高中毕业证书,不能作为在籍生参加高中学业水平测试,不能作为应届高中毕业生参加高考。
  所有应届初中毕业生都必须参加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凡不参加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的学生均作为辍学,纳入当地年辍学率统计之中,不能取得初中毕业证书。往届初中毕业生不得报考四星级高中。
  3.规范高中招生程序
  所有高中招生都必须以考生的中考成绩(包括:学业水平考试、实验实践技能考查、综合素质评价)、填报的志愿和划定的分数线为录取依据,任何学校都不得以任何名目在中考前招生,不得录取无升学考试成绩的学生。高中招生录取审批依据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程序进行。
  4.严格执行“三限”政策
  高中招生继续划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市教育局按招生计划、考生志愿和成绩以及报考人数划定各地区、各学校和全市最低录取控制线,最低录取控制线以下的学生不得录取。公办高中一律不得跨省辖市招生。
  择校生要严格执行“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的规定要求,不得违规突破。今年以学校为单位的高中择校生比例不得超过本校高中招生计划数(不包括择校生数)的20%,上年低于此比例的不得提高。公办高中择校生的招生,要根据报考择校生人数、学校招收人数划定各校择校分数线,按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低于择校分数线的不得录取。坚决制止乱收费,学校不得擅自收取未经市教育局批准录取的学生的任何费用。
  5.热点高中定向指标生分配到当地初中
  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热点高中一律安排不低于招生计划50%的招生指标定向分配到当地初中,有条件的地区按60%的比例分配,创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示范县(市、区)的按70%以上的比例分配,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当地招生实际确定热点普通高中。鼓励和支持民办高中也招收指标生。所有县(市、区)热点高中定向指标分配到当地初中招生的方案必须在招生前上报市教育局中教处备案。“零报生”不占定向指标计划,也不占原就读学校定向指标生计划。考生只有在学籍所在学校实际读满两年以上,才具有获得学籍所在学校定向指标的资格。
  6.艺体科技特长生的招录
  各学校按统招生计划的5%、按不低于学校统招生录取分数线的70%和全市最低控制线,录取在音乐、美术、体育、科技等方面有特长和创新能力的学生,特别优秀的可破格录取。
  7.支持和规范民办高中招生
  支持民办教育的发展,民办高中与公办高中享有同等的招生权利。民办高中招生统一列入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民办高中面向市内招生必须以考生的升学考试成绩为依据,不得另行组织考试。跨省辖市招生的,必须得到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的同意,录取手续由学校到生源地市级招生工作管理部门办理。公办高中与民办高中的招生应分开,不得相互代招。
  8.加强中外合作办学高中招生的管理
  鼓励和支持普通高中开办以学生出国留学为主的“国际班”,推进多种形式的中外合作办学。招生资格、招生范围和招生程序,均需按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未经审批,一律不得以中外合作办学或国际课程班名义招生。同时积极做好接收外国留学生在我市普通高中就读工作。
  五、组织领导
  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要求高。为切实维护社会大局稳定,维护考生利益,确保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顺利、平稳进行,市教育局成立盐城市2012年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等各项工作。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加强对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领导;加强对招生学校的管理,增强招生工作的规范意识,督促各学校坚决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切实按照程序和规定招生。各地今年高中招生工作将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年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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