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干警考试民法知识: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内容

来源:政法干警    发布时间:2012-12-16    政法干警辅导视频    评论

一、所有权 
1.所有权概念:所有权在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往往被称为专有权,是指建筑物区分所有人对专属于自己的、在构造和使用上具有独立性的建筑物部分(专有部分)所享有的所有权。专有部分 
2.专有部分:专有权的客体称为专有部分具有构造上及使用上的独立性,并能够成为分别所有权客体的部分。 
二、共有权 
1.概念: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的共有部分,是指区分所有人所拥有的单独所有部分以外的建筑物其他部分 
2.共有部分:基本构造部分(如支柱、屋顶:外墙或地下室等) ;建筑物的共用部分及附属物(如楼梯、消防设备、走廊、水塔、自来水管等)  
3.区分所有人的权利:①使用权 ;②受益权;③改良权  
三、成员权 
(一)概念:是指区分所有人基于一栋建筑物的构造、权利归属及使用上的密切关系而形成的作为建筑物管理团体之一成员而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二)由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 
1.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2.制定和修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规约 
3.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4.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5.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基金 
6.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7.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5、6项的两个2/3—人数的2/3、面积的2/3   
例:下列行为属于业主不履行对共有部分承担共有义务的有() 
A.某业主甲擅自将通向自家的燃气管道改道重建 
B.某业主乙擅自将居住小区的消防设施挪为他用 
C.某业主丙以不在小区居住为由不缴纳维修养护费 
D.某业主丁在自家阳台上挂晒衣物 
答案:ABC 

相关推荐:

政法干警考试在线题库全新上线!

视频学习

我考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为"原创"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我考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部分稿件来源于网络,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我考网发布的内容可能涉嫌侵犯其合法权益,应该及时向我考网书面反馈,并提供身份证明、权属证明及详细侵权情况证明,我考网在收到上述法律文件后,将会尽快移除被控侵权内容。

最近更新

社区交流

考试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