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2011年初中学业考试通知

来源:中考    发布时间:2012-07-19    中考辅导视频    评论

日照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1年初中学业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局、市直有关学校:
  初中学业考试是义务教育阶段终结性考试,也是高中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为认真做好2008级、2009级初中学生学业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1年4月1日至8日,在校生由初中学校集体报名。往届初中毕业生凭户籍证明等到原毕业学校调取学籍信息,在外地就读的日照籍初中学生凭户籍和学籍证明(加盖就读学校及县级以上学籍管理章,并提供综合素质评价手册、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盖章的学业成绩证明)到户籍所在区县教育局基教科报名。
  2010年没参加地理、生物学业考试的08级学生,由区县教育局汇总加盖公章报市教育局,经审批后可以参加2009级初中学生的生物、地理学业考试。
  2.下列情况不能报名。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毕业生,因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舞弊被取消考籍者,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者,户口不在本市且不符合有关政策规定者。
  3.报名时,考生姓名和身份证信息必须和户籍一致,不一致的要提供户口本及户籍证明予以更正。被高中学校录取后,一般不得更改姓名和身份证号。
  4.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以及文化课考试的准考证,统一使用由“山东省中小学学生信息管理系统”打印并盖章的学生证替代。
  二、科目设置、分值及考试形式
  1.文化课考试,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测试20分)满分均为120分,物理、化学、思品、历史、地理、生物满分均为100分。各学科独立成卷,除语文学科外,其他学科的试卷均分为卷Ⅰ和卷Ⅱ两部分,全部采用闭卷考试方式,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命题、考试和阅卷。
  2.信息技术考试,满分为100分,采用上机考试方式,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
  3.体育与健康测试,满分为60分,由市教育局制定实施意见,区县教育局组织实施。
  4.理化生实验、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地方与学校课程考查由学校组织实施,分合格、不合格二个等级。
  三、考试命题原则、依据及内容范围
  1.命题原则。命题原则及思路见各学科《2011年初中学业考试指导纲要》。
  2.命题依据、内容范围。各学科命题均以教育部颁布的全日制义务教育初级中学各学科课程标准(实验稿)为依据,同时紧扣本届学生实际学过的教材内容。其中思想品德命题内容含2010年5月至2011年4月国内外重大时事政治,占思想品德总分的15%。
  四、考试时间
  1.信息技术、体育与健康及其他考查科目测试时间。
  2008级初中学生信息技术学业考试于2011年4月26日进行,不安排补考。体育与健康及其他考查科目一般安排在4月下旬至5月下旬,具体时间由区县教育局按照市教育局要求确定。
  2.文化课考试时间。2008级考试时间为6月11日至13日上午,2009级考试时间为6月13日下午。具体安排如下:

日 期

上 午

下 午

6月11日(星期六)

语文(8:30-10:30)

物理(14:30-16:00)
思品(16:30-17:30)

6月12日(星期日)

数学(8:30-10:30)

化学(14:30-16:00)
历史(16:30-17:30)

6月13日(星期一)

英语(8:.30-10:30)
填写志愿(10:30-11:00)

2009级初中学生考试
生物(14:30-15:30)
地理(16:00-17:00)

  五、考点安排
  1.以高中学校为考点,确需在初中学校设考点的,需报市教育局批准。
  2.监考人员由区县负责抽调和培训,初中学校教师不得担任学业考试监考任务。每个考场配备两名监考人员,每个考点安排适当数量的备用监考人员。当年有子女参加考试者不得参与考试工作。
  3.各考点学校需使用信号屏蔽仪、金属探测仪,防止使用通信器材作弊现象发生。
  六、成绩公布与管理。
  1.6月22日前以原始分和等级两种形式公布初中学生各科学业考试成绩。各等级学生数所占比例A(优秀)为25%、B(良好)为35%、C(及格)为35%、D(不合格)为5%。考生可根据准考通知单提供的成绩查询网址,使用学籍号和身份证号验证后查询。
  2.考生如对成绩有疑问,可于6月25日前提出查卷申请,任课教师、班主任签字、学校盖章后报区县教育局,由区县教育局汇总后于6月26日前报市教育局。
  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根据考试成绩给区县、学校和学生排队或公布名次,不得以考试成绩作为评价学校的唯一依据。
  七、做好学生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工作
  按照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日照市初中学生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方案(试行)>的通知》(日教发〔2008〕37号)精神,进一步完善学生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制度。学生评价结果分优秀(A)、良好(B)、合格(C)、不合格(D)四个等级,其中优秀等级所占比例不超过毕业生数的30%。要切实加强对学生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工作的监管,确保所属学校健全评价工作机构,完善公示制度,保证评价结果的客观、公正。初中学生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的结果作为高中学校招生录取的限定性条件。各区县于5月30日前将08级初中学生的评价结果报市教育局。
  八、学生毕业资格认定
  初中学生参加学业考试成绩合格,考查科目和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均达到合格等级以上方准予毕业;学业考试成绩不合格的学生,由初中学校组织补考,补考合格者准予毕业;补考仍不及格者发放义务教育结业证书。未经批准不参加初中学生学业考试的不能补考,不予核发毕业证书,只发放义务教育结业证书。
  初中学生学业考试是一项涉及面广、影响力大、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事关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工作能否顺利进行。各区县要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严格程序,规范操作,认真做好考试保密、学生交通安全、饮食卫生等各项工作,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〇一一年五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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