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中级会计实务答疑(19)权益法下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的调整

来源:中级会计师    发布时间:2019-04-24    中级会计师辅导视频    评论

权益法下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的调整

  对于投资方与其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应予抵销。即,投资方与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照应享有的比例计算归属于投资方的部分,应当予以抵销,在此基础上确认投资损益。投资方与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内部交易损失,按照资产减值准则等规定属于资产减值损失的,应当全额确认。
  ①投出或出售的资产不构成业务的
  应当分别顺流交易和逆流交易进行会计处理。顺流交易是指投资方向其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投出或出售资产。逆流交易是指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向投资方出售资产。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体现在投资方或其联营企业、合营企业持有的资产账面价值中的,在计算确认投资损益时应予抵销。

  a.对于投资方向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投出或出售资产的顺流交易,在该交易存在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的情况下(即有关资产未对外部独立第三方出售或未被消耗),投资方在采用权益法计算确认应享有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投资损益时,应抵销该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的影响,同时调整对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投资方因投出或出售资产给其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而产生的损益中,应仅限于确认归属于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其他投资方的部分。即在顺流交易中,投资方投出资产或出售资产给其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产生的损益中,按照应享有比例计算确定归属于本企业的部分不予确认。
  b.对于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向投资方出售资产的逆流交易,比照上述顺流交易处理。
  【提示】投出或出售资产的顺流交易、逆流交易,均需要抵销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

  ②构成业务的
  投资方与联营、合营企业之间发生投出或出售资产的交易,该资产构成业务的,会计处理如下:
  a.联营、合营企业向投资方出售业务的,投资方应全额确认与交易相关的利得或损失。
  【提示】不需要抵销。
  b.投资方向联营、合营企业投出业务,投资方因此取得长期股权投资但未取得控制权的,应以投出业务的公允价值作为新增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与投出业务的账面价值之差,全额计入当期损益。投资方向联营、合营企业出售业务取得的对价与业务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全额计入当期损益。
  【提示】不需要抵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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