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2012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实施细则

来源:中考    发布时间:2012-07-19    中考辅导视频    评论

清远市2012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实施细则

  为做好2012年清远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以下简称“中考”)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进一步巩固提高“普高”成果,确保招生考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报考

  (一)报考条件

  凡具有清远市户籍的应届初中毕(结)业生或持有九年义务教育证书(或初中毕业证)的历届初中毕(结)业生均可报名参加中考;在清远借读一年以上且具有本市应届初三学籍的外地户籍学生可以报考。在校高中生(含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学龄儿童少年,因触犯刑律而被追诉或正在服刑者不得报考。凡没有报名参加我市今年中考的学生一律不得参加普通高中学校的录取。

  (二) 报考手续

  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原毕业学校报考,报考时需提供户口簿;往届生需凭毕(结)业证书、户口簿和初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证明,经户口所在县(市、区)中招办审核后方能报考;在外地就读的本市户籍考生,须提供所就读学校开具、盖章的应届生学籍证明,并加盖当地县级以上教育局学籍管理部门公章;外籍考生的借考需经借考县(市、区)中招办审批同意后方可报考。考生原则上回户口所在县(市、区)招生办报名参加中考,并填报面向本地区招生的高中学校志愿。经县(市、区)招生办审批同意借考的考生,则只能填报面向借考地区招生的高中学校志愿。

  (三) 报考时间:2012年4月9日至13日

  (四) 报考流程

  1.各县(市、区)招生办于4月1日前登陆清远市中考管理系统(HTTP://QYJYJ.EDUGD.CN/ZK/),做好所属各报考点和考场信息的设置工作,并于4月6日前在中考管理系统中打印出各报考点和考场信息文档,盖上公章后送市招考办。

  2.市招考办根据各报考点的人数在中考管理系统中生成准考证号和密码,各报考点将准考证和密码分发给考生。

  3.考生凭准考证号和密码在规定的时间内登陆清远市中考报名系统(HTTP://QYJYJ.EDUGD.CN/ZK/LOGIN.JSP)录入本人的基本信息,核对无误后提交。考生录入的基本信息必须确保完整、准确,因考生基本信息录入不全或错误而影响考试成绩和录取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4.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各报考点交费确认报考,各报考点打印考生的正式报考表让考生签名确认。

  5.考生报考时,必须同时在中招平台上填报中考体育考试的选考项目。特殊考生需选择免考、择考、缓考或参加理论考试的,由各县(市、区)教育局体卫股审核后交同级招生部门统一录入中招平台。

  (五)报考费用

  根据清府办函〔2002〕60号和清市价函〔2006〕4号的文件精神,我市中考报考费的收取标准为:英语口语考试费20元/生,其它考试科目为10元/科.生;体育考试收费标准另文通知;体育、艺术特长生考试由招生学校自行组织,收费标准另行通知。招收特长生的学校需报市教育局审批。

  二、考试

  (一)我市2012年取用省考试院命制的中考试题(以省2012年各科考纲为依据);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品、综合(综合科考纲由市教育局组织制定发布。历史、生物各30分;地理40分,其中含乡土地理10分)、体育共8科。

  (二)考试科目、时间

  1.体育考试:4月16日—5月16日;

  2.英语口语考试:5月19日—20日;

  3.体育、艺术特长生考试:5月26—27日;

  4.文化课考试(具体时间以省考试院通知为准):

日期

上午

下午

620

语文(8:3010:30

物理(3:004:20

621

数学(8:3010:10

政治(10:5012:10

化学(3:004:20

622

英语(8:3010:00

综合(10:4012:00)

  (三)体育考试按市教育局最新文件精神执行。

  三、评卷

  今年继续实施全市统一评卷及计算机辅助统一网上远程评卷(含英语口语考试的评卷)。各县(市、区)招生考试部门及有关学校要正确指导考生使用答题纸(与去年格式相同),加强对考生使用答题纸作答的培训和练习。评卷点设置要求、评卷教师的挑选及培训等有关事宜另文通知。

