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中级会计师《中级经济师》讲义(9):欺诈、胁迫

来源:中级会计师    发布时间:2014-08-17    中级会计师辅导视频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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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诈、胁迫

(1)合同

①因欺诈、胁迫而订立的合同,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属于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

②因欺诈、胁迫而订立的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属于无效合同。

(2)单方民事行为

因欺诈、胁迫而实施的单方民事行为(如债务的免除),属于无效的民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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