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2012年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来源:中考    发布时间:2012-07-19    中考辅导视频    评论

南宁市2012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002〕26号)、《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和进一步完善中考改革的意见》(教基〔2008〕6号)及《南宁市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制定2012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坚持有利于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高中阶段教育发展;有利于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有利于促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有利于全面检查初中教育教学质量和高中录取新生;有利于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生动、活泼、主动学习,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二、考试招生工作原则
  (一)全市继续实行初中毕业考试与升学考试两考合一的方式。参加升学考试以考生志愿为原则。不参加升学考试的学生由学校自行组织考查评价,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二)继续实行命题、审题人员资格认证制度及命题与审题工作分离制度。
  (三)全市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以下简称为中考)的各科成绩和总成绩均以等级形式呈现。
  (四)对全市初中毕业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评价结果作为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重要依据。
  (五)继续实施定向生分配制度,将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指令性招生计划35%的名额,分配给承担地段生源的各初中学校。
  (六)采取全市集中统一无纸化阅卷,召开中考工作总结会,作出考试质量分析报告。
  三、考试办法
  (一)初中毕业考试及毕业标准。
  凡取得正式学籍的初中三年级学生,必须参加初中毕业考试。考试科目有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政治、历史、地理、生物9科。其中生物、地理科的毕业试安排在初二年级下学期的6月份进行,由学校自行命题组织考试;其他科目采用中考试题,实行两考合一。不参加中考的初中毕业生,可由学校在中考之后自行命题组织考试。考试科目一律实行百分制。
  初中毕业标准:
  1.参加学校组织考试的学生,各科成绩达到及格以上,且综合素质评价为C等以上(含C等)准予毕业。(具体评价标准另行制定)
  2.自愿参加中考的初中毕业生成绩达到以下所有标准者准予毕业。
  (1)中考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政治与历史科成绩均为D等以上(含D等),地理、生物科均为及格以上(含及格)。
  (2)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为C等以上(含C等)。
  (二)中考报名。
  1.报名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中考: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取得正式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3)历届初中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者;
  (4)身体健康;
  (5)具有南宁市户口。
  下列人员不能报名参加中考:
  (1)初中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2)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普通中专、中师、职业中专、成人中专、技工学校)在校生;
  (3)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2.报名时间和地点。
  (1)考生报名时间:2012年4月11日至4月22日,逾期不再受理。
  (2)考生报名地点:
  各学校的初中毕业生(含历届生)在本校报名。有本市户口而在外地学校借读的初中毕业生(含历届生),作为社会考生在4月20日至4月22日到户口所在地的市招生考试院、县招生办公室报名。
  社会考生报名时应交验考生本人的户口簿或户口所在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初中毕业证书或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
  3.准考证和登陆志愿填报系统密码。
  中考报名成功的考生将获得由市招生考试院统一印发的准考证。首次登陆志愿填报系统,考生可凭准考证号和身份证号进入。登陆志愿填报系统后,要立即设定个人专属密码。考生的准考证号和登陆系统的密码是确保考生志愿信息安全、秘密的重要资料,务必妥善保管。
  (三)中考项目及办法。
  中考以新课程的培养目标为参照,结合初中课程设置、课程内容、课程实施的实际以及对学生发展性评价的实践,构建一个能比较全面评价初中毕业生素质发展的三维框架,即学业考试成绩、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和特长鉴定。中考包括书面考试和技能考试。
  1.书面考试。

科目
形式
赋分
考试时间
说 明
语文
闭卷
120
6月24日
9:00-11:30
数学
闭卷
120
6月25日
9:00-11:00
不能使用计算器。
英语
闭卷
120
6月26日
听力9:00-9:20
笔试9:20-11:00
其中听力占30分,考试时间20分钟;笔试90分,考试时间100分钟。