  (一)今年中考成绩采用原始分的形式公布。总分为820分,各科分值为:语文、数学、英语(其中口语占15分)各120分,体育60分,政治、物理、化学、综合各100分。

  (二)考试成绩由市教育局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统一公布和管理。

  四、志愿填报

  为了深化全市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改革,杜绝学校与学校之间为争夺优质生源而不按考生志愿进行录取等现象,规范、统一全市高中阶段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确保招生考试工作的公平、公正。经市教育局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决定,从2012年起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试行中考成绩公布后组织考生网上填报志愿,按批次录取。

  为更好地帮助考生及家长了解招生学校的办学情况,指导考生填报志愿,省、市将通过编印《报考指南》、组织宣讲团等方式到各地大力宣传国家对就读高中阶段学校学生的扶持政策,确保让更多初中毕业生升上高中阶段学校就读。

  各地要大力做好所有高中阶段学校的招生宣传工作,及时将《报考指南》免费发给考生,人手一册,让所有报名参加今年中考的考生了解全部招生学校信息,从而能根据自己的中考成绩填报适合的学校就读,确保考生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各县(市、区)招生办、各初中学校要高度重视考生志愿填报工作,正确指导考生自行通过互联网登陆清远市中招平台填报自己的志愿。若发现有学校或老师故意隐瞒招生学校信息,误导考生填报志愿,甚至强迫考生填报某指定学校志愿,侵犯考生和家长的合法权益,一经查实,市教育局将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绝不姑息。

  考生应认真阅读《报考指南》,全面了解各项招生政策、规定,根据自己的户籍、学籍和中考成绩进行综合考虑,合理选择志愿顺序,正确填报志愿。

  填报志愿期间,考生可以凭自己的准考证号和密码登录清远市招生考试网站填报和修改志愿信息,逾期不得更改或补报志愿。考生密码自行保管,因密码外泄而导致报考志愿被他人更改或其他后果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今年我市考生填报志愿时间为7月1日至3日(初定)。各批次的招生学校名单及专业人数参看《清远市2012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考指南》(另发)。今年考生的志愿信息确认表必须由考生本人和家长共同签名(特别是有择校志愿的考生,必须由家长签字同意,才可以按择校生录取)。

  五、录取

  (一)录取工作要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执行招生计划,按考生的成绩、志愿和招生计划数按1:1的比例择优录取。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管理体制。市招考办负责投档,招生学校根据“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实施录取。市招考办对招生政策的执行、招生计划的完成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对其提交的录取名册进行审核,对不符合招生政策的进行纠正。各招生学校要自觉执行政策规定,建立自我约束机制。

  (二)普通高中学校的投档、录取和备案工作在清远市中招平台进行。各高中学校必须成立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指定专人在规定的时间内登陆市中招平台,对本校的投档考生数据进行相关的录、退档以及注册等操作。录取新生以考生的电子档案为依据,没有电子档案的不能录取,任何人不得私自投档、接档。各县(市、区)招生办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在市中招平台上审核所属高中学校的档案录取。

  (三)生源充足的省一级学校的正取生和择校生必须严格按照考生志愿进行投档录取,并在规定的录取时间内完成录取相关工作。没有完成正取生招生计划的一律不得增加择校生的招生计划。生源不足的省一级学校和面上高中学校经两次投档录取后还不能完成招生任务的,可由学校自行组织录取2012年中考落选生。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招收择校生必须按照(粤教监[2003]12号)文件要求,严格执行“三限”(即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政策进行招收择校生。

  (四)特长生的录取按术科成绩划定术科资格线,再按照中考成绩划定文化资格线,最后根据考生志愿和术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五)普通高中学校录取安排(初定):

  6月29日公布考生中考成绩和各分数段考生数,6月30日接受考生成绩查询,7月1日公布各批次学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7月1日至3日考生填报志愿。

