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干警中国法制史辅导:中国法律思想史笔记(五)

来源:政法干警    发布时间:2012-12-16    政法干警辅导视频    评论

  五.黄宗羲
  1. 明末清初的启蒙思想家;社会的动荡,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萌芽,市民阶层的出现;反封建的法律思想较为完备,其中有较多的民主思想
  2.法律思想
  (1) 反对君主专制,主张限制君权
  ① 黄宗羲法律思想最突出最光辉的部分是批判君主专制
  ② “为天下之大害者,君而已矣”:从君权民授入手,以朦胧的天赋人权思想论证;远古无君,人人都有自私自利的本性,这使得社会公利不得振兴、公害无法消除,因此大家选举产生君主以“兴利”、“除害”,最初的君主是为人民谋利的公仆,人民才是天下的主人;后来的君主,即封建专制君主“以天下之利尽归于己,以天下之害尽归于人”,以天下为自己莫大的产业,还要使自己的子孙受益无穷
  ③ “天下为主,君为客”:三代以前的君民关系是这样的,君权即君主对民众承担的责任,君主以勤劳、辛苦千百倍于民众而受到大家的尊重;后来的君主以君权为自己莫大的产业而不是责任,君主不再关心公共利益而是如何通过巩固至尊地位来满足自己的需要,这种君民关系转变为“以君为主,天下为客”的局面,这种现象有违设君之道,要改变这种状况必须限制君权
  ④ 限制君权的措施:a君民共治,“君与民,名异而实同”,都是人民的公仆,其职责都是治理天下,君臣关系是基于人民需要而产生的共事关系,不同于基于血缘关系而产生的父子之间的尊卑关系,不是主从关系而平等关系,反对愚忠,猛烈抨击“君为臣纲”的封建教条;基于治理天下的责任而共事,君臣应为师友关系,臣对君的错误应勇于提出(由“向使无君”到以保留君主,实行君臣共治,限制君权来代替君主专制 www.Examda.CoM考试就到考试大
  b重设宰相职位,恢复宰相制度,与君主共享统治权,地位与君主不相上下,宰相是行政首脑,设政事堂,政事堂下分设五房,这套国家最高行政机构近似近代西方资产阶级责任内阁制
  c学校议政,学校不仅培养人才,而且“治天下之具皆出于学校”,使学校成为知识分子评论政事和出谋划策的地方,谈论“天下之是非”的机关,表达天下民众舆论和代表民意参政的机构,参与法律的制订,并监督其执行,具有近代西方资产阶级代议机关的性质(近代议会政治的设想)
  d地方分治,分封有利于地方发展,郡县制有利于国家统一,两者结合,加大地方权力,包括军权、财权、行政管理权、人事任免权,充分发挥地方的独立性和自主性,以君主有所顾忌,不敢为所欲为,放弃用伦理道德来教育约束君主的传统,而主张通过制定现实的制度来解决,对未来的构想和时代的潮流趋于一致
  (2) 立“天下之法”、去“一家之法?