物理
闭卷
100
6月24日
15:00-16:30
试题附部分公式,不能使用计算器。
化学
闭卷
100
6月25日
15:00-16:30
试题附部分相对原子质量,不能使用计算器。
政治与历史
开卷
100
6月26日
15:00-17:00
政治占60分,历史占40分,可带相关课本,考生独立完成。

  2.技能考试。
  技能考试包括物理、化学实验操作考试和体育考试。
  (1)物理、化学实验操作考试。
  考试时间:5月3日—6日。
  考试成绩分为达标和未达标两个等次,凡达标者才能被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
  (2)体育考试。
  考试时间:5月9日—17日。
  按照全市统一方案、统一组织,相对集中进行测试。考试分别设定身体健全考生和身体有残疾的考生评分标准,考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在跑、跳、投、民族体育和兴趣特长等五项中任选三项进行考试,每项赋分为10分,满分为30分。考生体育成绩计入中考总成绩后一并转换为总成绩等级。
  (四)中考命题、阅卷与成绩呈现方式。
  1.命题原则。
  中考命题以学科课程标准为依据,注重考查学生对知识与技能的掌握情况,特别是在具体情境中运用所学知识与技能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各科试题立足于教材,结合我市和广西社会发展实际,在试题中渗透爱国主义、民族团结教育,热爱家乡教育,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诚信教育和环境教育等重要内容,加强与社会实际和学生生活的联系,促进学生发展。杜绝偏题、怪题。
  2.命题要求。
  (1)由区、市教育专家和学科教研员、骨干教师联合命题。数学、物理科试题的平均难度为0.65±0.03,其他学科试题的平均难度为0.70±0.03;各科试题中,易、中、难题目的比例为6:3:1。(命题具体范围与要求另行制定)
  (2)建立严格的命题、审题制度和保密制度。全体命题和审题人员在工作期间至考试结束,实行封闭管理。
  3.考试阅卷。
  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组建以市、县区教研部门教研员和学校优秀教师为主体的阅卷人员队伍,全市集中无纸化阅卷。建立严格的阅卷制度和保密制度,确保阅卷工作的客观、公平和公正。
  4.成绩呈现方式。
  笔试各科成绩划分为八个等级,原则上按考生考试人数划比例,即由高至低大约为:A+占5%、A占10%、B+占15%、B占20%、C+占20%、C占15%、D占10%、E占5%。
  考试总成绩(即笔试各科成绩加上体育成绩)也分为八个等级,由高至低大约为:A+占4%、A占8%、B+占18%、B占20%、C+占20%、C占15%、D占10%、E占5%。
  (五)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
  以《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为依据,根据学生日常评价和过程评价的基本原则,制定《南宁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采用A、B、C、D四个等级来描述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不同方面的发展情况。
  评定结果既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的主要依据,也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凡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为C或D者不能被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评价为D者不能被一般普通高中录取。
  四、建立考生电子档案
  考生电子档案是学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内容包括考生报名信息、志愿信息、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考试成绩信息(含技能考试)、照顾录取信息等,申报体育、艺术等特长生的考生,电子档案内容还包括身体素质测试和术科专项技术测试信息。考生电子档案须与考生报名登记信息确认表、报考学校志愿信息确认表及考生各科考试成绩等纸介质材料的相对应部分的内容一致。各报名单位要认真做好考生信息采集工作,确保考生电子档案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考生电子档案一经建立,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五、普通高中招生录取
  市区普通高中学校采用互联网进行志愿填报和录取。市中招办将开通网上志愿填报系统,参加中考的考生凭准考证号及登陆志愿填报系统的个人专属密码,直接登陆系统填报志愿。
  (一)录取批次设置。
  我市2012年市区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共分3个批次,即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
  各批次志愿设置如下:
  第一批: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即南宁市第二中学、南宁市第三中学。设两个学校志愿,即第一志愿和第二志愿。
  第二批:其他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即南宁市第一中学、南宁市第八中学、南宁外国语学校、南宁市第十四中学、南宁沛鸿民族中学、南宁市第三十三中学、南宁市第三十六中学、南宁市邕宁高级中学、南宁市英华学校。设四个学校志愿,即第一志愿、第二志愿、第三志愿和第四志愿。
  第三批:一般普通高中。设四个学校志愿,即第一志愿、第二志愿、第三志愿和第四志愿。
  说明:
  (1)第一、二批每个学校志愿下均设三个选项,分别为非定向指令性计划、定向指令性计划和指导性计划;第三批每个学校志愿下设两个选项,分别为非定向指令性计划和指导性计划。
  (2)各批次学校均设有“是否服从调剂”选项,分为三个选项,具体表述为:一是全部服从调剂,即该批次所有学校均服从调剂;二是部分服从调剂,即从该批次学校中再选择四所志愿学校服从调剂(第一批次学校可选择两个学校志愿)。三是不服从调剂,即不服从该批次学校的调剂。
