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公安大学2010年政法干警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来源:政法干警    发布时间:2012-12-16    政法干警辅导视频    评论

各位考生:
  现将我校《2010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公布,请有关考生做好复试准备。
  目前,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还未将拟录取数据库下发我校,我校在收到拟录取库后将立即组织开展复试工作。 
  请有关考生及时关注本站通知。
  附件: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2010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doc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2010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根据《中共中央转发<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中发〔2008〕19号)和《关于印发〈2010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政法〔2010〕2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我校2010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一、指导思想
  政法干警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试点班主要是面向中西部和其他经济欠发达地区基层公安机关,为其培养高层次应用型政法人才。复试突出对考生基本素质、法律专业理论基础以及运用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考查。复试工作对考生德、智、体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查和客观评价,严格做到公开、公正、公平,加强和完善监督检查机制,切实维护考生正当权益。
  二、复试的组织机构及职责
  (略)
  三、复试日程安排
  根据中央政法委等的统一部署进行安排(另行通知)。
  四、复试形式
  (一)资格审查
  对参加复试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凡未进行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一律不予复试和录取。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复试录取资格。
  (二)专业笔试
  主要考查考生的专业理论知识及运用专业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考试形式为闭卷考试,时间3小时,满分150分。考试科目为: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参考书目为①《刑法学》,李文燕、杨忠民主编,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7年修订版;②《刑事诉讼法教程》,崔敏主编,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2年第一版)。
  (三)专业面试
  主要考查考生的法学基础理论知识和综合素质与能力。专业面试小组由5名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教师组成,面试时间为20-30分钟,满分100分。面试教师给出的分数去掉1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其他3人给出分数的平均分即为考生的专业面试成绩。专业面试考查涉及法理学、中国宪法学、民法学、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等内容。
  五、录取原则
  (一)成绩计算方法:
  复试成绩=笔试成绩×100/150×50%+面试成绩×50%。
  总成绩=综合成绩(各省组织考试,百分制)×50%+复试成绩×50%。
  (二)专业笔试和专业面试成绩有任何一门不及格者(专业笔试90分及格,专业面试60分及格),不予录取。
  (三)各职位拟录取人员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是否录取。
  (四)所有录取的考生均为定向培养,定向单位和考生均需与我校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
  (五)对拟录取考生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向社会公示,无合格人员的,取消该职位。公示无异议的,由我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六、复试的有关工作与安排
  (一)实行复试监督和责任追究制度。纪检部门负责对复试录取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工作。所有参与复试录取工作的人员都要认真负责,严格保密,切实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要依法追究责任。
  (二)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公布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复试录取结果等信息,保证考生咨询、申诉、监督渠道的畅通。考生可就发现的问题及时向研究生部或纪检部门反映。
  七、本办法由我校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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