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中级会计师《经济法》基础讲义(227):专利申请的审查和批准

来源:中级会计师    发布时间:2015-04-12    中级会计师辅导视频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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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的审查和批准(P470)(★)

1.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决定,发给相应的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解释:发明专利申请一般需要经过初步审查和实质审查两个阶段;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只需经过初步审查。

2.发明

(1)初步审查

(2)公布申请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专利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18个月,即行公布。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

(3)实质审查

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3年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自行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

(4)授予专利权

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决定,发给发明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发明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相关链接:发明专利权的保护期限为20年,自“申请日”起计算。

(5)专利复审

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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