  法律为天下人公利而设,使天下人共享天下财富;天下之法的特点是“藏天下于天下”,而一家之法则“藏天下于筐箧”;为君主设法,无论法律如何严密,仍会生乱;天下之法不是为维护君主私利而设立的,而后世之法,即封建法则根本不同
  (3) 有治法,而后有治人
  “有治法而后有治人”的法治观以反对君主专制、主张以天下之法取代一家之法为前提,具有明显的民主主义色彩;治法与治人有机结合,治法是前提,在此基础上才能产生真正的治人;这种治法是良法,是立法为公的天下之法,;治国的首要问题是制定一部体现公利、保障人民平等享有私有财产、追求私利的良法;反映资本主义时期市民阶层的利益和要求;保护个人权利和法律上的平等,法律为“天下之人”谋利,君民上下都遵守法律,任何人都没有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特权;主张实行法治,非法之法不除,就没有法治可言
  (4) 提倡富民、利民和工商皆本的经济立法思想
  在经济上,通过法律制度确保人民私有权以及国计民生的稳定,私有财产权是由法律规定的,不是天赋人权,解决财产问题首先要解决土地问题,主张重新确立土地制度,形式上恢复“井田”,主张改革税率,使获得土地的人不因高额税率债台高筑而再次失去土地,实质上是主张在土地占有和赋税负担上取消封建特权;主张保留地租、地税,通过税收限制君主无限制的剥削,以实现土地上的民主主义,但没有考虑到可操作性,是带有空想色彩的平均主义改良;黄宗羲是第一个提出工商皆本的中国思想家,认为古人所谓“崇本抑末”的“末”是指供帝王享乐的奢侈品以及一些铺张习俗,是浪费,所以为“末”,而工商是推动生产、富国利民的事业,因此皆为根本,主张发展当时出现的具有资本主义萌芽性质的工商业(私有经济),使“人各得其私”、“人各得其利” 考试大论坛
  3.特点——鲜明的时代特色
  (1) 对封建君主专制制度的批判突破自然经济的观念,从商品经济的观念出发:从人身依附的观念批判封建统治不能突破自然经济,只是封建主义的异端思想,黄宗羲的思想是资本主义萌芽在意识形态领域的体现和反映,从私己主义的观念出发批判封建统治,突破自然经济的观念而表现出民主启蒙的特性
  (2) 一反儒家传统思想,认为私与利是人与生俱来的本质;公然宣称人性自私,并以私和利作为论述的武器;人性自私,圣人与君主也同样如此,君主只是维护在每个人利益基础上的公共利益,所以是公仆,君主专制的不合理之处在于君主的自私自利妨害了老百姓的利益,合理的关系是天下为主,君为客,理想的法制是天下之法,理想的经济制度是农工商共同发展,贵不在君主,贱不在草莽
  (3) 无论是对封建君主及其法制的批判,还是对理想社会的描述,无不盛赞古代(三代),表明其思想具有浓厚的空想性,但必须指出的是,赞扬古代并不是要复古,这种复古主张只是其否定现实的一种手段,即“托古改制”,这种现象在封建社会后期新兴的资本主义势力尚未发展到给思想以决定性影响之前是不足为怪的,明清商品经济虽然有所发展,但两千多年的封建基础盘根错节,使得当时的社会不能给思想家提供更多的东西,在新文化还没有找到独立的表现形态的时候,不得不求助于古代权威,在复兴古学的形式下寻求革新,启蒙思想家之所以把目光投向古代,还因为在古代文化中存在加以创造就可以为其所用的东西,他们尽量寻找利用古代思想,一方面可以为自己涂上一层保护色,另一方面可以作为一面旗帜来号召、团结和争取民众
  (4) 受中国传统思想影响根深蒂固,因此其思想带有浓厚的民族特色和明显的历史局限性:他的法律思想的中心是立法为公,在主观上,他以代表天下所有人的身份看待问题,抛开所有的自私性;但他的法律思想中的民主性与西方近代的民主意义不完全相同,民治方面人民的权利也十分有限,虽然主张人民有权推翻暴君,统治者须了解民意,但代议、政党、选举等从未提到,虽然强调法治以及一些类似宪政的政治,但仍把实行根本大法的责任寄托在人君身上,这一点与传统儒家士大夫完全一样,改革自上而下推行,也与儒家相同;进步思潮缺乏稳固的思想基础六.康有为
  1.变法的理论依据(康有为法律思想的理论基础是“公羊三世说”,将孔学与近代西方进化论观点融为一体) 来源:www.examda.com
  (1)《公羊三世说》:人类社会的发展过程有三个阶段,即据乱世、升平世和太平世
