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政法干警考试专业综合Ⅰ预测试题(3)

来源:政法干警    发布时间:2012-12-16    政法干警辅导视频    评论

  刑法学部分:共75分

  一、单项选择题:第1~20题,每小题1分,共20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1 题 甲在某银行的存折上有4万元存款。某日,甲将存款全部取出,但由于银行职员乙工作失误,未将存折底卡销毁。半年后,甲又去该银行办理存储业务,乙对甲说,你的4万元存款已到期。甲听后,灵机一动,对乙谎称存折丢失。乙为甲办理了挂失手续,甲取走4万元。甲的行为构成何罪?( )
  
  诈骗罪(《刑法》第266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本题中,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自己存折丢失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银行4万元存款的行为构成诈骗罪,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C项。

  第 2 题 甲某认为乡公安员乙某办事不公,致其“坐班房”丢脸,因而怀恨在心。某日酒后,妻子责骂甲某是“班房坯”。甲某被激怒,转身操起一把长约1.2米的钢叉,声称要把乙某和乙某的女儿刺死。他携钢叉去乡里寻找乙某未果。便沿路来到供销社门市部顺手拿走一瓶乐果农药,夹在腋下,来到乙某女儿的工作单位,声称:交出乙某的女儿,与其他人无关!该单位的职工说乙某的女儿不在。他不相信,到车间里寻找也未找到,被工厂保安控制住。甲的行为(  )。
  
  预备、未遂的区别要点在于是否着手实行犯罪,但是着手实行犯罪的判断需要因罪而异,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本案属于预备犯,杀人行为的着手是开始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但不同的方式的着手的点是不同的,在刀杀、枪杀、棍杀的时候起码要等到行为人看到被害人,举起武器要打、要杀才能认为是着手,显而易见在本案中行为人连被害人的影子也没有见到,当然不能认为是着手。由于行为人没有找到被害人而且被其他人拿下.属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所以是预备犯。这就是未遂与预备的区别。常见的未遂与预备的区别除了杀人问题以外还有抢劫。如:一个人打出租车到某地去,结果引起司机的怀疑,直接把车开到了公安局去了,这种情况属于预备犯,因为抢劫的着手是为了获得财物,开始使用暴力威胁行为。在这个案件中行为人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来不及实施,因此是预备犯。

  第 3 题 王某在学校的操场上练习骑摩托车,因技术不佳,将陈某撞伤。陈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王某的行为构成( )。
  

  第 4 题 甲误以失效的农药投毒杀乙,未发生死亡的结果。甲的认识错误属于( )。
  
  以失效的农药不能产生杀死人的结果,甲是犯罪手段认识错误。

  第 5 题 盗窃正在使用中的公路上的井盖的行为,构成(  )。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公共安全的含义及判断。以盗窃的方法破坏交通设施行为的定性关键在于行为是否危害了公共安全。公共安全,是指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公共安全突出的特征是不特定性。所谓不特定,是指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犯罪行为往往侵害的对象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结果是事先无法确定的,行为人对此既无法预料,也难以控制。不特定是一种客观的判断,不依行为人主观上有无确定的侵犯对象为转移。本题中,盗窃正在使用中的公路上的井盖的行为,侵犯的不只是他人对井盖的所有权,更重要的是侵犯了不特定多数人的公共安全,构成的不是盗窃罪,而是破坏交通设施罪。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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