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政法干警考试专业综合Ⅰ考前冲刺试题(2)

来源:政法干警    发布时间:2012-12-16    政法干警辅导视频    评论

  刑法学部分:共75分

  一、单项选择题:第1~20题,每小题1分,共20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第 1 题 乙在机场排队办登机牌,将行李车放在一边。乙排到柜台时距自己的行李车约有20米远。甲被乙的行李车绊了一下险些摔倒,便高声问这车行李是谁的。见无人应答,以为是他人遗忘,就将车推走,将乙的行李据为己有。则甲的行为构成下列何种犯罪?( )
  专业综合Ⅰ
  该行李车不应认为是乙遗忘或失控之物,故应构成盗窃。

  第 2 题 张某的次子乙,平时经常因琐事滋事生非,无端打骂张某。一日,乙与其妻发生争吵,张某过来劝说。乙转而辱骂张某并将其踢倒在地,并掏出身上的水果刀欲刺张某,张某起身逃跑,乙随后紧追。张某的长子甲见状,随手从门口拿起扁担朝乙的颈部打了一下,将乙打昏在地上。张某顺手拿起地上的石头转身回来朝乙的头部猛砸数下,致乙死亡。对本案中张某、甲的行为应当如何定性?(  )
  专业综合Ⅰ
  本题的考点是正当防卫问题。本案中"乙辱骂张某并将其踢倒在地,并掏出身上的水果刀欲刺张某,张某起身逃跑,乙随后紧追"。乙对张某实施不法侵害,符合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和时间条件。"张某的长子甲见状,随手从门121拿起扁担朝乙的颈部打了一下,将乙打昏在地上。"甲为维护他人的合法权益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实施打击。符合正当防卫的对象条件和防卫目的的要求。虽然将乙打昏在地,但从侵害行为和防卫行为的强度对比来看。甲并未超出必要限度。所以甲的行为是正当防卫。而张某在乙失去侵害能力时,却侵害乙的生命权。不符合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不法侵害正在进行。张某拿起地上的石头转身回来朝乙的头部猛砸数下致乙死亡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第 3 题 我国刑法采取的数罪并罚原则是(  )。
  专业综合Ⅰ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数罪并罚的原则。我国刑法规定的数罪并罚原则是折中原则,即全面兼采各种数罪并罚的原则.包括限制加重原则、吸收原则、并科原则。将这些原则合理地适用于特定的刑种,这些原则并无普遍适用的效力。限制加重原则只适用于有期徒刑、拘役和管制三种有期自由刑.吸收原则只适用于死刑和无期徒刑,并科原则只适用于附加刑。所以,选项B和C都是片面的,选项A的“并罚原则”提法本身就是错误的。所以,只有选项D是正确的答案。

  第 4 题 区别故意杀人罪与故意伤害罪的关键是(  )。
  专业综合Ⅰ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故意杀人罪和故意伤害罪的区别。故意杀人罪和故意伤害罪的关键区别在于两者的犯罪故意内容不同:前者的故意内容为杀人,后者的故意内容为伤害。在杀人故意支配下实施了杀人行为,即使犯罪未遂,没有造成他人死亡的结果,也应认定为故意杀人(未遂)罪;在伤害故意支配下实施了伤害行为,即使造成他人死亡结果,也不能认定为故意杀人罪,而应认定为故意伤害(致死)罪,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B。

  第 5 题 行为人基于一个犯罪意图所支配的数个不同的罪过。实施一个危害行为,而触犯两个以上异种罪名的犯罪形态叫(  )。
  专业综合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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