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中级会计师《经济法》基础讲义(189):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概述

来源:中级会计师    发布时间:2015-03-24    中级会计师辅导视频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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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概述(P371)(★)

1.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1)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包括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其他组织,但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

(2)根据登记注册地标准和实际管理机构标准,把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2012年单选题)

 

2.所得来源地的确定

(1)销售货物所得,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

(2)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

(3)转让财产所得

①不动产转让所得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确定;

②动产转让所得按照转让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

③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按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

(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按照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

(5)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或者个人住所地)确定。

3.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

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应纳税所得额,即企业每一个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准予扣除项目金额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金额-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解释: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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