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团2012年内地新疆高中班招生工作规定

来源:中考    发布时间:2012-07-19    中考辅导视频    评论

  八、体检、建档

  考试成绩公示后,按下达计划的1:1.5的比例体检和建档,由各师教育局根据公示名单安排考生体检。根据体检结果,体检合格者分民族、分考生类别,统一建立《2012年内地新疆高中班招生档案》,与电子档案一并报送兵团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各师向社会公示考生成绩、体检名单、体检结果、建档名单时间各不少于5天。公示后将合格考生名单、档案和政审、体检不合格考生名单及原因说明在规定时间内一并报送教育局基础教育处。

  因内初班毕业生通过考试选拔一部分要升入内高班就读,其余学生要在区内高中班和区内中等职业学校就读,所以要求内初班毕业生全部参加体检和建档(不占生源地体检、建档比例),非内初班考生若体检、建档人数不足,严格执行各类别建档比例,不得相互之间调剂。

  档案内必须具备《内地新疆高中班考生政审表》、《内地新疆高中班招生体格检查表》(考生化验单必须机打)、《考生承诺书》、《家长承诺书》、《内高班、区内高中班学生成长记录表》、《内高班、区内高中班学生贫困等级认定表》、《民考汉、汉考民考生民族成份审核表》、考生和父母身份证及户口(含首页)复印件(均加盖当地派出所公章)、团员证复印件(加盖学校公章)、入团志愿书、体育合格证、初中学考体育测试成绩、《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定报告单》、获奖证书复印件(团及团以上)及《考生基本信息确认单》(考生本人必须签字、考生所在学校班主任和校长也必须签字确认)等。另外,双语班考生要参加校本英语考试,各师在建档时须将成绩单装入本人档案。上述表格必须用汉文填写。

  (一)由考生或班主任填写《2012年内地新疆高中班招生档案》袋上的相关内容,由考生所在学校对档案的各项内容逐一进行审查。

  (二)《内地新疆高中班考生政审表》由学校党组织负责填写。考生所在学校要认真做好学生政治思想品德的审查工作,由班主任、德育办、党支部负责填写考生思想政治鉴定并按规定署名盖章,鉴定内容要客观、真实。考生所在师教育、公安部门要对《内地新疆高中班考生政审表》进行审查确定并署名盖章。政审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政审不合格:

  1.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破坏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言行者。

  2.参与宗教活动和非法宗教活动(非法组织)者。

  3.触犯法律,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者。

  4.违反校纪校规的行为者。

  5.直系亲属有公安部门认定的重大政治问题者。

  (三)《内地新疆高中班招生体格检查表》的填写和签名必须准确、清晰,并经体检医院审核盖章,方为有效。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按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严格执行《内地新疆高中班和区内初中班招生体检标准》(试行)。体检工作要在统一领导下,由各师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教育局配合,卫生局组织实施。体检要求在师级指定综合性医院和医院进行,必须按有关文件规定的标准收费,体检费由考生自付。体检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有关文件,熟练掌握《内地新疆高中班和区内初中班招生体检标准》(试行),严格遵循《内高班、内初班招生考试(测试)体检医师及工作人员守则》,严格遵守体检纪律确保体检质量。各地在规定时间内(见《2012年内高班考试及招生工作日程安排表》)将合格考生体检表报送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兵团将组织体检审核专家组对各师报送考生体检情况进行全面复核。

  各师报送教育局基础教育处的体检表,经兵团专家组审核如有不同意见,基础教育处通过当地教育部门通知考生本人在指定的综合性医院进行单项复检。当地专家组认定复检不合格者,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将体检结果直接通知考生本人并负责解释;认定复检合格者,由当地专家组在原体检单上写明复检结论,并将考生体检表随档案送兵团教育局,并派专家与兵团专家组共同终审。终审结论由当地专家负责向考生本人解释。

  (四)《民考汉、汉考民考生民族成份审核表》,由考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据实填写,团民宗委、教育局审查确认并署名盖章后与考生户口、父母身份证复印件一并装入档案中。父母或个人若有更改民族成份的情况,必须另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五)考生和家长必须认真阅读《家长承诺书》、《考生承诺书》,在明确职责和义务的前提下,由家长和考生本人亲自签名。

  (六)报考内高班的考生必须参加由师组织的初中学考体育测试(内初班毕业生在办班城市统一参加),并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课改区C级以上(含C级),非课改区18分以上(含18分),初中学考体育测试未达标的考生不予录取。各师在档案袋的指定位置填写考生体育成绩并加盖公章。