  (2)《进化论》:人类社会必然由据乱世发展到升平世,再由小康升平世到大同太平世,具有庸俗进化论性质,强调三世不可躐等越级;据其估计,当时中国处于由据乱世向升平世过度的阶段,因此必须通过变法维新来赶上西方社会达到升平世,然后创造条件向太平世过渡,这三个阶段只是是循序渐进的;三世说的基本观点是宣扬历史的变法和发展,一方面要改造清朝封建君主专制制度,另一方面反对社会革命;提出“法久则弊”、“变通日法”等观点,法律是治国之方,随着国家和时代的变化发展,要不断革除旧法,改革时政,反对封建正统的“天不变,道亦不变”以及“变器不变道”的早期改良思想,提出全变的主张,维新变法运动是在康有为的倡议和号召下形成的,《孔子改制考》为变法改制提供理论依据,仿效外国,兼采中西,变法必须全面彻底才能达到应有的效果,变法主张内容广泛,几乎涉及社会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等各个领域,在资产阶级革命运动兴起之前,其变法思想的主流是积极进步的(国内法弊丛生,国外虎伺狼窥、敌国林立,外国势力猖狂,兼采中西变法)
  2.主张君主立宪(康有为法律思想最完整最丰富的部分是宪法思想,其核心内容是鼓吹君主立宪,对封建君主专制展开激烈批判,认为中国封建政治弊端之根源在于“上体过尊,而下情不达”,专制政体的根本特征是以国为私) www.Examda.CoM考试就到考试大
  以国为私是君主专制政体,“为君所私有的”专制国家已经成为“旧世之义”,要以“新世之义”,即“立宪国为全国人所公有”来取代,从理论上区分专制国和立宪国,揭开近代中国宪法思想史上的第一幕;以国为公是君主立宪政体和民主共和政体
  专制政体以国为私,一人掌握政权,应由立宪国代替,适用君主立宪的原因:
  (1) 在中国当时的情况下只能实行君主立宪而不能实行民主共和,君主立宪适用于升平世,而民主共和适用于太平世
  (2) 中国当时的最根本问题是反对以国为私,而实现以国为公,君主立宪即可实现以国为公
  (3) 君主立宪和民主共和在制度上基本一样,不同之处在于君主立宪有一个“虚君”
  极力推崇三权分立学说,在立法、司法和行政三权中,特别重视立法权,再三强调议会国会的重要性,将有没有国会看作是否为公的基本标志
  主张民权,把倡民权反专制视为中国的当务之急,但反对以暴力革命实现民权,主张民权之实现是逐步地循序渐进地达到的;迷信君权,因此只是一个资产阶级改良主义者
  3.法律进化和大同理想 采集者退散
  人都有竞争之心和合群之性,圣人和君主并不是上天指定的而是通过群众选举产生来担任公共保全事物的,是随社会进化而产生的,旨在维护公共利益,法律也经过据乱世、升平世和太平世
  (1) 据乱世:法律由保护人民变为压抑不平之法,丧失其原本的意义,由帝王进行统治,人民不完全享有公权,施行歧视妇女和种族的法律,社会上存在犯罪现象,并且刑罚残酷,审判迟缓
  (2) 升平世:社会制度和法律都进一步,国家仍然存在,但实行君主立宪或民主共和;社会上存在私有财产,但人们享有公权和私有财产权,除非万不得已,这种权利不得限制或剥夺;贵族阶级仍然存在,各国有自己的法律,但对罪犯不得施酷刑,审判迅速,有辩护制度,以西方(英美)资本主义国家为蓝图
  (3) 太平世:没有国家、没有帝王、没有家庭、没有财产,全世界只有一个公政府,全世界遵守一部公法,“太平之世不立刑”,“大同之世刑措”;《大同书》中的“治至刑措”论,大同世界消除九界则消除犯罪,刑罚也就没有存在的必要;大同世界取消刑罚,但还有“四禁”(禁懒惰、禁独尊、禁竞争、禁堕胎)以及各种职业规则;太平定世没有侵犯刑律之事,但仍有法律存在,对于失职违规的人不用刑罚而是处以罚金
  (4) 反对酷刑,认为人类犯罪的根源在于私有制和私有观念,九界不除(国、级、种、类、家、业、乱、苦、形),犯罪现象不绝,九界归给为一个“私”字
  (5) 犯罪原因:贫穷,从救贫入手,不单以严刑持之;家庭亲属关系的存在会产生抚养、财产等诉讼纠纷,夫妻关系的存在会产生争色争欲等现象,甚至刑事犯罪;君长爵位名份的存在会产生争夺;私有财产的存在会产生财产和债务纠纷
  (6) 从实现男女平等开始,男女平等各自独立是天赋人权;坚守君主立宪,主张保皇
  (7) 没有通向“大同”的道路,“大同社会”只是空中楼阁,他的整个“大同”理想不过是主观空想;但对促进思想进步起了不可磨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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