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政法干警申论热点:广州水泥锥

来源:政法干警    发布时间:2012-12-16    政法干警辅导视频    评论

资料图片

  这几天,一则网友关于广州水泥锥的爆料,在微博上引发热议。广州市建委回应称,水泥锥建于十多年前,目的确如网友猜测,是为了防止流浪汉在桥底露宿。住建委还表示,最近很多年广州已经没有在桥下建水泥锥了,未来也不会再建。至于现有水泥锥是否会铲除,需要明确责任单位后再作决定(7月4日《南方日报》)。

  水泥锥如何防止流浪汉露宿,看看照片一目了然。报道说,有网友为了体验特意到尖锥上睡了一晚。其实,不亲身体验,睡在那上面的滋味也不难想见。

  建水泥锥要花钱,但钱不是最让人心疼的。最让人心疼的是,水泥锥传递了这样的信息:哪怕你已经不幸到要睡在街头,你也休想睡舒服。

  十多年前,《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还“活着”。为了更好地收容流浪乞讨人员,就不能给他们容身之地,从这个意义上,将水泥锥看做“时代的产物”,未尝不可。但收容遣送办法已废止九年多,城市“以人为本”理念日益深入人心,这种现实下,水泥锥显得如此扎眼。

  代替收容遣送办法的,是《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它保证了部分流浪乞讨人员得到救助,但因为并非每个流浪乞讨人员都属于救助对象,也因为部分人不愿接受救助(《办法》规定接受救助以自愿为前提),还因为一些地方救助力量有限,所以,至少短时间内,流浪乞讨人员露宿街头的现象,仍将在一些城市存在。让他们睡得尽可能舒服一些,是城市“以人为本”理念在他们身上最直接的体现,也是城市管理者不能再退的底线。

  也许会有人说:“城市那么大地方,不拆除水泥锥,也有的是他们睡觉的地方。”这么说或许没错,但即使拆除的宣示意义大于实际效果,仍必须拆除。通过拆除,向全社会传递这样的信息:流落街头的他们,仍是城市的主人;在尽可能的限度内为他们提供方便,是城市管理者不可放弃的职责。

  不知道除了广州,还有多少城市有水泥锥或类似设施,都早点拆了吧。我还想说的是,比拆除实体水泥锥更重要,是每个人尤其是每名城市管理者,都能拆除心中的“水泥锥”。

视频学习

我考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为"原创"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我考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部分稿件来源于网络,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我考网发布的内容可能涉嫌侵犯其合法权益,应该及时向我考网书面反馈,并提供身份证明、权属证明及详细侵权情况证明,我考网在收到上述法律文件后,将会尽快移除被控侵权内容。

最近更新

社区交流

考试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