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中级会计师《经济法》基础讲义(207):政府采购法的适用范围

来源:中级会计师    发布时间:2015-04-02    中级会计师辅导视频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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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法》的适用范围(P486)(★)

1.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2.不适用《政府采购法》的情形

(1)军事采购;

(2)采购人使用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进行的政府采购;

(3)因严重自然灾害和其他不可抗力事件所实施的紧急采购和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的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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