  (3)在录取过程中,市中招办将视计划完成情况决定各批次是否设置征集志愿,如需征集志愿,将提前向社会公布。
  (二)考生志愿填报。
  1.志愿填报时间:7月12日8:00至7月15日17:00(公休日不休息)
  2.志愿确认时间:7月15日18:00前,考生到报名点打印并签字确认志愿填报信息。
  3.填报要求:
  (1)考生填报志愿必须依据《2012年南宁市各类中等学校招生计划》规定的招生范围、条件及网上填报说明填报,否则无效。
  (2)考生各批次志愿须一次填报完全。在指定报名点打印确认前,可以反复修改。一经打印确认,任何人均不能再修改考生的志愿信息。
  (3)采取“在哪里报名,就在哪里打印确认志愿”的方式,由毕业学校负责组织本校初中毕业生进行网上报名,市招生考试院负责组织社会考生的网上报名工作。考生在网上填报志愿后,须到报名点打印考生志愿表上的各项信息,认真核对,确认无误后由考生本人签字,签字确认后的志愿表上的任何信息不得更改。
  (4)考生如逾期不进行志愿确认,视同自愿放弃确认权利,其志愿信息以网上填报工作截止时的信息为准。
  (5)考生签字确认的志愿表由报名点按顺序整理后保管至当年录取工作结束。
  (三)普通高中招生录取。
  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由市中招办具体实施,采用计算机网络报名录取。继续实行“双向选择”的招生办法,即考生自主选择学校,中招办根据各校招生计划择优录取学生。
  1.录取依据。
  (1)学业成绩——总成绩等级和各科中考笔试成绩等级。
  (2)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
  (3)理化实验考试成绩。
  2.录取原则。
  按以下优先程序依次录取。
  (1)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为C等以下(含C等),或是理化实验考试成绩未达标者,均不能被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
  (2)指令性计划。考生单科学业成绩出现一科C、D或E者,不能被市二中、三中录取;考生单科学业成绩出现一科D或E者,不能被除市二中、三中外的其他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考生单科学业成绩出现二科E者,不能被一般普通高中录取。
  (3)指导性计划。考生单科学业成绩出现D或E者,不能被市二中、三中录取;考生单科学业成绩出现E者,不能被除市二中、三中外的其他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考生单科学业成绩出现三科E及以上者,不能被一般普通高中录取。
  (4)在各批次录取时间段中,各招生学校先按照考生总成绩等级进行排序,在考生总成绩等级相同的前提下,按照考生单科学业成绩中最高等级的数量由多到少的顺序排序录取;若两名考生最高等级的数量相等,则按照次一等级的数量由多到少的顺序排序录取;依次类推。
  (5)报考同一所学校的考生,学业成绩各等级的数量完全相等,则按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政治与历史的优先顺序,对单科等级高的考生依次录取。
  3.录取办法。
  按照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的顺序依次录取。各批次按照“志愿优先,成绩排序”的原则及非定向指令性计划、定向指令性计划、指导性计划的顺序依次录取。
  (1)第一、二批次按照每批次招生计划数(含指令性招生数和指导性招生数)的一定比例,划定该批次的最低投档分数线。
  (2)在每批次最低投档分数线上(含该投档线),以同批次同学校志愿的考生为一个序列,根据学校的招生计划数,按成绩等级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3)各批次设高分优先录取线,首先对在该批次的高分优先录取线以上(含该录取线)的考生进行投档和录取,然后对在该批次最低投档分数线以下的考生进行投档和录取。
  (4)各批次录取时,根据考生志愿填报的先后顺序,先按第一志愿录取,如第一志愿学校已录满,再按考生第二志愿录取……以此类推。若四个志愿学校均已录满,则根据考生成绩及服从调剂情况,由市中招办调剂分配到相关学校。无法调剂分配的考生将转入下一批次的录取。
  (5)复征志愿。
  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由市中招办在统一公布各批次录取名单的同时,公布空缺名额,再由各报名点组织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填报复征志愿,进行第二次录取。
  3.特长生的录取。
  如考生在体现个性发展的体育、音乐、美术、辩论、表演、学科竞赛、实验操作、综合实践活动设计、科技发展、文学创作、工艺制作、电脑制作、航模车模等方面有突出的特长,由考生本人将考生初中三年来所获市级以上奖励的情况向招生学校申报,招生学校审核后,根据特长生录取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特长生指标一般不超过本校指令性招生计划的5%。特长生的录取方案,由各普通高中根据市教育局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报市中招办审批同意后执行,并且要做好宣传组织工作。
  4.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指令性计划定向生名额录取。
  为使更多的初中学校都有学生能升入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就读,促进九年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将市区内所有公办示范性普通高中指令性计划35%的定向名额按地段生人数平均分配到六个城区内承担地段生源的各初中学校。(具体录取办法另行制定)
  5.信息公布和查询。
  (1)信息公布。
  在南宁市招生考试信息网及时公布各高中学校招生信息。
  (2)信息查询。
  南宁市2012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成绩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信息的查询方式设电话查询、登陆网站查询、手机短信查询等多渠道查询方式。
  市辖六县按自治区教育厅及市教育局的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各县实际情况,分别制定各县招生录取方案,报市教育局批准后组织实施。
