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2012年初中毕业年级“创新素质实践行”活动获奖学生升学优录工作通知

来源:中考    发布时间:2012-07-19    中考辅导视频    评论

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2年初中毕业年级“创新素质实践行”活动获奖学生升学优录工作的通知

各区教育局,武汉化工区社会发展局,局有关直属学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大力推进素质教育,深化教育方式和评价制度改革,激励学生乐于学习、勤于实践、勇于创新,经研究,决定今年继续实行初中毕业年级“创新素质实践行”活动获奖学生升学优录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升学优录范围及优录加分政策
  1.升学优录范围:200名市级“创新素质实践行”活动优秀作品评选获奖应届初中毕业生。
  2.优录加分政策:对获奖应届初中毕业生,实行本年度中考总成绩加5分的优录政策。
  二、名额分配
  市级参评学生推荐名额为250名,原则上根据各区在校初中毕业生人数和组织开展“创新素质实践行”活动的实际情况,按照一定比例分配(具体分配名额见附件1)。
  三、参评作品条件
  参评作品分为文字类、发明创造类和信息技术类。除符合《武汉市中小学“创新素质实践行”活动综合评价实施方案(试行)》条件外,须具备下列要求:
  1.文字类作品正文(一式3份),首页须注明作品名称、学生姓名及所在学校;发明创造类作品须提供实物或模型(1件),并附作品构思及使用说明(一式2份);信息技术类作品须提供光盘、软盘或U盘(一式2份),并附文字说明(一式2份)。各类作品创作均不得超过3人,合作学生以本校同年级学生为宜。所有推荐作品的印制、装订力求节俭,作品内容一律不应含有涉及学生个人信息的文字或图片,符合学生年龄特点及能力水平。
  2.在启动初期(不迟于2011年12月1日)应取得所在学校签发的“创新素质实践行”作品立项审核证明(注明作品类别、名称、启动时间、创作者等),作品研究周期不少于3个月。
  3.有完整的原始实验记录、调查访谈原始记录、制作过程记录等佐证材料(或资料)。
  4.立项证明及原始佐证材料经各区教育局审核后留存备查。
  四、评选方式及程序
  本次活动采取差额推荐、集中评审的方式进行。
  1.学生申报。由学生填写《市级推荐作品登记表》(见附件2)自主申报。
  2.学校初评。由学校对学生申报作品组织初评,择优确定名单,并在学校大门口显著位置公示5个工作日,确认无异议后,由学校向所在区教育局推荐。
  3.区级复评。由各区教育局对各校推荐上报的作品组织评审,根据市级分配名额,确定本区推荐人选,并通过适当方式在区内及有关学校公示5个工作日。
  4.材料申报。评审工作结束后,由各区教育局将确无异议的评审结果按类别及优次顺序,填报《市级推荐作品一览表》(见附件3,一式1份,须提供excel格式电子文档)、区级推荐报告(含区级评审时间、程序、评委、结果、公示等情况),于4月5日(周四)连同学生作品、《市级推荐作品登记表》(一式1份),一并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具体收录时间见附件4)。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市教育局直属有关学校按程序完成(须在本校大门口显著位置公示5个工作日)后,由各校直接报送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
  5.市级评审。市教育局组织有关专家对各单位上报的推荐作品集中进行评审,并对评审入围前200名的学生进行面试。
  6.社会公示。终审认定前,市教育局将通过市教育局政务网(www.whjyj.gov.cn)和有关市级媒体对评审出的前200名初中毕业生进行公示,并返回其所在区、校公示5个工作日。
  7.表彰认定。待公示结果无异议后,由市教育局对获奖学生通报表彰,颁发证书。同时,对其享受的优录加分政策予以认定,并作为高中招生录取依据。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区、校要在坚持开展“创新素质实践行”活动的前提下,切实加强对“创新素质实践行”优秀作品评选及初中毕业年级学生升学优录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制订方案,精心组织实施。
  2.认真开展评审。各区、校要严格按照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评审程序,严肃工作纪律,做到程序公正严谨、过程公开透明。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教育行风监督员和学生家长代表等参与评审工作,提升评审结果公信力,力求取信于学生、家长和社会。
  3.鼓励创新实践。各区、校要鼓励学生通过社会调查、发明创造、信息技术等多种形式参与“创新素质实践行”活动,真正评选出能够反映新时期我市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优秀作品。
  4.突出诚信教育。各区、校要在学生、教师、家长中广泛开展诚信宣传教育活动,突出道德品质教育尤其是诚信教育,提升诚信素养。
  5.强化宣传监督。各区、校要加大“创新素质实践行”活动宣传力度,让广大学生、家长知晓评选程序和相关要求,争取学生、家长对该项活动的支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实时接受、处理人民群众的投诉和举报。为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市教育局设立举报受理电话:65608452;各区教育局要相应设立举报受理电话,并面向社会公布。
  6.严肃追究责任。对在评选过程中发现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和其它失实、失信等违纪行为者,一经查实,依据情节,严肃追究有关负责人、当事人及所在单位的责任。其中,对违纪违规学生,取消其参评资格,全校通报批评,并将违纪情况计入本人诚信档案;对违纪违规的校长、教师,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对违纪违规的区、校,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或取消本年度市级评优评先资格的处罚。
  附件: (点击查看详情
  1.武汉市2012年初中毕业年级“创新素质实践行”活动市级推荐名额(学生数)分配表
  2.武汉市2012年初中毕业年级“创新素质实践行”市级推荐作品登记表
  3.武汉市2012年初中毕业年级“创新素质实践行”活动市级推荐作品一览表
  4.武汉市2012年初中毕业生“创新素质实践行”活动市级推荐作品收录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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