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政法招警专业综合I之刑法学:刑事责任年龄

来源:政法干警    发布时间:2012-12-16    政法干警辅导视频    评论

  刑事责任年龄,也称责任年龄,是指刑法规定的应当对自己实施的危害社会行为负刑事责任的年龄。
  我国刑法总结了建国以来同犯罪作斗争的经验,并吸收了外国刑事立法中的一些有益的经验,对刑事责任年龄作了具有我国特色的四分法规定:
  1.不满14周岁的人,这是完全不负刑事责任时期。
  2.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只对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承担刑事责任。这是相对负刑事责任时期。
  3.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比轻或者减轻处罚。这是减轻刑事责任时期。
  4.已满16周岁的人,对于一切犯罪行为都应负刑事责任。这是完全负刑事责任时期。本文来源:考试大网
  刑法虽然对因不满14周岁或不满16周岁的人不处罚,但在行为人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之后,并不是完全放任不管。刑法第17条第4款规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这是一种社会保护措施。通过这种措施,有助于防止他们再危害社会,有助于他们的教育改造,也有助于保护青少年的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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