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2012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来源:中考    发布时间:2012-07-19    中考辅导视频    评论

  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中考)既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又是高中招生考试。为切实做好2012年中考和高中招生工作,现根据省教育厅有关中考意见精神,结合本地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报名条件
  (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初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历。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各类高中(含中等职业教育,下同)在校生、毕业生;
  2.应届毕业生之外的初级中等教育学校的在校生;
  3.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二、报名办法
  报名时间为2012年3月21日至23日,逾期不予办理。
  参加中考的考生须在户籍所在县(市、区)招生办指定的报名点报名。在本地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可由所在中学集体统一报名;在外地就读而回户籍所在地报考高中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可凭应届毕业生证明和户籍证明到户籍所在地招生办指定的报名点报名;往届初中毕业生凭身份证或户口簿、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到户籍所在地招生办指定的报名点报名。各报名点对考生的户籍、文化程度、政治思想表现等方面要进行认真审核,并对考生的报考条件负责。
  浙江省所用高中教材或高考方案与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会有所不同,且目前高校招生政策规定,考生必须在户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参加高考。所以,如外省户籍学生要在台州市报考普通高中,应向其说明此情况。
  报名可由报名点学校统一组织考生进行电子摄像和报名信息的计算机录入。考生应如实录入报名信息,并对自己所录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符合优惠加分条件的考生还须交验有关原始证件并交复印件1份。
  报名序号采用七位数字,第一、二位为县(市、区)代号,第三、四位为报名点号,第五位到第七位为各报名点考生顺序号。
  三、考试
  (一)考试科目、分值、时间:语文150分、数学150分、英语120分(含听力考试25分)、科学200分、历史与社会·思想品德100分、体育40分,总分760分。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日期

六月十三日
(星期三)

六月十四日
(星期四)

六月十五日
(星期五)

上午

9:00-11:00
语文

9:00-11:00
数学

9:00-10:40
英语(含听力)

下午

2:00-4:00
科学

2:00-3:40
历史与社会·思想品德

 

  (二)学科考试命题:根据学科《课程标准》和省教研室编制的《2012年浙江省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说明》规定的考试范围、内容标准和要求命题。试卷应体现新课程理念,注重考查学生对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的掌握情况,强化能力运用。加强试题与社会生活的联系,注重应用、注重能力,特别是在具体情境中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切实保证命题质量。试题结构合理、清晰明确。避免设置偏题、怪题。整体难易系数控制在0.7左右。
  (三)考试形式与要求:历史与社会·思想品德科采用开卷考试的形式(所带资料限于纸质),其他学科采用闭卷考试的形式。各学科统一使用答题纸答题并禁止使用计算器。英语科先进行听力考试,再进行笔试。听力考试以考点为单位采取有线放音或录音机播放的办法。要加强对考试设备的管理,特别是听力考试设备的更新和维护,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根据我市实际情况,今后将择机在全市开展以人机对话的考试形式实施英语听力和口语考试。各地应及早作好准备。
  (四)体育考试项目与分值:
  1.2012年体育考试继续采取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考试与学生运动技能考试相结合的办法,总分满分为40分。其中体质健康标准20分;运动技能20分。体质健康标准考试项目为肺活量体重指数、身高标准体重、立定跳远、握力体重指数,考试标准按20分、18分、16分、14分、8分五档记分(体质健康标准考试原始分与分档成绩换算办法见下表)。

体质健康标准考试原始分(按教育部最新标准,四项累计,满分为70分)

50-70分

40-49分

30-39分

20-29分

19分以下
(须参加完四个项目)

