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复习:公司的登记管理

来源:中级会计师    发布时间:2011-12-06    中级会计师辅导视频    评论

2012年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复习——公司法律制度

  知识点、公司的登记管理

  公司登记是国家赋予公司法人资格与企业经营资格,并对公司的设立、变更、注销加以规范、公示的法律行为。《公司法》规定,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方取得企业法人资格。未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不得以公司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公司登记分为:

  1、设立登记

  2、变更登记

  3、注销登记

  公司设立分公司的,也应当进行必要的登记。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我考网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视频学习

我考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为"原创"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我考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部分稿件来源于网络,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我考网发布的内容可能涉嫌侵犯其合法权益,应该及时向我考网书面反馈,并提供身份证明、权属证明及详细侵权情况证明,我考网在收到上述法律文件后,将会尽快移除被控侵权内容。

最近更新

社区交流

考试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