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中级会计师《经济法》基础讲义(196):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来源:中级会计师    发布时间:2015-03-27    中级会计师辅导视频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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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P417)(★★★)

(一)间接计算法

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

1.纳税调整增加额(包括但不限于)

(1)在计算会计利润时已经扣除,但税法规定根本不能扣除的项目(如税收滞纳金、工商部门的罚款等),应全额调增;

(2)在计算会计利润时已经扣除,但超过税法规定扣除标准的部分(如业务招待费、广告费的超标部分),应调增。

2.纳税调整减少额(包括但不限于)

(1)弥补以前年度(5年内)亏损;

(2)免税收入;

(3)加计扣除项目(如研究开发费用)。

(二)境外所得的处理

抵免限额=中国境内、境外所得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计算的应纳税总额×来源于某国(地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国境内、境外应纳税所得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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