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中级会计师《经济法》基础讲义(194):企业所得税禁止扣除项目

来源:中级会计师    发布时间:2015-03-26    中级会计师辅导视频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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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扣除项目(P392)(★★★)(2010年多选题、2011年多选题、2011年综合题)

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2.企业所得税税款。

3.税收滞纳金。

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解释: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不包括纳税人按照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违约金(包括银行罚息)、罚款和诉讼费用。(2013年综合题)

5.国家规定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以外的捐赠支出。

6.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种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

7.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除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核准计提的准备金可以税前扣除外,其他行业、企业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均不得税前扣除。

8.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均不得在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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