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考前押密卷及解析(2)

来源:中级会计师    发布时间:2011-12-06    中级会计师辅导视频    评论

一、单项选择题
1.B
【解析】本题考核经济法主体。在宏观调控方面享有立法权或准立法权的国家机关,可以成为经济法的主体。
2.B
【解析】本题考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范围。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3.C
【解析】本题考核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监事的任期每届为3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故C错误。
4.B
【解析】本题考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最近一年内曾经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因此选项A不符合要求;为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不得担任该公司的独立董事,因此选项12不符合要求;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因此选项D不符合要求。
5.C
【解析】本题考核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对独立董事没有具体的年龄要求。
6.A
【解析】本题考核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解散。合营企业合同或章程确定的合营期限已经到期,而投资各方又无意继续延长合营期限,则合营企业解散。
7.C
【解析】本题考核个人独资企业的申请设立时登记机关作出决定的期限。登记机关应当在收到设立申请文件之日起15日内,对符合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对不符合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发给企业登记驳回通知书。
8.A
【解析】本题考核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1)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2)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3)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4)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5)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9.B
【解析】本题考核证券交易的规则。《证券法》规定,为股票发行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专业机构和人员,在该股票承销期内和期满后6个月内,不得买卖该种股票。
10.A
【解析】本题考核收购要约的公告。收购人在报送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之日起15日后,公告其收购要约。
11.B
【解析】本题考核持股比例达到一定程度后的法定的报告义务履行期限。根据规定,当投资者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的5%后,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其所持该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5%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进行书面报告和公告。
12.D
【解析】本题考核股票与公司债券的区别。根据规定,公司债券持有人与公司之间形成债权债务关系,股票持有人与公司之间形成股权关系。
13.B
【解析】本题考核标的物提存的规定。债权人下落不明,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14.A
【解析】本题考核承担违约责任时违约金的规定。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合同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当事人就延迟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在本题中,由于当事人丙违约,给丁造成的实际损失为20万元,高于双方约定的违约金,因此丁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违约金数额。
15.C
【解析】本题考核抵押物的价值。根据规定,财产抵押后,该财产的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出其余额部分。本题中,两次抵押合计未超过房屋的价值,均有效。
16.C
【解析】本题考核行纪合同的相关规定。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行纪人甲以自己名义与第三人丙订立合同,并对合同直接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在第三人丙不履行合同义务而致委托人乙损失时,如果行纪人与委托人没有另行约定,应由行纪人甲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17.C
【解析】本题考核粮食白酒的消费税税额计算。应缴纳消费税=14040÷(1+17%)×20%+4000×0.5=4400(元)。
18.D
【解析】本题考核混合销售。混合销售行为,是指现实生活中销售行为同时涉及货物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即在同一项销售行为中既包括销售货物又包括提供非应税劳务,销售货款从同一个购买方取得。
19.A
【解析】本题考核粮食白酒组价的计算。
组成计税价格=[17×(1+10%)+1000×2×0.5÷10000]÷(1-20%)=23.5(万元)
应纳消费税=23.5×20%+1000×2×0.5÷10000=4.8(万元)
应纳增值税=23.5×17%=4.0(万元)
合计应纳税额=4.8+4.0=8.80(万元)
20.A
【解析】本题考核外购已税消费品消费税的扣除。外购已税酒精生产白酒,目前不得抵扣领用部分已纳消费税。应纳消费税=500×20%+5000×0.5÷10000=100.25(万元)
21.C
【解析】本题考核消费税税额的计算。销售自产卷烟应纳消费税=3000×0.015+2000×45%=45+900=945(万元);销售自产雪茄烟应纳消费税=300×25%=75(万元);合计应纳消费税=945+75=1020(万元)。
22.B
【解析】本题考核特别纳税调整。《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了转让定价的核心原则,即“独立交易原则”。
23.D
【解析】本题考核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方式。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24.C
【解析】本题考核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实行20%的优惠税率。
25.D
【解析】本题考核转让企业国有资产的限制性规定。关联方参与的应当依法回避,经批准方可平等竞买。来_源:我考网_中级会计师考试_我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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