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及高中阶段招生,必须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认真落实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招生制度改革的要求,从德、智、体、美等方面综合评价学生的发展,改变以升学考试各科分数简单相加作为评价学生和升学录取唯一标准的做法,把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结合起来,作为高中阶段招生录取的依据,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二、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办法
将初中毕业生毕业考试与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合并进行,实行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考试结果既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的主要依据,也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之一。
(一)考试及考查科目
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含思想品德、历史)、理科综合(含物理、化学)、地理、生物结业考试、理化实验操作考试、体育考试。考查科目为: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地方课程、校本课程等不统一进行学业考试,由县(区)组织考查,考查结果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二)考试时间及分值
时间安排 | 考试科目 | 时间 | 满分 | 升学满分 | |
六月十一日 | 上午9:00-11:00 | 语文 | 120分钟 | 150分 | 150分 |
下午2:00-4:00 | 理科综合 | 120分钟 | 150分 | 150分 | |
下午4:30-6:30 | 外语(听力30分) | 120分钟 | 150分 | 150分 | |
六月十二日 | 上午9:00-11:00 | 数学 | 120分钟 | 150分 | 150分 |
下午2:30-4:30 | 文科综合 | 120分钟 | 150分 | 150分 | |
5月底前 | 理化实验操作考试 | 100分 | 20分 | ||
初二结束时 | 生物结业考试 | 60分钟 | 100分 | 25分 | |
地理结业考试 | 60分钟 | 100分 | 25分 | ||
5月底前 | 体育考试 | 100分 | 50分 |
其中“文科综合”中,历史90分,思品60分;“理科综合”中,物理90分,化学60分。地理、生物结业考试、体育考试、理化实验操作考试成绩必须在中考前报市教育局和市招办。
(三)表达和呈现方式
学生毕业学业考试成绩用分数表达,采用等级呈现。分科等级划分区间:A为135-150分,B为120-134分,C1为105-119分,C2为90-104分,D1为75-89分,D2为0-74分。总分等级划分区间:A为765-850分,B为680-764分,C1为595-679分,C2为510-594分,D1为425-509分,D2为0-424分。学生毕业应是各科为C2等级以上的学生,未达到C2以上的学生,应由学校组织补考,补考合格颁发毕业证书。各地不得以任何形式按考试成绩给学校和学生排队或公布名次。
(四)考试组织
2011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由巴中市教育局统一组织。语文、数学、外语、理科综合、文科综合考试,统一由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市招办和县(区)教育局、招办具体实施。2011年初二年级的地理、生物结业考试由市教育局统一命题,县(区)教育局统一组织考试和评阅试卷,于7月底前将成绩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理、化实验操作考试、体育考试由市、县(区)教育局分级负责,统一组织实施。考查科目由县(区)教育局组织,各学校具体实施。市教育直属学校的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及普通高中招生委托巴州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
切实加强考风建设。要严密组织考试,严肃考试纪律,杜绝一切舞弊行为。
(五)考试范围及要求
考试范围和要求详见巴中市教育局印发的《巴中市2011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说明》。各科试题低、中、高难度的比例为6:3:1。
(六)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为2011年4月3日至10日。
考试各类信息必须统一规范。统一报名、统一考试、统一填报志愿、一生一档。每位考生均在所在学校报名,社会考生报考到县(区)招办指定报名点报名,各学校必须按市招办提供的报名系统软件,认真采集报名信息,考生考号按市招办统一规定编排。文化考试、体育考试和实验操作考试考生均使用编排的同一考号。
志愿信息按市招办有关要求,由县(区)招办负责采集,并按规定时间分别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市招生办。
(七)考场设置
1、各县(区)考点应相对集中设置,既要保证考试的严肃性和规范性,又尽可能方便考生就近参考。其考点设置情况应于5月20日前报市招办。
2、各县(区)应根据实际情况,严格按考点设置要求,从考点环境、食宿条件、交通、卫生及安全、供水供电、社会治安等各方面周密安排,确保考试顺利进行和考生安全。
3、考试期间,市教育局将派巡视员对各县(区)考试情况进行巡查。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办必须派巡视员对本县(区)各考点考试情况进行巡查。
(八)试卷领取及保管
1、考试试卷由巴中市教育局统一命制。试卷领取时间为6月9日,领取地点和办法另行通知。
2、考试试题和参考答案属国家秘密材料。各县(区)及各考点和考场要认真做好保密工作,不得有任何失密、泄密事件发生,违者将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触犯刑律者将送交司法部门处理。
(九)试卷评阅
考试的试卷评阅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市基础教育科和市招办具体实施。6月13日-20日评卷;6月16日-21日统分;6月21日-22日校核、整理;6月23日公布中考成绩(对考生只公布等级);6月23日-6月26日考生查分。
(十)考试收费标准及使用
