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2012年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方案

来源:中考    发布时间:2012-07-19    中考辅导视频    评论

巴彦淖尔市2012年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方案

  为了认真做好我市2012年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以下简称“中考工作”),根据国家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有关中考文件要求,结合我市教育教学实际,制定2012年中考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2012年全市中考工作以国家教育部和自治区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体现毕业考试性质,兼顾高中招生功能,推进和完善中考“多元化评价、等级制呈现、多样化招生”的办法,树立效率意识、质量意识和服务意识,加强制度建设,维护教育公平,促进教育均衡发展,积极引领素质教育实施。

  二、基本情况

  2012年全市初三在籍人数17900人。各地各校中考报考率要达到98%以上,全市各类高中计划招生17000人左右,初中毕业生升学率要达到95%,普职比例达到6:4。实行“普通高中统一招生,职业高中自主招生,民族高中单独招生”的原则。

  三、组织管理

  市教育局中考领导小组统筹协调管理各部门、各阶段、各环节工作。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初中毕业考试和高中招生制度相关事宜。实行中考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基础教育科负责中考方案制定、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学籍管理、高中招生录取、组织协调等工作;民教科负责民族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招生考试工作;职成教科负责职业高中招生工作;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负责招生考试的组织管理和招生经费管理等工作;市教研室负责命题说明、考试命题、阅卷、质量分析工作和初二生物地理考查工作;市教育信息中心负责实验操作考试和信息技术考查工作;体卫科负责体育测试工作;监审科负责监督、检查、评估工作。旗县区教育局也要健全相应组织机构,统一领导、明确分工、协调配合,认真做好中考工作与高中招生的各项具体工作。各初中学校要认真负责地做好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高中学校要在市教育局中考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领导下,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招生计划做好新生录取工作。

  三、学业评价及方法

  中考实行评价主体和内容的“多元化”,以课程标准为依据,以学生基础性、学科性发展目标为基本内容,从学业、综合能力和综合素质三方面进行评价。总分为980分。

  (一)学业评价,760分。

  1.评价主体

  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命题、评卷、公布学业评价等级。

  2.评价科目、分值

  学业评价为五科七卷,科目和分值分别为语文120分,数学120分,外语120分,物理与化学200分,思想品德与历史200分。

  3.考试形式:思想品德与历史为开卷,其它均为闭卷。试卷分Ⅰ卷和Ⅱ卷,Ⅰ卷答在答题卡上,Ⅱ卷答在试卷上。

  4.考试科目及日程安排

类别

日期

毕业 年级

74

语文

900-1130

物理(15:00-16:10)

化学(16:20-17:30)

75

数学

900-1100

思品(15:00-16:10)

历史(16:20-17:30)

76

外语(含听力)

900-1100

(注:外语考完后,接着布置地理、生物考场)

初二

年级

76

地理(15:00-16:10)

生物(16:20-17:30)

  (二)综合能力考查,100分。

  1.评价主体

  体育测试和实验操作分别由市教育局体卫科和市教育信息中心命题,旗县区教育局组织测评。

  2.科目、分值

  体育测试和实验操作,合计100分。

  (1)体育测试,分值为50分。考试科目:50米、100米、跳远、立定跳远、铅球(3公斤)、实心球(2公斤)、1000米(男)、800米(女),每生考试项目为3项,其中男生必选1000米,女生必选800米,再自选两个项目进行测试。考试分值:男1000米、女800米为20分,自选项目每项为15分,评分标准和考试方法继续执行修订后的《巴彦淖尔盟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办法及工作细则》。

  (2)实验操作,分值为50分。内容是初中物理、化学教材中的学生实验,方式是抽签选定一科进行测试。考试办法执行《巴彦淖尔市2012年初中毕业生实验考试办法》。

  初二生物地理、信息技术考试为达标考查。初二生物试卷加入《巴彦淖尔市初级中学职业教育读本》相关内容,占卷面分值10%。具体考查办法见《巴彦淖尔市2012年初二生物地理考查办法》、《巴彦淖尔市2012年初二信息技术考查办法》。2011年上述三科未达标的学生可参加2012年该科考试的补考。高中录取时以新的考查成绩为准。考查课未达标的考生重点高中不予录取。

  (三)学生综合素质评价,120分。

  1.评价主体

  初中学校学生、教师。

  2.评价内容

  主要考查学生“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学习与交流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四大类基础性发展目标。

  3.评价方法

  以学生成长记录册(袋)等相关资料为依据,以学生和教师评价为主,分为日常表现评价、特长发展评价、师生评价等项目进行。综合素质评价必须按照在籍学生三年发展成果的展示,禁止以“一好”代替综合评价,学校不得以一年评价代替三年评价。为保证初三毕业年级学生复习,初三阶段综合素质评价可以初三第一学期成绩为准。借读生可在借读学校按借读年限进行评价,评价结果经旗县区教育局审核后,带回原学籍学校,汇总为三年成绩。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优秀等级比例以旗县区为单位不得突破30%,校与校、班与班之间优秀等级比例上下浮动不得突破5%。学生综合素质成绩作为学生升学的重要依据。

  4.注意事项

  (1)旗县区教育局和学校要树立和落实科学的教育观和质量观,切实加强领导,完善制度建设,确保评价工作公平公正有效进行。

  (2)评价要面向全体学生,注重学生全面发展。学校的评价工作方案经旗县区教育局审核后方可实施。学校要通过召开家长会、教师会和学生会等形式,学习宣传综合素质评价办法,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评价结果必须按规定在学校醒目的地方公示7个工作日,评价结果上报旗县区教育局时,必须有班主任、学校、学生或家长签字的综合素质结果表,如签字不全,视为无效成绩。

  (3)实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责任制,将各地各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列入2012年市教育局对旗县区教育局、旗县区教育局对所属中小学的年度素质教育综合评价中,学校要将评价列入对教师的实绩考核中。

  (4)加强监督力度,各旗县区教育局要派专人参与学校评价结果的公示,市教育局也要参与督查。

  (四)照顾条件

  1.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俄罗斯族五个主体少数民族学生加5分。

  2.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烈士子女,教师子女,驻边疆国境旗县、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三类地区的现役军人子女,其中有一项加5分,不累加。

  3.教师子女系指父母为正式在编教师且本人在本旗县区就读的考生。

  4.以上照顾条件分数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成绩中。即在原评价分数上另加照顾条件分数。

  5.在职农村牧区教师子女升入本旗县区高中,录取时其成绩增加0.1个等级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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