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沈阳市中等学校招生考试改革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全市各中小学校、学生家长、社会各界人士:
为全面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积极推进我市中等学校招生考试改革,沈阳市教育局组织相关人员起草了《沈阳市中等学校招生考试改革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将此稿在网上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各界人士意见。如对此稿有修改意见,请于2011年12月16日前以纸质及电子邮件形式反馈我局。
电话:22718082(传真)
邮箱:jy501@126.com
感谢您对沈阳教育的支持!
附:《沈阳市中等学校招生考试改革方案(征求意见稿)》
沈阳市教育局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六日
沈阳市中等学校招生考试改革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全面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积极推进我市中等学校招生考试改革,根据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和进一步完善中考改革的意见》(教基〔2008〕6号)和省教育厅《关于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实施意见(试行)》(辽教发〔2002〕7号)文件精神,在总结我市近年来初中生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中等学校招生考试改革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深层次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重要环节,是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重要措施,也是推进各类高中教育协调发展的有效途径。
中等学校招生考试改革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保持教育发展大局稳定的前提下,充分发挥招生考试的正确导向作用,不断更新教育观念,深化教学内容方式、考试招生制度、质量评价制度等改革,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力求科学体现考试的信度和效度。
二、基本原则
(一)基础性原则。初中作为义务教育阶段,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根据开齐开足课程的要求,引导各地各学校认真执行新课程计划。将个别科目下移到初二年级课时计划完成后考核,构筑科学的课程框架,体现义务教育的公共基础性特征。
(二)导向性原则。积极利用考试引导社会科学地评价学校和学生。引导初中面向全体学生,转变教学方式,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引导小学毕业生理性地就近进入初中就读,促进初中教育均衡发展;引导高中摒弃“唯分录取”,注重录取素质优秀的人才,更好地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三)发展性原则。关注学生的成长过程,既注重学生科学文化素质的评定,更注重学生基础性发展目标的评定。把终结性评定与过程性评定相结合,更加注重过程性评定,引导学生健康、主动、全面发展。
(四)创新性原则。既要继承过去一些好的做法,又要积极探索,大胆创新,实行毕业和升学考试两考合一、外语口语听力采取人机对话测试,在考试分值的确定、内容的选择和考试形式上体现新课程的理念和要求,促进基础教育的课程结构、内容、教与学方式的进一步变革,进一步体现新课程理念,促进新课程的实施。
(五)整体性原则。保持招生大局的稳定。改革既要兼顾普通教育,又要兼顾职业教育;既要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又要促进高中办出特色,办出水平;既要满足社会对优质教育资源的需求,又要积极引导防止出现盲目择校的现象,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和招生行为,以有利于高中阶段各类教育资源的优化和利用,使高中教育整体效益得到充分发挥。
(六)公平性原则。在尊重学生个体差异的基础上,通过多次考试、取消指标到校分数限制等措施,满足学生多元选择需求,体现教育更深层次的公平。
三、初中毕业生考试与评价改革办法
(一)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
从2013年开始,初中毕业生实行毕业和升学考试两考合一,以升学考试取代毕业考试。从2014年开始,实行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
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其目的是全面、准确地反映初中生在学科学习方面所达到的水平。考试结果既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的主要依据,也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
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内容为初中阶段学习的所有学科。所有初中毕业生必须参加学业考试。凡不参加学业考试的均作为辍学,纳入当地年辍学率计算之中,不颁发毕业证,同时不得报考高中阶段学校。
