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中级会计师《经济法》基础讲义(170):仓储合同

来源:中级会计师    发布时间:2015-03-14    中级会计师辅导视频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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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储合同(★)(P312)

1.仓储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相关链接: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储存期间届满,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逾期提取的,应当加收仓储费;提前提取的,“不减收”仓储费。

相关链接: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当按照“实际的”借款期间计算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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