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汕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报名通知

来源:中考    发布时间:2012-07-19    中考辅导视频    评论

关于做好2012年汕头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招生办,市直有关学校:
  2012年我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以下简称“中考”)报名将于2月27日至3月7日进行。现将今年中考报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分为两个时间段进行,每个时段5天。
  第一时段:
  2月27日—3月2日,为金平、龙湖、潮阳区考生报名时间。
  第二时段:
  3月3日—7日,为澄海、濠江、潮南区和南澳县考生报名时间。
  各区县招生办要按规定的报名时间组织本区县有关学校(含属地的非区属学校)通过网上报名系统(网址http://zkgl.stedu.net)录入考生报名信息,并确认报名资格。
  二、报名条件
  (一)凡应届初中毕业或结业(以下简称“毕业”)生,属本市常住户口(以下简称“户口”)者,均可报名。
  (二)历届毕业生(包括已经初中毕业和读完初三课程无故不参加毕业考试,或已读完初三第一学期无故停学半年再返校就读者)。
  (三)在校高中生(含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不得报名。
  三、报名点的职责
  (一)各中学设立报名点,负责本校应、历届毕业生的报名工作,并提供《2012年汕头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预报名表》(以下简称《预报名表》)给初三毕业生先行填写。
  (二)报名前,各报名点要按各班顺序编出每个考生的报名号。报名号由十四位数组成,第一、二位为年度代码“12”,第三、四位为地市代码“05”,第五、六位为区县代码(金平区11、龙湖区07、濠江区12、澄海区15、潮阳区13、潮南区14、南澳县23),第七至十位为报名点流水号,第十一至十四位为学生流水号(各校学生流水号原则上应从0001开始编号,中间不得留空号)。
  (三)各报名点负责验核在本报名点报名考生的户籍,确认考生的报名资格及其报考范围,指导考生如实填写《预报名表》。
  (四)各报名点应在规定时段内把本报名点初三毕业生的《预报名表》信息上网录入报名系统,并将《2012年汕头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中“考生综合素质综述、综合素质评定等级(评定等级呈现结果分为A、B、C、D四个等级)、是否跨区借考”等资料在报名系统中填写清楚,同时将考生生物、地理等级成绩在报名系统中录入。
  (五)各报名点应在规定时间内为考生摄像,最后要打印考生报名《登记表》供考生和考生家长校对及签名确认。
  四、考生报名办法
  (一)本市户口在户口所在区县学校就读的应届考生,在就读学校报名;历届考生原则上在原就读学校报名,若因特殊情况,也可在户口所在区县招办指定报名点报名。
  (二)本市户口在非户口所在区县就读的考生,如不回户口所在区县报名的,必须办理借考手续,填写《2012年汕头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借考及借读申请表》(以下简称《借考申请表》)。在填报志愿时,此类考生有两种选择:其一,填报本人户口所在区县的学校志愿(以下简称“借考”);其二,填报借考区县学校的扩招生、择校生和部分只招收计划生的中学志愿(以下简称“借考借读”)。两种选择,考生只能选择其中一种。考生申请借考时,应做出明确选择。在《借考申请表》选择栏中相应的位置打“√”表示。
  (三)本市户口在外市学校就读的考生回户口所在区县招生办报名。
  (四)非本市户口在本市学校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原则上应回户口所在地报名,不回户口所在地报名者,由本人提出借考或借考借读申请,经区县招生办审核批准,报市招生办备案,可在就读学校的区县报名。
  (五)非本市户口(含本市户口非本区县户口考生)在本市(含非本区县户口)就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由考生填写《2012年汕头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照顾对象”申请表》(以下简称《“照顾对象”申请表》)经所在区县招生办批准,可照顾享受与本市户口的初中毕业生同等报考录取资格(此类考生以下简称“照顾对象”)。
  1.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残疾军人的子女(提供国家民政部或解放军总政治部颁发的证书)。
  2.驻汕部队现役军人子女(提供驻汕部队师级以上政治部证明)。
  3.在本市工作的环卫工人和殡葬工人的子女(父母一方必须在单位工作一年以上,凭区县级环卫部门或民政部门证明)。
  4.父母一方有本市常住户籍(提供父母双方户口簿,父母结婚证,考生出生证)。
  5.经市人事局确认的引进人才的子女(提供市人事局颁发的证件)。
  6.已在本市申请入户但还在办理过程的考生(中心城区凭市公安局户政科或派出所办证回执;其他区县凭区公安局户政股或派出所办证回执),迁移证明截止时间为2012年3月31日。
  7.台湾同胞子女(提供台湾地区签发有效的台湾身份证件和大陆签发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及签注的台湾同胞子女),由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并附按粤台通〔2006〕29号文规定需提交的相关资料)。
  五、其他事项
  (一)历届考生在填报志愿时,不得填报省一级学校的计划生志愿。
  (二)非本市户口在本市学校就读并已办理借考手续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填报志愿时只能填报公办高中的扩招生、择校生、只招收计划生的一般面上中学,民办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志愿,不得填报公办普通高中计划生(除部分只招收计划生的一般面上中学外)。
  (三)考生报名时应对体育考试项目做出选择,考生必考项目为50米跑,自选项目为立定跳远和投掷实心球,除必考项目之外,考生必须根据自己的实际选择体育考试自选项目其中一项。
  (四)各报名点要负责验核本报名借考考生户口簿原件,收取户口簿复印件,验核人在户口簿复印件上签名,并加盖学校公章。各报名点要将考生材料先按本市跨区“借考借读”、“借考”,外市借考借读分为三类,再按报名号从小到大顺序分别整理造册,并于3月31日前将名册和借考申请材料上报所属区县招生办审核。各区县招生办于4月10日前将本市户口“借考借读”考生信息录入中考管理系统,并把本区县借考申请材料和名册按本区县报名点代码顺序整理后上报市招生办备案。
  (五)各报名点负责本报名点“照顾对象”资格的初审工作,同时将相关考生申报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按报名号顺序整理造表,于3月31日前上报所属区县招生办审核。各区县招生办于4月10日前将本区县相关考生信息录入中考管理系统,并把本区县“照顾对象”申请材料复印件和名册按本区县报名点代码顺序整理后上报市招生办备案。
  六、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招生办及各有关学校要切实加强对网上报名工作的领导,做好我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网上报名工作。
  (二)各区县招生办和各有关学校要认真做好报名的宣传工作。中考报名工作,是一项关系到基础教育发展和每个初中毕业生及其家庭切身利益的大事,各有关人员必须给予高度重视,要采取各种形式,广泛地做好招生考试的政策宣传工作,通过召开家长会、设立咨询热线、印发公开信等多种方式进行动员、宣传,让每一位初三毕业生了解有关中考的政策和信息,让全社会特别是学生家长全面了解招生政策、招生章程及录取规定,争取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对中考改革的理解和支持,努力做好服务考生和考生家长的工作。
  (三)各有关学校应努力提高报考率,确保除已注册就读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含技工学校)学生(即在2012年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春季招生中被录取并已报到的学生)外的其他学生全员报考,要严格遵守有关政策规定,保障考生合法权益,严禁动员学生放弃参加市统一考试。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或者拒绝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报名,也不得接受不符合条件的学生报名,违者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市直有关学校要指定专人负责中考报名工作,主动与学校属地区县招生部门联系,服从属地区县招生部门的组织和管理,共同做好中考报名等各项工作。

二○一二年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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