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政法招警专业综合I之刑法学:危害结果

来源:政法干警    发布时间:2012-12-16    政法干警辅导视频    评论

  一、危害结果的概念和特征
  (一)危害结果的概念
  危害结果有广义与狭义之分。所谓广义的危害结果,是指由行为人的危害行为所引起的一切对社会的损害事实,它包括危害行为的直接结果和间接结果,属于犯罪构成要件的结果和不属于犯罪构成要件的结果。
所谓狭义的危害结果,是指作为犯罪构成要件的结果,通常也就是对直接客体所造成的损害事实。狭义的危害结果是定罪的主要根据之一。
  (二)危害结果的特征来源:www.examda.com
  危害结果具有如下几个特征:
  1.危害结果的客观性
  2,危害结果的因果性
  3.危害结果的侵害性
  4.危害结果的多样性
  二、危害结果的种类
  (一)构成结果与非构成结果
  这是以危害结果是否是犯罪构成要件为标准而作的划分。
  构成结果,是指属于犯罪构成要件的危害结果。
  非构成结果,是指不属于构成要件的危害结果。
  (二)物质性结果与非物质性结果
  这是依据危害结果的现象形态所作的划分。
  物质性结果,是指现象形态表现为物质性变化的危害结果。
  非物质性结果,是指现象形态表现为非物质性变化的危害结果。
  物质性结果和非物质性结果都可能属于构成结果,也可能属于非构成结果。
  (三)直接结果与间接结果
  这是依据危害结果距离危害行为的远近或危害结果与危害行为的联系形式而对危害结果进行的划分。
  直接结果,是指由危害行为直接造成的侵害事实,它与危害行为之间不存在独立的另一现象作为中介。
  间接结果,是指由危害行为间接造成的侵害事实,它与危害行为之间存在着独立的另一现象作为联系的中介。
  直接结果与间接结果都可能是构成结果,也可能是非构成结果。采集者退散
  三、危害结果的地位
  危害结果在犯罪构成中的地位,主要应解决的问题是:危害结果在犯罪客观要件中是共同要件还是非共同要件;如果是非共同要件,那么危害结果是哪些犯罪构成客观要件的因素。
  总而言之,危害结果并非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它只是某些犯罪即结果犯的构成要件。

视频学习

我考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为"原创"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我考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部分稿件来源于网络,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我考网发布的内容可能涉嫌侵犯其合法权益,应该及时向我考网书面反馈,并提供身份证明、权属证明及详细侵权情况证明,我考网在收到上述法律文件后,将会尽快移除被控侵权内容。

最近更新

社区交流

考试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