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政法干警申论热点:群体性事件

来源:政法干警    发布时间:2012-12-16    政法干警辅导视频    评论

  【背景材料】

  2000年以来,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市场经济的转型,社会利益格局的调整,新问题、新矛盾不断增多。2005年6月安徽池州事件、2007年1月四川达州事件、2007年6月广东河源事件、2008年6月贵州瓮安事件、2009年6月湖北石首事件、2010年04月黑龙江富锦长春岭事件、2010年6月安徽马鞍山事件等。

  群体性事件呈上升趋势,成为影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突出问题,成为各级党政机关亟需研究和解决的一个重要课题。一方面,要从理论上承认群体性事件是利益纷争,就必须认可那些群众都是有血有肉的公民,他们生活在中国社会的最底层,其诉求不过是为了生存。另一方面,现在有那么“群众意见很大”就不再是个别地域性的问题,而逐渐成为一种普遍存在的社会现象。

  【考点分析】

  一、群体性事件不断发生的主要原因:

  1.社会贫富差距拉大。社会不满群体存在,个别不法分子借机煽动部分群众的不满情绪。

  2.政府转型期服务意识不强,群众沟通、协调机制不健全。职工经济利益和民主权利受到侵犯。群众诉求渠道不畅通;领导干部不倾听群众呼声,不关心群众疾苦,使小矛盾酿成大矛盾;

  3.群体性缺乏心理因素诱导。人们的思想意识和价值观念日趋多元化、复杂化;

  4.社会管理方式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群众日益增长的民主意识不相适应。

  二、防范群体性事件发生的主要对策:

  1.依靠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群众工作;

  2.加强农村基层建设,提高农村干部的政治素质和工作能力;

  3.充分发挥基层治保,调解组织的作用,促进农村稳定;

  4.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全面提高公民的法制意识;

  5.加强调研,做好群众性事件前期预防和善后工作。

  6.加强情报信息工作,做到发现事态迅速制止;

  7.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严格依法办事、文明办案、取信于民;

  8.加强侦控工作,严格区分事件性质、分类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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