换算后的计入中考成绩的分数

20

18

16

14

8

  运动技能考试分二类,考生须在两类项目中各选一个项目考试:项目一为长跑与游泳二选一。长跑项目为男生1000米、女生800米;游泳项目男女均为50米距离(游泳采取达标形式,只要游完50米即可得10分)。项目二为实心球、跳绳、引体向上(男)、仰卧起坐(女)、排球垫球、篮球运球上篮等项目多选一。各地应积极放开选考项目,防止体育课程的应试化倾向,促进学生多样化发展。
  各县(市、区)教育局要按本《意见》规定的要求和分值组织体育考试,并将考生的体育考试成绩计入总分。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精神,平时教学要开齐体育课程;为提高学生自我保护能力,各县(市、区)教育局尽可能地创造条件,积极开设游泳考试项目。
  凡已领取残疾证的残疾考生,既未修体育课又不能参加体育考试的,体育考试成绩总分记25分;因身体原因经批准体育免修一年以上,且不能参加体育考试者,体育考试成绩总分记20分;考生因病不能参加体育考试,且平时体育课表现较好的考生总分记15分。
  2.体育考试时间:各地须在5月底前完成。
  3.考点设置:由各县(市、区)教育局根据考生分布情况确定。监考人员须由各县(市、区)教育局组织,本校教师不得担任本校考生的监试评分工作。
  4.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加强对体育考试工作的管理,认真规范地组织好体育考试。在组考各环节上要以安全为前提,采取切实措施保证学生和考评人员的人身安全。学校在体育考试前应给家长发一封信,告知家长体育考试的相关情况和要求,学生身体有异常的,家长要及时告知学校。学校也要组织班主任和校医逐一摸清学生的身体状况,对不宜参加体育考试的,要及时做好考生及家长的思想工作,办理免试手续,避免发生意外。学生赴考必须有校领导带队,所乘车辆必须是经有关部门认可的正规客运车辆,严禁超载超速。各校要制订体育考试赴考方案并报县(市、区)教育局批准。
  5.要强化体育考试的严肃性,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体质健康标准考试所使用的仪器须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体质健康标准考试数据必须一式二份,学校和监考人员各执一份。体育成绩应当场在校内公布,接受师生监督。县(市、区)教育局应设立举报电话。
  (五)评卷:
  继续实施和完善网上阅卷。阅卷由市中考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各县(市、区)协助实施。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加强对阅卷工作的领导,认真做好试卷的扫描工作,招生办、教研室、信息中心和评卷教师要密切配合。认真做好试卷的批阅、数据传送和备份、纸质试卷的保管和留档工作,严防试卷丢失、泄密和阅卷舞弊事件发生。
  (六)考试成绩呈现:中考成绩以分数制和等级制两种方式同时呈现并告知学生。等级分为A、B、C、D、E五级,分别代表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其中A占20%,B、C、D各占25%,E等控制在5%以内。中考成绩E等学生的补考,由市统一命题,县(市、区)组织实施。
  (七)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办法按台教基[2006]260号文件执行。
  (八)试卷保密安全:试卷(包括备用卷、副卷)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属国家机密级材料。各县(市、区)招生委员会要认真贯彻《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按“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在各个环节上严格保密保卫制度,确保万无一失。
  (九)副题启用:启用副题进行考试的组织管理、评卷等工作参照《浙江省高校招生统一考试考务工作细则》相应条款执行。考试时间由市中考领导小组确定,并负责提供副题、相应答案及评分参考。
  四、普通高中招生
  (一)高中招生要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逐步改变以学科考试成绩作为高中招生唯一录取标准的做法。在普通高中录取中,既要依据学生的学业考试成绩,又要关注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等第;既要衡量学生发展的现有水平,又要参考学生的成长过程;既要重视学生的总体发展,又要关注学生某方面的突出才能和表现。
  (二)高中录取的依据:A、学业水平考试成绩;B、综合素质评价等第;C、综合评语;D、《学生成长记录册》。
  (三)所有初中毕业生均应参加中考。各县(市、区)或学校不得自行组织专门的招生考试或变相的招生考试,不得招收未参加中考的学生。同时,根据特色示范高中建设要求,各地各校应逐步将班额降低到40人以内,各地要加强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的管理,不得超计划、超班额招生。若有违规的,将不予学籍登记。