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包括以下两部分内容:
1.关于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生物地理、体育与健康考试。具体方案如下表:
考试科目 | 分值 | 考试时间 | 考试形式 | 成绩呈现方式 | 成绩使用 |
语文 | 120 | 初三结业 | 闭卷 | 分数 | 计入总分 |
数学 | 120 | 初三结业 | 闭卷 | 分数 | 计入总分 |
外语 | 120(含听力口语20分) | 初三结业 | 闭卷+人机对话测试 | 分数 | 计入总分 |
物理 | 85 | 初三结业 | 闭卷 | 分数 | 计入总分 |
化学 | |||||
思想品德 | 40 | 初三结业 | 开卷 | 分数 | 计入总分 |
历史 | |||||
生物 | 50 | 初二结业 | 闭卷 | 分数 | 计入总分 |
地理 | |||||
体育 | 60 | 初三结业 | 实际操作 | 分数 | 计入总分 |
总分 | 760分 |
考试科目: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生物地理、体育与健康。满分760分。外语考试增加听力口语测试,满分20分,成绩计入总分。
考试组织:以上学科(不含体育与健康)考试由市教育研究院统一组织命题,由市招办统一组织进行。对于成绩不合格的学生,由市教育研究院统一命题补考,学校自行组织。体育与健康考试将由目前的区县(市)组织逐步过渡到由市里统一组织。
考试形式:外语听力口语测试采取人机对话形式。思想品德与历史采取开卷的方式。物理与化学、思想品德与历史、生物与地理均实行同场合卷。
考试时间:考试时间为每年6月份最后一个双休日。其中体育与健康考试时间与方案另行制定。生物、地理学科的学业考试在初二结业时由全市统一组织进行。因故未能参加初二年级生物、地理考试的学生,应参加下一届学生的生物、地理学业考试,成绩计入总分。
命题原则:以课程标准为依据,降低试题难度,试题难易程度不超过课程标准的要求,难度适中,具有一定的区分度,兼顾不同学生的学习实际和不同学校对录取新生的要求。试题的难易程度低、中、高三档试题的比例为7:2:1。
命题要切实体现素质教育的要求,要符合学生的实际并贴近学生的生活,要尽可能地以学生学习经历作为问题的背景,引导学生重视学习过程的积累,注重对学生运用所学的基础知识和技能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的考查,要有利于学生创造性的发挥。
要减少机械记忆的内容。注重考查学生思维过程,减少客观题的数量,增加主观题目。不出偏题、怪题,不出人为编造的计算、证明过于繁琐的题目,不出似是而非的题目。
成绩使用:以上学科考试成绩作为升学依据时,以分数制呈现;作为毕业成绩时,以等级制呈现,即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凡经补考合格的考生,不论成绩如何,均以合格毕业。
2.关于考查科目、综合实践活动及地方与学校课程的成绩评定工作。
(1)信息技术考查。从2012年开始,信息技术考查安排在初三上学期进行,由市教育研究院信息中心统一组织两次考试,学生对第一次考试成绩不满意者,可申请参加第二次考试,以最好成绩为准。此项考查采取等级制评价,分别为合格和不合格。成绩作为报考的前置限定条件,不合格者不得报考省级示范性高中和省级重点高中。
(2)理化生实验操作考查。从2013年开始,理化实验操作不再由全市统一组织进行考查。各学校在开齐开全课程标准规定的实验教学课的基础上,在教育部门的监督指导下自行组织理化生实验操作考查。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和教育技术装备部门要加强对学校日常教学中实验教学开课情况、仪器设备配备和使用情况的随机指导检查。同时,在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中加强对理化生实验能力的考核,实验题目的分值占试卷满分值的比例由目前的20%提高到30%。
(3)音乐和美术的考查、综合实践活动及地方与学校课程的成绩评定。以上学科的考查和评定工作由初中学校在教育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具体组织实施,成绩用A、B、C、D四个等级表达。
(二)综合素质评价。
1.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以《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辽教发〔2008〕29号)中提出的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创新与实践、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方面的基础性发展目标为基本依据,采用学生自评和教师评价相结合的评价方法,给予学生客观公正的评价。初一、初二、初三各科学期成绩纳入综合素质评定。
2.综合素质评价的方法。综合素质评价由各区县(市)教育局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市和各区、县(市)成立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各校成立由校长负责的校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认定工作委员会,学校综合素质评价认定工作委员会由校长、中层干部、教师、家长代表和其他社会人士组成。评价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各学校必须为每个学生认真填写《辽宁省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手册》,全面客观地对学生初中三年的成长过程进行评价和认定。每个班级综合素质评价认定小组,由班主任、教师代表3人以上组成。教师代表对该班学生授课的时间不能少于1学年,对学生应有充分的了解,同时具备高度的责任心和良好的诚信意识。对学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时,应采用学生自评和互评相结合、班主任与任课教师共同评价相结合、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的方式,给予学生客观公正的评价。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包括“综合性评语”、“项目评定等级”及必要的“过程记录”。各学校应将评价学生的内容、方法、程序向学生和家长做出解释和公示,评价结果应通知学生本人和家长。
