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干警考试申论考前预测试题:官员问责制问题

来源:政法干警    发布时间:2012-12-16    政法干警辅导视频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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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论》考前冲刺预测试卷
  (官员问责制问题)

  一、注意事项
  1.申论考试是对应考者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提出和解决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的测试。
  2.作答参考时限:阅读资料40分钟,作答110分钟。
  3.仔细阅读给定材料,按照后面提出的“申论要求”依次作答。

  二、给定材料
  1.所谓官员问责制,是指对政府及其官员的一切行为和后果都必须而且能够追究责任的制度。其实质是通过各种形式的责任约束,限制和规范政府权力和官员行为,最终达到权为民所用的目的,是现代政府强化和明确责任,改善政府管理的一种有效的制度。
  实施官员问责制的重要意义:
  第一,有利于增强官员的责任心。政府官员的权力和责任始终是同一事物的两个面,在接受人民赋予权力的同时,就必须承担应有的责任。官员是行政权力的把持者,也是行政资源的分配者,.如果官员能够不受严厉处罚而获取较多的利益,低成本低风险地违法犯罪,那么他们利用权力换取私利的欲望就会越来越大,不法行为也将日益频繁,这势必给国家和人民的财产造成损失。因此,要规范官员行为、防止违法乱纪,必须增强官员的责任心,建立系统完善的问责体系。
  第二,有利于完善干部能上能下的选拔机制。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国的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取得了很大的成绩,尤其突出的是在领导干部“能上”方面进行了不少大胆的尝试,推出了许多积极的举措。但是,在“能下”方面却遇到了很大的阻力。在人事制度中“能上”与“能下”是紧密联系、相辅相成的,“能下”的渠道不畅顺,势必影响“能上”工作的顺利进行。建立健全官员问责制度,通过对领导干部失职失误行为做出硬性的制度约束,疏通“能下”的渠道,让那些无所作为者下台,才能使那些有所作为、大有作为者上台,最终达到“能者上,庸者下”的目的,形成良好的能上能下、新陈代谢的用人机制。
  第三,有利于整肃吏治。领导干部是一种特殊职业,在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中,承担着重要使命,要具备高度的敬业精神。已开始进入制度化操作层面的官员问责,正在冲击太平“官念”。而且在官员问责制的理念下,实现了用干部、管干部的部门从“权力主体”向“责任主体”转变,谁用的干部谁管理,干部工作失误、失职,用干部和管干部的部门负有连带责任。这就促使干部主管部门使用干部必须坚持德才标准,选拔任用那些“靠得住、有本事、能干事、干成事”的干部,而且还要加强对干部的日常管理,督促他们掌权为民,从而整肃了吏治,优化了官员队伍。
  第四,建立实施行政问责制,有利于转变政府职能,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塑造为民责任政府。实施行政问责制,可以从源头上对政府及其行政官员的权力、职责进行必要的约束和规定,防止和阻止其滥用、误用公共权力的失职行为。同时,行政问责制还弥补了国家法律上的空白,不仅对行政官员的“乱作为”要问责,对“不作为”和“无作为”的也要问责,这样,势必能够促进行政官员工作作风的转变,提高责任政府的效率。
  第五,.建立实施行政问责制,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国家法律责任制度,加速行政国际化的进程。实施行政问责制,是国际目前比较通用的做法。虽然,各国的具体情况不同,其问责的具体规定和操作方法也都有所不同。但是,在掌管公共权力的政府官员中有权必有责、违规违法必追究的这一点上则是共通的。实施行政问责制的重大意义,既在于防患予未然,也在于惩前毖后。惩罚、处分只是行政问责的手段,而防患、预防才是行政问责的目的。行政问责制的实施,是我们在当今时代,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最好的制度载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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