  7月4日市招考办投提前批次(华师附中和本市体育、艺术特长生)志愿考生档案,供相关学校审录;7月5日投第一批次省一级学校(含择校)志愿考生档案,供相关学校审录;7月7日投第二批次(面上高中)志愿考生档案,供相关学校审录。

  7月4日至14日为学校录取和学生注册时间。在7月4至14日录取期间,考生可登陆市中招平台上输入自己的考号和密码,随时了解自己电子档案的录取状态,并根据自己电子档案的录取状态及时到所录取学校缴费注册。15日,市招考办关闭录取系统,同时统计各高中学校的缺档情况并通过中招平台、清远市招考办网站、新闻媒体等方式向社会公布。16至17日,凡在库状态考生可根据各校的缺档数在中招平台上进行第二次补填志愿,18至22日为第二次录取和注册时间。

  学生电子档案状态分为在库、在阅、拟录、拟退、录取、退档、注册共7种。在库状态为考生档案没有被投档到任何一所学校;在阅状态为考生档案已经投出学校,学校正在审阅考生的档案;拟录和拟退状态为学校提交了录取和退档申请,正在等待各级招办审批;录取和退档状态为考生档案经过各级招生部门审核后同意录取或退档;注册状态为考生已经缴费注册。

  各高中学校要通过学校网站、学校宣传栏张贴等多种方式公布录取的考生名单,并要求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报到注册手续。各级招生部门和各高中学校必须指定专人负责中招平台上学生档案的录退操作,并在规定的录取时间内完成考生档案的审核。15日市招考办关闭录取系统时,凡在阅、拟录、录取状态的考生档案将全部确定为注册状态;拟退和退档的考生档案则全部转为在库状态。新生录取名册打印及送审时间为9月15日—20日。

  (六)中职学校继续采取直接在省的中招服务平台中进行录取的方式。具体的录取时间和操作根据省的相关文件执行。

  (七)对于一些基本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年限,因特殊情况未参加学业考试的初中生,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核实后,可引导他们接受中等职业技术教育,确保他们有接受高中阶段教育的机会。

  (八)为巩固提高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成果,进城农民工比较集中的地区,中职学校、技工学校要积极面向进城农民工及其子女开展职业技术教育和培训。同时,中等职业技术学校要积极招收未升学普通高中毕业生、进城务工人员、返乡农民工、退役士兵等城乡劳动者开展培养和培训。

  六、2012年春季招生的有关安排

  (一)为准确统计各初中毕业学校学生就读高中阶段学校的情况,对2012年春季入读中职学校的学生,由学生原初中毕业学校生成考生号和密码统一派发给各中职招生的学校,由春季招生学校统一在市中招平台录入学生的有关信息,录入信息时间为4月15日—20日,操作方式为:各春季招生学校登陆清远市中考管理系统(网址:HTTP://QYJYJ.EDUGD.CN/ZK/),统一录入学生的完整信息,春季入读的学生不用确认报考资格。

  (二)2012年4月25日市招考办将全市的学生数据导入省中招服务平台,各春季招生学校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登陆省中招服务平台完成春季新生录取名册打印及送审工作。

  七、其他工作

  (一)各地和学校要认真做好中考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政策实施办法的宣传解释工作和中招工作中突发情况的处理预案,及时做好中招过程中来信来访的解释答复工作,避免意外事件发生。

  (二)各县(市、区)教育局要认真做好宣传、信息发布及政策解释工作,要畅通公布各类学校招生计划的渠道,切实保证有关招生政策及信息准确及时传达到每所初级中学,特别是农村中学。

  (三)各地、各有关部门制定的有关中招工作具体意见,不得与本通知要求相抵触。

  (四)各县(市、区)教育局在评卷结束后要及时做好各学科试卷分析统计等工作,并于8月底前写出书面报告,报送市教育局教研室。

  (五)清远市中考考生报考、填报志愿、成绩查询、录取结果查询网址:http://qyzs.edugd.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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