3.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运用。学生综合素质确定为A(优)、B(良)、C(合格)、D(不合格)四个等级。作为毕业重要依据。综合素质评价为A、B、C档的学生准予毕业,同时获得报考高中阶段学校的资格,得D档者不得报考高中阶段学校。
(三)艺术体育特优生考试。
从2011年开始,对艺术特优生美术项目进行全市统一集中测试。进一步规范体育、艺术特优生专项素质测试的程序和办法,逐步实现对体育、艺术特优生全部项目的统一测试。
四、高中招生录取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继续实行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到校分配政策。保持指标到校占公费生70%的比例不变,从2012年开始,取消指标到校考生录取的最低分数限制。
(二)科学确定普通高中录取最低分数线。从2011年开始,在目前普通高中280分最低录取分数线的基础上,逐年适当提高分数限制。
(三)进一步优化招生考试服务。调整中考报名办法和形式,进一步提高中招信息化管理水平。从2011年开始,全面推行中考网上报名、网上填报志愿、网上咨询、网上指挥(含网上同步指令)、网上巡考、网上查询、网上评卷、网上录取,实现中招全过程的数字化管理。
(四)逐步扩大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自主权。在确保公正、公平的前提下,鼓励优质高中积极探索自主招生、初中优秀毕业生推荐保送等多样化的招生办法,进一步促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均衡发展。
(五)加大学业考查、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在中招录取中的权重。支持招生学校对学生考查科目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等级等设置个性化要求,逐步改变单纯以考试成绩作为评价标准和招录标准的做法,促进学生全面而又个性化地发展。
(六)积极引导中等职业教育的科学发展。加强宣传引导,不断提高职业教育的吸引力,确保职普比大体相当。鼓励中等职业学校积极探索自主招生、注册入学制度,进一步扩大中等职业学校(不含五年制高职)招生自主权。
五、切实加强对深化中等学校招生考试改革的组织领导
(一)精心制定工作方案。中等学校招生考试政策对教育发展导向作用大,同时也涉及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各相关部门和各校要科学研制实施方案,优化完善工作措施,认真周密部署实施,确保改革方向正确、措施得力、实施平稳。市建立专门领导小组,加强对全市中等学校招生考试改革工作的协调和指导。
(二)完善相关工作机制。1.建立诚信机制。凡涉及学生、家长和社会关注的重要环节,都要体现公开透明,严格实行公示制度、举报、申诉和仲裁制度。通过签订诚信协议等措施,加强过程管理和全程监控,杜绝违规行为发生。加大对违规办学和违规招生的监管查处力度,营造规范、公正、和谐的制度环境。
2.健全评估监督机制。开展好周期性评估和经常性督查。建立市、区(县)、校三级督查制度,各地、各学校要对保障改革推进的制度建设、具体改革项目的方案设计、综合素质评价的规范化运作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自查。市教育局将对改革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3.强化技术保障机制。充分发挥基础教育信息化管理平台和招生考试管理系统的技术保障功能,确保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系统、体育考试管理系统、招生考试管理系统及毕业生验证系统的全面对接。开发外语口语听力人机对话设备和软件系统,避免人为因素干扰,确保听力口语测试平稳进行。
(三)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正面引导作用。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和网络等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及时全面准确宣传深化中等学校招生考试改革的重要意义、工作部署和政策规定,努力营造有利于中等学校招生考试改革顺利推进的良好氛围。
六、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方案
1.沈阳市初中毕业生体育与健康学业考试实施方案,建议由体卫艺处和市招办负责。
2.沈阳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外语听力实施方案,建议由市教育研究院和市招办负责。
3.沈阳市初中毕业生信息技术考查实施方案,建议由市教育技术装备中心和市教育研究院负责。
七、进一步征求社会意见
此方案报市教育局局长办公会讨论。上网公布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市人大、市政协、教育行风监督员等社会各方面意见后,报市招生考试委员会批准后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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