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2015年中级会计师考试报名时间4月1日至25日

来源:中级会计师    发布时间:2015-04-11    中级会计师辅导视频    评论

         苏州市财政局关于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苏财会【2015】12号)要求,2015年我市继续使用财政部统一网站“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进行网上报名。考生按属地原则到当地财政部门公布的报名点报名。现将我市报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中级资格考试报名

  (一)报考条件

  考试报名条件按财政部、人事部联合印发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财会[2000]11号)及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1、报考的会计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3、对通过全国统一的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的人员,并具备上述基本条件的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4、对符合《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中相应级别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应持有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大专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及相关材料参加报名。

  5、上述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会计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但必须扣除全日制在校学习的时间,会计工作年限计算至2015年12月31日止。

  (二)报名具体事项

  1、报名时间与审核地点:

  (1)网上报名时间:2015年4月1日—4月25日,不安排补报名时间。

  (2)考生报名资格审核、采集照片时间:2015年4月20日—4月26日(双休日照常进行) ,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00,逾期不再受理。

  (3)市区考生(不包括吴中、相城、吴江)审核、采集照片地点:苏州市财会教育中心(西中市127号三号楼一楼),咨询电话:68615834(4月20日前)、65113179(4月20日—4月26日)。

   各市及吴中、相城、吴江区考生的审核、采集照片地点工作由当地财政部门负责办理,考生可以向当地财政部门咨询。

   2、报名程序:

   2015年度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采用网络报名-现场审核-自行网上交费的办法。苏州地区报名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里,登陆财政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进行报名,具体报名流程如下:

  (1)登陆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网站,网址:http://kzp.mof.gov.cn/。点击会计报名,进行报名注册。

  (2)考生按照网上报名流程及要求如实登记考生信息,对登记信息负全部责任,并打印“全国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

  报名点名称:市区(不包括吴中、相城、吴江区)考生选择“苏州市直”,各市及吴中、相城、吴江区的考生分别按所在地区名称选择。

  凡上年报名参加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单科合格的考生,在网络报名时必须输入上年准考证上的身份证号,才能正确进行今年的报名(输入身份证后即自动显示个人资料)。“全国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上的照片考生不可自行上传,必须到报名点现场采集。考生必须牢记网上报名后自动生成的网络报名注册号及自行设置的登录密码,以便到报名点现场审核。

  (3)考生必须自行打印“全国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中级资格考生到所在单位进行审核并盖章(没有单位的考生由街道、社区盖章证明)。

  (4)考生必须本人亲自携带 “全国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及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二代身份证、学历证书、二寸近期免冠照片一张,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考试资格审核。考试资格审核通过后,现场采集照片并取得“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上报名回执表”(此步骤必须考生亲自进行,不得委托他人代理),并在规定时间内自行上网交纳考试相关费用,完成报名流程。

   二、高级资格考试报名

  (一)申请参加2015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2、省级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中央单位批准的本地区、本部门申报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破格条件。

  参加江苏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的人员还须符合《江苏省会计专业高级会计师资格条件》(苏职称[2012]22号)的相关规定,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和任职年限计算到201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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