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政法干警考试《申论》冲刺试卷二

来源:政法干警    发布时间:2012-12-16    政法干警辅导视频    评论

  一、注意事项

  1.申论考试是对应试者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提出和解决问题能力以及文字表达能力的测试。

  2.参考时限:阅读40分钟,作答110分钟。

  3.仔细阅读给定资料,按照后面提出的“申论要求”作答。

  二、给定资料

  1.纵观城市发展史,可以说没有拆迁就没有城市的发展。千百年来,城市都是在建设一拆迁一建设的往复循环中前进发展。城市建设离不开拆迁,这是城市新陈代谢的需要。房屋拆迁关系到公民财产权的自由、限制和保护,因而备受众人关注,以《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为主要体系建立起来的拆迁模式的诸多弊端日益显现。

  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暴力、胁迫、欺诈等手段迫使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或者搬迁;不得强行拆除被拆迁人的房屋。

  “有些利益诉求的调解难度很大,是我在其他地方没有碰到过的。”在出席上海市政协第十一届二次会议的大会发言时,上海市市委书记俞正声谈到了令他感到为难的动拆迁问题,至今,俞正声仍然清楚地记得,他曾经接访过的一个动拆迁老信访户。“我问他有什么要求?他说在某个地方原来有个商铺,后来拆迁了。我问他这个商铺的产权,是你的还是国家的?他说是国家的。我说后来是不是给了你新的地方,产权也归你了?他回答是的。”

  在俞正声看来,这是一件挺好的事情:“原来你没有产权,现在到了新地方都有产权了。”然而,这名拆迁户的回答却是:“不行!我在那挣钱,你不能让人把这拿走。”

  拆迁户的“执著”让俞正声禁不住叹气,他希望通过做工作帮助拆迁户解决难题,可是却留下了深深的遗憾。

  俞正声坦言,利益矛盾的调解是困扰着他的难题之一。以动拆迁为例,其中既有一些政府部门野蛮拆迁的问题,也有一些是群众不合理诉求的问题。“有些人就是希望捞一些好处,甚至有查到过37次迁户口的情况。”

  2.人们不难发现,尽管各地政府采取措施,规范房屋拆迁程序,但野蛮拆迁行为仍经常逍遥法外,似乎根本不受制约,而且其手段越来越残忍,花样不断在翻新。

  据《北方新报》2009年4月1日报道,设在呼和浩特市的一家房地产公司两年来经常威逼残疾人于某拆迁房屋。于家的自来水曾被中断,家人得去很远的地方接水;门窗玻璃还常被人砸碎。2009年3月21日晚,一辆挖掘机推起大土堆将于家出路堵死,翌日于某报了案,民警协调后道路才被开通。之后,一伙人闯入于某家中,殴打于某夫妇,砸碎屋内门窗玻璃和残痪人专用车玻璃,甚至扬言:“开发商有的是钱,花100万就能杀你全家。”

  无独有偶,内蒙古最大城市——包头市的一家房地产公司,于2009年3月29日凌晨用铲土机强行拆除某家具生产厂房时,致使屋内一名20岁男子死亡。

  记者采访了解到,还有一些地方政府为了严加治理违章建筑,在群众施工的时候明知不

  对,也不依法警告,而一旦群众冒着大风险、投入血汗钱的房屋拔地而起,相关部门则以“整顿违章建筑专项行动”等“大”名义,抽调各部门人员,甚至调集法院、公安以及防暴警察,并请来媒体记者,数十辆小车和大型挖掘机械浩浩荡荡前往拆房。在与群众的激烈冲突中,顷刻间,违章建筑“灰飞烟灭”。

  3.“拆迁”这个曾经让许多人充满幸福与期待的字眼,在某些地方开始与“痛苦”“不公”等词语相联系。对于许多拆迁户来说,一座房子被拆,却又得不到合理补偿,带来的并不只是心理上的失衡;更实际的是,一些人因此生活来源中断,交通、就医、入学不便,生活成本增加。

