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2011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来源:中考    发布时间:2012-07-19    中考辅导视频    评论

南京市2011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各区县招生委员会、教育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高中阶段学校协调、多样、特色发展,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招生原则,维护广大考生合法升学权益,努力创造和谐的教育发展环境,现就2011年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程序
  1.升学报名。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报名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名结合进行。所有初三学生和有报考高中阶段学校要求的往届初中毕业生,均应办理报名手续。
  2.考试与考查。实行初中毕业考试与升学考试两考合一、考试与考查相结合的形式。
  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体育,考查科目为历史、生物、地理。其中,生物和地理考查安排在初二年级进行。
  各学科满分分别为:语文、数学、英语(含“人机对话”考试)各120分,物理100分,化学80分,思想品德、历史各60分,体育40分,生物、地理各20分,中考成绩总分为740分。
  英语“人机对话”考试时间为4月23日至24日。
  体育考试时间为4月1日至20日。
  文化考试时间初三年级为6月16日至18日,初二年级为6月19日上午。
  综合素质发展评定和初中物理、化学实验操作考查以等级制形式呈现,录取时供招生学校参考。
  3.专业加试。普通高中科技、体育、艺术和外语特色学校的专业加试,由市教育局和市招生办统一组织。
  职业学校要求专业加试的,须经市级主管部门批准。加试内容由招生学校自定,加试时间原则上安排在5月下旬。
  加试成绩在录取中的作用应事先向社会公示。
  4.志愿填报。考生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志愿,在文化考试结束后、评卷开始前,在家长或监护人的指导下,一次性在网上填报。志愿填报个数(共8个)如下:
  提前批次:招收普通高中指标生学校1个,科技、体育、艺术特色学校2个或师范学校2个;
  第一批次:四星级及经批准在第一批次招生的普通高中学校2个;
  第二批次:三星级及以下普通高中、高等职业学校、技师学院和综合高中学校2个;
  第三批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1个。
  5.普通高中指标生。继续实行部分普通高中招收指标生的办法。
  招收指标生的普通高中为:南师大附属中学、金陵中学、第一中学、中华中学、第十三中学、江苏教院附属高级中学、江浦高级中学、江宁高级中学、南师大附属扬子中学、六合高级中学、溧水高级中学、高淳高级中学。
  稳步提高普通高中招收指标生比例,在市招委会同意下,允许各郊县进行扩大招收指标生学校的试点。指标生计划由市和有关区县教育局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分配方案,并向考生公布。
  6.网上评卷。各学科采取网上评卷,在招生志愿填报结束后统一进行。
  二、录取办法
  1.录取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
  2.分数线划定。根据招生计划、考生志愿和中考成绩,分别划定各批次学校最低投档控制线。
  普通高中指标生录取控制线,按全市中考成绩排名前30%考生的最低分划定。
  3.志愿为主。同批次学校录取工作同时进行,学校根据考生志愿顺序和中考成绩择优录取,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录取第二志愿生源,依次类推。
  4.普通高中择校生。普通高中在完成统招生计划后,方可招收择校生,但不得招收同批次第一志愿能够录取的考生。招收择校生应严格遵守“三限”规定(限分数:成绩在学校统招线下15分内;限人数:比例不超过本校招生计划数的20%;限钱数:择校费最高不超过3万元,并不再收取学费)。
  5.降分录取。投档控制线上生源不足的学校,经市录取领导小组批准后,可适当降分录取。未达投档控制线的特别优秀的科、体、艺特长生,由招生学校提出申请,经市教育局审核,报市录取领导小组批准后,可准予破格录取。
  6.网上录取。对本市的招生学校实行局域网录取。对外市在宁招生的职业学校试行远程网上录取。
  7.照顾政策。烈士的子女可加30分;
  因公牺牲军人和警察的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可加20分;
  荣立个人二等功以上或战时个人三等功以上现役军人的子女,荣立个人二等功以上警察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和警察的子女,可加10分;
  台籍青年、归侨青年、华侨子女、归侨子女、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的子女、南京市“紫金人才计划”中顶尖人才和领军人才的子女,可加10分;
  少数民族考生可加5分。
  如果考生同时符合几项加分条件,按其中最高的一项加分,不合并加分。
  8.同城待遇。就读于本市初中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如在南京继续升学的,报名、考试、录取与所在区县的南京籍考生相同。但升入普通高中的学生,在高考报名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三、规范管理
  我市各类高中阶段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即统一制定招生办法,统一组织考试评卷,统一进行招生录取)。
  高中阶段学校是指招收初中毕业生的普通高中、高等职业学校、师范学校、技师学院、综合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
  各类学校都要根据自身办学条件,落实班额控制要求,严格按下达的计划招生,切实加强执行计划的自觉性。不擅自承诺,不违规签约,不巧立名目招收学生,维护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良好秩序。
  普通高中招收外市学生按江苏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执行,招收的学生必须达到当地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并征得当地教育局同意,擅自招收的新生不能取得学籍。我市考生在本市普通高中取得学籍后,方可到外市普通高中借读。
  各级招生委员会和教育局要加强对中招工作的领导、宣传和督查,从严治考,依法治招,及时查处纠正招生考试中的违规违纪行为。
  市招生委员会授权市招生办发布和解释中招政策。

南京市招生委员会
二○一一年三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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