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中级会计师《中级经济师》讲义(92):股份转让的限制

来源:中级会计师    发布时间:2014-09-14    中级会计师辅导视频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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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转让的限制(P74)

1.发起人

(1)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2)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25%)。

解释1:根据《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的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2013年新增)

解释2: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不超过1000股的,可以一次性全部转让,不受25%的比例限制。

(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4)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2013年新增):

①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

②上市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④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例题1·多选题:下列关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限制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有(    )。(2012年)

A.公司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B.公司董事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C.公司监事离职后1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D.公司经理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

答案:ABD

解析:选项C: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例题2·单选题:甲上市公司在上市6个月时召开股东大会,该次股东大会通过的下列决议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可以随时转让

B.公司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即日起可以对外转让

C.公司收回本公司已发行股份的4%用于未来1年内奖励本公司职工

D.决定与乙公司联合开发房地产,并要求乙公司以其持有的甲公司股份作为履行合同的质押担保

答案:C

解析:(1)选项C:股份有限公司可以收购本公司股份用于奖励给本公司职工,但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1年内转让给职工;(2)选项D:股份有限公司不得接受以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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