  (四)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
  1.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实行“双向选择”的招生办法,即考生自主选择学校,学校择优录取学生。
  2.参加中考的考生持准考证和中考成绩单到所要报读的中等职业学校报名;未参加中考的初中毕业(结业)生可持初中毕业(结业)证书或学生手册到所要报读的中等职业学校报名。
  3.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不划定统一的招生时间段,可以一年多次招生。
  4.六县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可根据各县的实际情况由各县教育局组织实施。
  六、组织保障
  建立完善的工作制度,确保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公正、公平、公开,杜绝违纪违规现象。
  (一)公示制度。市中招办提前向社会公示中考与高中招生工作方案,包括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方法、程序,评定结果的使用以及高中招生办法等。各招生学校在招生前及整个招生过程也要向考生公示以下内容:学校简介(含师资、设施,包括学生住宿等办学条件)、指令性招生计划、指导性招生计划、特长生招生办法及时间安排,收费项目和标准、报名条件、报名的起止时间、录取时间、新生录取名单等事项。
  (二)诚信制度。参与综合素质评价、命题、审题、阅卷、招生录取的有关人员,要签订诚信协议并建立诚信档案;同时要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有关人员严格履行诚信责任和义务。
  (三)监督制度。建立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风监督员、纠风办、监察局、新闻媒体等相关人员组成的监督队伍,对考生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和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实行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同时接受社会监督。对在招生工作中有违规违纪的学校领导或工作人员,一经查实,予以严肃处理。
  (四)培训制度。教育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对每个参与毕业生素质评定、命题、审题、阅卷和招生的人员进行及时有效的培训,提高其职业道德水平和业务能力,以确保评定结果的权威性与可信度。此外,参与组织中考及高中招生的工作人员必须培训上岗。
  七、其他重要事项
  (一)参加中考以学生自愿为原则。学校既要认真组织毕业班学生系统复习巩固初中三年学过的知识,鼓励学生继续升学,又要由学生及其监护人共同决定是否参加中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干涉。
  (二)六县的各项考试与招生工作要与市区同步,考试、招生录取方案必须经市教育局同意后实施。
  (三)各普通高中指导性计划招生要严格执行教育部等七部委《教育部国务院纠风办 监察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审计署 新闻出版总署关于2009年规范教育收费进一步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监〔2009〕5号)中有关“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的“三限”政策规定。
  限人数,即各招生学校必须严格按照招生计划招收新生,严格维持正常班额标准,不允许突破计划招生,招收的择校生的比例要严格按照当年教育部等七部委相关规定执行。
  限分数,即各招生学校指导性计划招生准入的总成绩,一般不得低于该校指令性计划招生最低总成绩的下一个等级。总成绩下降等级依次为:A+、A、B+、B、C+、C、D、E。
  限钱数,即各招生学校必须严格执行物价部门审核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
  (四)对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独生子女考生和双女结扎户女孩考生,经户口所在地的村委会(或居委会)、乡镇(或街道办事处)计生办核查批准后,由考生所在学校审核认定。经认定后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独生子女考生和双女结扎户女孩考生,在其中考原始总分加入5分后再进行总分的等级划分。
  (五)示范性普通高中的招生主要面向学校所在市区或县的范围内的生源,由考生自愿,示范性普通高中正式录取了本市以外的考生,学校要将考生姓名、原毕业初中及中考成绩等,列表造册,报送市教育局、考生原所在地的市教育局和自治区教育厅基础教育处。不如实填报的学校,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凡采用强迫、欺骗、引诱、发回扣费、发生活费、发各种名目补助费等不正当手段抢生源的学校,一经查实,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凡是非本市户籍而在我市学校就读的初三年级学生,如果需要提前回户籍所在地参加中考,并且不在我市就读高中阶段学校的,可由原就读学校根据学生三年的各方面成绩或进行毕业测试的成绩来出具该生初中毕业成绩证明,并报市中招办备案。
  (七)参加全市统一中考的毕业生,报名考试费按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高中毕业会考报名考试费收费标准的复函》(桂价费〔2010〕418号)有关规定执行。对不报名参加中考的学生和参加学校补考的学生,由各学校自行组织毕业考补考,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减免中考报名费用。
  (八)有关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中的其他未尽事宜,以南宁市教育局的文件为准。

南宁市教育局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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