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2012初中毕业生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方案

来源:中考    发布时间:2012-07-19    中考辅导视频    评论

  八、综合素质评价

  所有参试考生皆应参加综合素质评价。综合素质评定结果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

  (一)评价的基本内容、标准、结果呈现方式及比例要求

  1、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基础性发展目标包括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五个维度。在具体操作中,五个维度的基础性发展目标分为若干要素,每个要素可列举若干关键表现,在此基础上对学生进行评定。

  2、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呈现形式包括两部分:一是综合性评语。对学生的综合素质予以整体描述,应突出学生的特点、特长和潜能;二是评定等级。对学生综合素质的五个维度分别用A、B、C、D四个等级呈现,A、B、C、D分别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

  3、各个维度A等人数比例以学校为单位原则上控制在总人数的30%-40%之间,C等人数控制在15%—20%之间,D等人数比例不得超过2%。

  (二)综合素质评价的组织与管理

  1、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由各初中学校组织进行。

  2、学校成立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由校长、有关处室负责人、家长代表组成,负责领导和管理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下设工作实施小组和监察小组。工作实施小组负责制定本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实施细则与具体程序,领导并实施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监察小组负责对校内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过程进行监督,接受咨询与投诉,查处违规行为。

  3、班级建立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小组,由班主任和任课教师代表等组成,人数不少于7人,其中家长代表和学校领导各一名,负责组织、实施学生的自评与互评,教师

  (三)评价的程序与方法

  1、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以班级为单位,开展学生自评、学生互评和教师评价。学生自评可采取自我描述、提供质性素材等多种方式进行。学生互评采取班级全员评议的方式进行。教师评价要按集体评议、单独评价的方式进行,加强协商与交流。对评定结果出现原则性的重大分歧,应提交学校评价工作委员会研究决定。

  2、评价按照《宜昌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体系》,依据学生的日常表现,初中三年的过程性材料(关键考试的成绩、关键的表现性作业、综合实践活动情况、特长和获奖情况),参考学生自评和他人评语,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进行。应注重对原始资料的分析与概括,避免以偏概全。

  3、班级综合素质评价小组负责对学生互评和教师评价的结果分别按50%的比例进行综合定等,同时完成综合性评语,并填写《宜昌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单》。

  4、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委员会对评定结果进行初审后报市、县(市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股)审核,并在班内和校内公示各个维度的A等生名单,调查和处理有异议的评定结果。

  学校将学生的《宜昌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单》归入学生档案袋,填写《宜昌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记录表》,将评定结果汇总后报市、县(市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股)审核备案。

  5、为确保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减少师生在评价过程中的工作量,应辅助于现代信息技术进行评价。

  6、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于4月底完成。

  九、考试管理

  考试工作实行考区负责制。市、县市区要按规定成立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考区委员会,由当地政府分管负责人任考区主任,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任副主任,公安、保密、监察、招生考试机构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统筹管理学业考试工作。市、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具体负责本考区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考区委员会负责领导、组织、管理考试实施及处理考试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考点主考、副主考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严格按条件选聘,当地招生考试机构应加强对考点工作的指导、管理、监督和考核。

  考点设置和保密室建设。考点应设置在交通便利、环境安静、承担组考条件设施设备较好、有利于考试实施封闭管理的学校。考点原则上设置在市、县市区、乡镇政府所在地。建立考点和保密室管理制度,明确考点、考场设置和保密室建设等规范化、标准化要求,建立考点申报、审批和保密室检查验收制度。各县市区的考点设置情况须于5月15日前报市招考办备案。

  建立健全考务操作规范。全市统一严格执行市招考办制定的《宜昌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考务工作手册》。每个考场统一按30人编排(尾数考场单列编排),按照7887或66666的座位模式,单人、单桌、单行排列,课桌间距适度(原则上间距不低于80cm)。市、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及考点须制定考区或考点学业考试组织实施方案,健全机构,明确职责,落实人员,定岗定责,确保考试安全平稳顺利。

  加强考风考纪教育,严格监考管理。从严选聘思想素质高,业务能力强,身体健康,工作认真负责的教师担任监考。监考教师实行亲属回避制,凡有直系亲属及其子女参考的教师不得参加监考。同一考场的两名监考教师不能来自同一学校,每一科考前都要抽签确定监考考场。要规范和完善监考程序及监考工作考核制度。要净化考点环境。

  考试巡视。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派遣巡视员巡视督查考试工作。

  十、命题、制卷和阅卷

  命题。统一考试科目实行全市统一组织命题。建立健全命题、审题人员资格认证制度和命题、审题分离制度。科学制定命题原则,命题内容充分体现新课程理念,严格执行课程标准。增强问题的真实性和情境性,加强试题的探究性和开放性,注重考查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试题有较高的信度和效度,有一定的难度和区分度。试题命制要充分发挥各类题型的功能,积极探索使用新题型。主观性试题和客观性试题的比例适当,题量和难度适中。杜绝设置偏题、怪题,严防超标命制试题。

  制卷。试卷由试题卷和答题卡组成,分别由试卷袋和答题卡袋分科分袋包装。试卷袋和答题卡袋分大袋、小袋二种袋型,大袋每袋30份,小袋每袋10份。参考答案每袋10份。

  阅卷。阅卷实行全市统一,集中组织,网上阅卷。根据网上评卷技术要求,制定和完善《网上评卷守则》,统一制定评分标准和说明,明确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阅卷教师全市统一抽派,建立健全阅卷人员资格认证制度。加强对评卷工作人员资格审查,开展岗前培训。杜绝评卷差错,确保评卷质量。评卷和统分工作实行封闭管理,在考试成绩未向社会公布以前,不受理任何单位和个人的查分申请。

  十一、学业考试成绩发放

  成绩呈现方式。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地理、生物、体育与健康以原始分数呈现。2012年毕业年级的地理、生物两学科在2011年已完成了会考,2012年该两科仍以等级形式呈现。学校其它考查科目根据考查结果按“合格或不合格”呈现。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计分科目: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体育与健康,总分为510分。

  成绩发放。全市统一在网上公布成绩。考试成绩只通知考生本人,不对社会公布。学业考试成绩在公布之前,任何人不得擅自泄露。公布之后,考生可通过宜昌教育信息网(www.yc.e21.cn)和宜昌教育招考信息网(www.hbyczk.com)查询本人的考试成绩。未经市教育局同意,任何人或单位不得向外提供或使用学业考试成绩数据。

  成绩复查。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复查卷面分。由学校统一组织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当地招考机构办理复查手续。

  十二、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根据省教育厅的规定,结合各校办学规模和条件统一下达。

  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含指令性计划和择校生计划两种。择校生计划数不得突破省、市规定其所占总计划数的比例。省示范高中和县(市)区一中的指令性计划含统一录取计划和分配生计划两种。计划分配方案和招生范围由市教育局另发文规定。

  市招考办根据市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与各高中阶段学校核对招生计划,并将相关内容及说明于5月底统一对社会公布。

  严禁超计划或超范围招生。各高中阶段学校必须严格执行下达的招生计划,擅自超计划或超范围招生的,市招生考试机构一律不予办理录取手续。

  鼓励中职学校面向全省、全国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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