  某日,北京市东城区东华门大街62号的袁某家,被三四十个人和两辆铲车团团围住,几分钟内住房就被拆毁。倔强的袁某在家门口的废墟上搭了个塑料棚,一住就是半个月。

  如果说采用暴力、野蛮行为强拆群众房屋,给拆迁户留下了沉重创伤的话,那么,政府安置补偿措施不到位,给拆迁户带来的则是一种渗透在日常生活中的难言的苦痛。济南拆迁户井传芝愤愤不平地说:“房屋拆迁不是‘过家家’,政府说拆就拆,也没签任何安置补偿协议,口头答应拆一平方米补一平方米,事后却不认账。”据介绍,她原来住63平方米的房子,出租一部分,每年能收入4000多元,拆迁后只按每平方米130元的价格进行补偿,住新房却要按每平方米670元的价格自己花钱买。她说:“我们本来过得好好的,现在房子一下子没了,还要拿出5万多元重新买房子,怎么出得起?”

  近一个时期以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旧城改造、政府重大工程等一系列城建项目所引起的“圈地风”风靡一时,由拆迁引发的纠纷数量不断上升,城市拆迁已成为近年来群众信访反映的一大焦点。

  拆迁纠纷同时引发行政诉讼异常升温。据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统计,城市房

  屋拆迁行政诉讼案件出现逐年迅猛增长的势头,个别地方甚至出现数倍的增长j浙江省政法

  委调查表明,因旧城改造、拆迁安置、城市规划、城市房屋登记管理等引发的矛盾急剧增多,由此引起的“民告官”案已占全省行政诉讼案的四分之一。

  专门代理房地产诉讼的青岛中虏律师事务所主任张振海说,在城市房屋拆迁过程中,拆迁程序不合法、安置补偿不合理、政策落实不到位、商业拆迁盗用公共利益之名、粗暴对待拆迁户等拆迁行为,使拆迁户的私有财产遭受损失,严重侵害了拆迁户的合法权益。

  山东省社科院法学所所长于向阳认为,社会发展所带来的城市拆迁本不可避免,但违法拆迁引发了严重的社会问题。作为普通百姓的家庭命脉,房子承载了太多的东西。很多拆迁户并没有因为拆迁而改善居住条件,相反却越拆越穷。拆迁使富裕起来的居民再次沦为城市贫困户的现象值得关注。

  4.内蒙古河洋律师事务所律师裴真宏说,“现在的野蛮拆房太多了”,实施方往往是拥有权力和资产的强大团体,遭受损失的一般是普通百姓;而且,在此过程中大多是“开发商在前”、“政府在后”,老百姓处于弱势地位。她建议,受损者一定要通过法律渠道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是,一些群众表示,开发商有“靠山”,群众“一没钱、二没人”;再者,自身文化程度低,不会写诉状,即便给律师讲述也往往说不清楚,而且复杂的司法程序让人“耗不起时间”,官司很难打赢。

  有关人士表示,现在即便是受损群众把野蛮拆迁方告上法庭,但因缺乏专门的法律、法规,多以民事索赔方式处理,很少诉诸刑律。所以,对野蛮拆迁实施者的处罚往往较轻,甚或无法追究责任。因为,《物权法》颁布后,由于我国2001年颁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与《物权法》的有关规定不一致,便于2007年10月停止执行。眼下,最为关键的是要有能够从源头上威慑野蛮拆迁行为的法律条文。为此,法律界人士建议国家尽快出台新的“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上一页123下一页

视频学习

我考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为"原创"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我考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部分稿件来源于网络,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我考网发布的内容可能涉嫌侵犯其合法权益,应该及时向我考网书面反馈,并提供身份证明、权属证明及详细侵权情况证明,我考网在收到上述法律文件后,将会尽快移除被控侵权内容。

最近更新

社区交流

考试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