  (七)《内高班、区内高中班学生贫困等级认定表》建档时由考生家长所在单位政工部门或连、团有关人员负责据实填写并盖章,由学校、团教育科、民政科审查并盖章。在内高班录取公示期间,此表由师教育局根据《内地新疆高中班贫困学生认定标准及评审实施细则(修订稿)》确认学生的贫困等级并署名盖章,并进行5天公示。

  (八)报考内高班考生中有获得 “双语”口语大赛加分奖励的考生,需提供获奖证书原件,经核实汇总后,将名单以师为单位,在阅卷前单独报送教育局基础教育处。报考内高班考生中有体育、音乐、舞蹈等特长的考生(有师级以上证书),各地可随档案报送有关材料,以供录取时参考。

  (九)内初班学校在毕业生离校前,须填写《2012年内地新疆高中班招生档案》中的有关内容,并将体育合格证、初中学考体育测试成绩单、入团志愿书(原件)、团员证复印件(加盖学校公章)、《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定报告单》、获奖证书复印件(县及县以上)、初中阶段档案(密封)、《考生基本信息确认单》(考生本人必须签字、考生所在学校班主任和校长也必须签字确认)等一并装入《2012年内地新疆高中班招生档案》袋中交生源地教育局、兵团各师教育局。内初班毕业生均在生源地统一参加内高班招生体检、建档工作。在档案袋“是否内初班毕业生”栏内填写“是”,并在“内初班准考证号”栏内填写考生小学升内初班考号。档案材料与本地考生档案材料一并单独报送基础教育处。

  九、录取

  坚持“阳光招生”政策,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兵团教育局基础教育处根据教育部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和招生计划,在教育部的指导下,在兵团教育局的领导下,组织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德、智、体全面考核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基础教育处对考生的档案材料进行审核,最终确定录取名单并公示,签发录取通知书。各地在对学生贫困等级确认公示基础上,对其中的贫困生和非贫困生收取部分学习、生活费用,将费用统一交自治区内学办。

  十、录取原则和有关政策

  招生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按民族人口比例、考生类别,实行以师为单位择优录取,招生工作按择优录取原则主要招收团场职工子女。

  (一)内初班毕业生统一在办班城市参加内高班考试,不单独下达招生计划,不实行单独录取,全部回生源地参加录取。内初班毕业生全部在生源地参加体检、建档。内初班毕业生中的少数民族考生全部按民考汉类别对待,统一参加招生录取。

  (二)汉族考生及考生类别不在民考汉范围内的少数民族考生,在小学、初中阶段用少数民族语言学习或在双语班学习的(以下统称“汉考民”),可按本民族录取分数线录取,也可参照所学语种的民族成分,按生源地区相应类别和同一户口性质的分数线予以录取。

  (三)招生录取实行限定总分、单科最低分数线的办法,录取原则坚持在总分、单科最低控制线之上,按计划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民考汉考生的总分最低分数线控制在410分,数学、英语单科成绩最低分数线控制在:数学单科成绩不得低于62分,英语单科成绩不得低于50分;双语班、民语类考生的总分最低分数线分别控制在420分、450分,汉语和数学单科成绩最低分数线控制在:汉语单科成绩不得低于78分,数学单科成绩不得低于52分;汉族及其他民族考生的总分最低分数线控制在560分,数学、英语单科成绩最低分数线控制在:数学单科成绩不得低于67分,英语单科成绩不得低于55分。考生各科成绩中任何一门学科成绩都不得为零分数。

  (四)根据《关于印发〈2008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教基[2008]7号)文件精神,内高班考生综合素质评定等级须达到B级以上(含B级),综合素质评定等级在B级以下的学生不予录取。

  (五)对在初中阶段受到师以上单位表彰的优秀班干部、优秀团干部和三好学生,荣获师级以上各种荣誉称号的考生,参加师级以上各学科、艺术和体育竞赛获单项前三名的考生或集体第一名的主力队员,归侨、华侨子女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烈士、英模子女给予照顾录取,但必须有师纪委出具的证明和兵团级相关部门的证明。

  (六)凡被录取的内高班学生,一律注射乙肝疫苗(自费)、结核病疫苗,报到时须将注射卡交学校。

  十一、加分

  (一)参加自治区“双语”口语大赛小学组、中学组复赛并获得前三名的选手在报考内高班时,可以获得5分的加分奖励。

  (二)参加自治区“双语”口语大赛小学组、中学组分区决赛并获得前三名的选手在报考内高班时,可以获得10分的加分奖励。

  (三)参加自治区“双语”口语大赛小学组、中学组全疆总决赛并获奖的选手在报考内高班时,可以获得15分的加分奖励。

  以上加分政策不实行累积加分。

  (四)对积极响应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计划生育父母光荣证》的团场职工家庭子女在报考内高班时,可获得5分的加分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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