1、在新的收费文件未下发之前,仍按照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川价函[2006]72号文件规定收费,考生报名时须缴纳报名考试费60元。其中报名及文化考试费40元,物理、化学实验操作考试费12元,体育考试费8元。各县(区)必须严格按收费标准执行,不得加收其它费用。
2、上缴经费按每位考生18元收取。用于试卷工本、考试组织、评卷、高中阶段新生建档及信息采集等费用。其余经费由各县(区)统一组织考试开支。实验操作和体育考试按去年规定执行。
上缴经费务必于4月底前交市招办。
三、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办法
1、评价内容。以教育部印发的教基[2002]26号文件提出的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和考查科目等方面的基础性发展目标为基本依据,各县(区)应根据实际情况作进一步细化,并结合使用《学生成长记录手册》和执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情况进行评价。
2、呈现结果。课程改革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呈现分为两部分:第一,综合性评语。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给予整体描述,注意突出其个性特点和发展潜能;第二,等级评价。分别以A、B、C、D四个等次呈现其不同的发展状况。综合素质表现很好的,评为A等;表现较好的,评为B等;表现一般的,评为C等;表现不好的,评为D等。对学生在道德品质、公民素养等方面的表现评为D等时应极其慎重。对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不得事先确定等级比例。评价结果应在考试前报市、县(区)教育局,供招生录取使用。
3、规范程序。综合素质评价应充分尊重学生的自我评价和同学互评,同时应以实证性材料和数据为基础,力求做到客观、公正。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必须坚持程序规范,在自我评价、小组评价、班级评价、学校评价、社区评价等环节中应有规范的措施和办法。
四、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办法
(一)招生原则
1、严格招生计划:高中阶段招生必须根据《巴中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实施招生,任何学校不得违反招生计划随意招生。
2、尊重学生志愿:各县(区)要按照普职招生比例,要求初中学校指导学生填报志愿,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不能兼报。
3、促进教育均衡:国家级、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公招招生计划的50%,按照辖区内初中毕业生人数的比例定向分配到每所初中学校。
4、规范自主招生:国家、省、市级示范性高中可自主招收5%的特长生;普通中学“择校生”招生人数控制在30%以内。“择校生”必须严格执行“三限”政策。
5、鼓励创新争优:初中阶段,被评为市级以上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参加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竞赛活动获得等级奖和初中阶段获得国家专利等的学生,在高中录取时可享受政策加分(具体方案另文下发)。
(二)录取组织
1、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县(区)教育局具体实施。各县(区)教育局要制定普通高中招生(含切块定向招生、自主招生和招收择校生)的具体实施办法,报市教育局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2、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由市教育局组织,市教育局职成科和市招办具体实施(具体招生办法另文下发)。
(三)录取时间
2011年7月2日至10日。补录时间:2011年9月1日至3日。
(四)录取方式
1、普通高中招生:第一批:录取省及以上示范普通高中定向切块到各初中学校的学生;第二批:依据学生志愿、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按先示范高中后普通高中的顺序择优录取;第三批:组织录取自主招生和择校生。县(区)和学校取录的所有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必须达到D1及以上,综合素质评价C及以上,必须经县(区)教育局审核,报市教育局审批后,方可取得普通高中学籍。任何学校不得未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接收已被他校录取的学生。
2、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按学生志愿、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五、保障措施
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招生,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县(区)教育局必须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各项工作万无一失。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实行严格的公示、诚信、监控评估等制度,规范程序,公开过程,严禁泄漏考生信息和考试成绩,杜绝腐败现象。
1、公示制度。县(区)教育局要提前向社会公示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实施办法;高中阶段学校应向考生公示办学条件、招生计划、收费项目和标准、报名条件、报名的起止时间、新生录取名单等。
2、诚信制度。参与命题、审题、阅卷、综合素质评价和招生录取的工作人员,要签订诚信协议并建立诚信档案,并严格履行诚信责任和义务。
3、监控制度。各地应建立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纠风办、监察局、新闻媒体等相关人员组成的监督队伍,对考试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同时采取相应措施,加强社会监督。市、县(区)教育局要对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控,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在考试和招生工作中违规违纪的人员,一经查实,要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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