  (四)各地要积极实施“阳光招生”政策,将各校的招生计划、招生办法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招生的公开、公平、公正。根据省教育厅文件规定和实施学籍电子化管理要求,所有的公办普通高中不得跨县(市、区)招生,若要跨县(市、区)招生的,必须经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生源地所在的教育行政部门一致同意,并报台州市教育局备案,否则不予学籍登记。民办学校在招生前应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报告招生计划和方案,并及时与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沟通,按计划开展招生工作。招生结束后,学校应及时与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名单,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应及时对相关学生的电子学籍档案下达允许外招指令,学校应及时转入学生电子学籍档案。各地要大力支持民办高中学校的招生,将民办学校的招生列入当地招生计划。
  (五)为鼓励普通高中特色化发展,允许省级特色高中安排不高于5%的招生指标用于招收特长类学生。学校在招生前须向社会公布特长类招生的计划、办法和特长类考生的具体要求,接受社会的监督。
  (六)公办省级重点普通高中招生:
  1.公办省级重点普通高中要以校为单位,将不少于50%的招生计划指标(不含择校生计划)分配到初中学校,同时要进一步加大指标分配比例和按毕业生总数分配的权重,并充分考虑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的实际予以适当的倾斜。鼓励各地将初中择校生不纳入在读学校指标分配的享受范围。
  2.考生综合素质等第作为重点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的前置条件:综合表现评定合格以上;省一级重点高中录取的新生,其他四项综合素质评价等第还应达到2A2C及以上。
  3.为推进高中学校的整体质量提升,防止优质生源的过度集聚,鼓励各地建立按志愿级差录取制度,即按志愿顺序总分递减录取,以有效调控优质生源的科学分布,激发每一所高中的办学积极性,促进每一所高中的快速优质发展。
  (七)按照省学籍电子化管理要求,各地在高中招生时须采用计算机统一录取。学籍登记以初中学籍数据库、中考报名数据库和成绩库为依据。
  (八)各县(市、区)一要按照普职比大体达到1:1的要求,编制好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的招生计划(含市直学校、民办学校),于2012年5月底前报台州市教育局备案(以此作为学籍登记的依据);二要按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数的110%以内划定普通高中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于中考成绩公布后2天内报台州市教育局备案。考生最低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的运用以其参加中考的所在县(市、区)为标准,普通高中学校(含民办)若录取低于其最低录取分数线或超计划招生的,台州市教育局不予学籍登记。
  五、5年制师范类专业招生
  由各县(市、区)招生办组织考生志愿的填报工作,并按时上送考生志愿表。
  录取工作由台州市教育考试院在6月底组织进行。新生录取名单由台州市教育考试院审核批准。
  六、“3+2”五年制和“五年一贯制”职业教育的招生
  “3+2”五年制和“五年一贯制”职业教育的招生以县(市、区)为主,由市教育局进行统筹。跨县(市、区)报名就读3+2”五年制和“五年一贯制”职业教育考生的志愿填报工作,由各县(市、区)招生办组织,并于7月5日前向台州市教育局职成教处上送考生志愿表。录取工作由台州市教育局职成教处于7月上旬组织进行。被学校录取的考生,须按录取学校规定的时间,按时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新生录取名单由台州市教育局职成教处审核批准。
  七、职业高中(含职业中专)、普通中专、成人中专招生
  职业高中(含职业中专)招生由各县(市、区)教育局组织实施,录取名册报市教育局职成教处备案。普通中专、成人中专的招生由各县(市、区)教育局(职成教科或招生办)和市直属招生学校负责组织考生志愿的填报工作,并于7月5日前向台州市教育局职成教处上送考生志愿表。录取工作由台州市教育局职成教处于7月上旬组织进行,新生录取名单由台州市教育局职成教处审核批准。
  八、招生优惠政策
  优惠政策详见《台州市2012年各类高中招生考试加分工作实施办法》,各县(市、区)要严格执行,并对符合规定的考生,经认定后在各类高中招生考试成绩总分基础上予以加分。
  九、加强领导,周密部署
  中考与高中招生规模大,时间紧,涉及面广,是社会关注的热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部署,全面落实各项政策规定,维护其严肃性和权威性。严格规范高中招生行为,高中招生要坚持统一管理,统一录取,防止各自为政,互抢生源等现象出现。要依法治考,严肃考纪,确保招生考试公平公正,以取信于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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