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难点解析:进项税额转出两种情形

来源:中级会计师    发布时间:2011-12-06    中级会计师辅导视频    评论

  很多学员在学习时总会遇到一个问题,就是进项税转出时有时“÷(1-n% )”,有时又不需要,是答案错了?还是我记错了?其实弄清楚进项税转出的两种情形,就不会有这种疑问了。 咱们来看一下如何区分这两种情形。

  1、作进项税转出时不需要“÷(1-n%)”的情形

  这种情形适用于以票抵扣的进项税。例如购买货物取得专用发票销售额100万元,进项 税额17万元,计入成本的金额是100万元,这100万元也是计算增值税的依据。所以在计算进项税额转出时,直接用 100×17%即可。

  2、作进项税转出时需要“÷(1-n%)”的情形

  这种情形适用于计算抵扣的进项税,包括运费和收购免税农产品。运费、收购农产品计 入成本的是普通发票上的金额×(1-7%)或收购金额×(1-13%),所以在得知成本的情况下计算进项税 额转出时要还原为普通发票上的金额或收购金额,即成本÷(1-7%)×7%或成本÷(1-13%) ×13%。

  如何抵扣进项税,就如何转出进项税。

  您看:农产品是计算抵扣进项税。原材料是按增值税专用发票来抵扣进项税。

  农产品:一般纳税人购入免税农产品,凭支付的金额A直接乘以13%计算出进项税,实 际计入农产品成本的是A×87%,因此计算进项税额转出时,要先将成本还原成买价,再乘以13%计算进项税额转 出数。比如,购入免税农产品,支付买价100万元,进项税13万元,农产品入账成本87万元。如果该批农产品作进项税 额转出,转出额=87÷87%×13%。

  原材料:是购入时按发票上注明的价款及税款来抵扣进项税。例如,购入原材料,取得 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100元,增值税17元。100元价款全部计入成本。那么,做进项税额转出时,可以用成本的 100乘以17%得出进项税转出额为17元。

  所以说,运费,是要“÷(1-7%)”来计算进项税转出,农产品也 是要“÷(1-13%)”来计算进项税转出,而原材料的进项税转出,直接乘就可以,不需要 “÷(1-n%)”。

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难点解析:进项税额转出两种情形

我考网学员 果不其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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