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政法干警考试申论热点:“落户限制”取消

来源:政法干警    发布时间:2012-12-16    政法干警辅导视频    评论

  一、背景材料

  国务院近日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各城市应取消高校毕业生落户限制,允许高校毕业生在就(创)业地办理落户手续(直辖市按有关规定执行)。

  今年3月,教育部部长袁贵仁在2011年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视频会议上直言: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就业的不利影响还没有消除,如果说2010年是我国经济最困难的一年,2011年可能是最复杂的一年,整个宏观层面就业形势就很严峻。2011年的毕业生人数650万,再加上往届没有实现就业的,需要就业的毕业生数量之大可想而知。

  二、政策分析

  在“2011年的就业形势仍不容乐观”的大背景下,国务院下发通知要求各城市取消高校毕业生落户限制,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可以说是一场及时雨。受我国长期以来实行的户籍制度的影响,很多毕业生工作时户籍往往被打回原籍,或者以集体户口的方式挂靠在当地人才中心,这种户籍管理机制给大学毕业生的流动、社保、就业等诸多方面带来麻烦,难以真正融入其所工作和生活的城市之中。

  当然,取消高校毕业生的落户限制,其意义不仅在于促进大学生就业,拆除阻碍大学生自由流动的藩篱,打破人才招聘上的条块分割,更深层次的意义还在于,将就业竞争、人才竞争的范围,由原来的某个地区扩展到全国(直辖市除外)。该政策会推动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力资源的优化配置,有利于“人尽其才”用人机制的确立,促进高素质人才的脱颖而出。

  三、具体落实

  取消高校毕业生落户限制毕竟只是一个“通知”,其强制性如何还很值得考虑。具体到各城市采取什么态度来对待这个“通知”,无疑将直接影响到毕业大学生解决户籍问题的实际效果。

  户籍改革的最终目的,应是取消户籍对所有人才流动的限制,允许公民根据自己的意愿和能力迁移到任何地方生活,自动获得当地居民的身份并享受与当地居民同等的公共权利和义务。

  我们不妨以各城市取消高校毕业生落户限制为向导,继续深化户籍改革,打破人才制度上的条条框框,让人才得以自由流动,使我们的社会真正实现“人尽其才,物尽其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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