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政法干警考试押题模考民法试卷及解析

来源:政法干警    发布时间:2012-12-16    政法干警辅导视频    评论

  四、论述题

  44.简述民法调整的对象。

  五、案例分析题

  45.A合伙企业欠B企业贷款86万元。A合伙企业是由自然人甲与独资企业C各出资50%设立的。合伙企业由于经营不善,仅有资产10万元,导致无力偿还该债务。

  问:(1)对该86万元债务该如何承担清偿责任?为什么?

  如果甲和独资企业C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独资企业C的出资人是否有义务用个人财产清偿?请说明理由。

  46.李某以自有房屋为抵押,向银行贷款20万元,双方在5月4日签订了抵押合同,但未办理登记。后李某又向王某借款30万元,以上述房屋为抵押,双方在5月6日签订了抵押合同,并于5月10日办理了抵押物登记。因王某认为房屋价值太小,李某又将一件祖传玉器交给王某,双方签订了抵押合同。现在李某无力返还借款,且银行和王某的债权都已到清偿期,房屋拍卖得款25万元,玉器拍卖得款8万元。

  问(1)银行与王某对拍卖房屋的价款是否享有优先受偿权?说明理由。

  王某对拍卖玉器的价款是否享有优先受偿权?说明理由。

  拍卖房屋和玉器的价款应如何清偿债务?

  参考答案及解析:

  一、单项选择题

  1.C

  解析:《民法通则》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2.C

  解析:《民法通则》第29条规定,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

  3.A

  解析:名誉权指民事主体依法对其名誉所享有的权利。所谓名誉,是指社会对特定人的品德、才能、作风、信用等的评价。

  4.D

  解析:《侵权责任法》规定,从事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则由受害人自己承担责任。

  5.C

  解析:我国民法规定,不动产的所有权的变动方式为交付。赵某将牛交付给王某时,即赵某的所有权消灭,王某对该牛行使所有权。我国法律规定,天然孳息归所有权人享有。该牛肚子里的牛黄属于天然孳息,王某又是所有权人,即该牛黄当然归王某所有。

  6.C

  解析:《继承法》第5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或遗赠办理,有贵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7.B

  解析:《侵权责任法》规定,无民事责任能力人,限制民事责任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其监护人承担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职责的,可以适当减轻其侵权责任。

  8.C

  解析:民法中的平等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平等。

  9.C

  解析:《民法通则》第20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

  10.D

  解析:《民法通则》第32条规定,合伙人投入的财产,由合伙人统一管理和使用。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11.B

  解析:自然事实是指与人的意志无关的能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客观现象。选项中只有B选项是与人的意志无关而引起的民事法律后果。

  12.C

  解析:身体权是指自然人对其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完整和支配的人格权。身体权包括:(1)完整的身体保护权;(2)对自己身体组织部分的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支配权。

  13.A

  解析:甲的30万元,应由其法定继承人甲子和甲女各继承15万元,但是甲女先于甲死亡。因此甲女应继承的遗产份额应由其儿子乙,丙代位继承,即甲子继承15万元,乙和丙共同继承15万元。

  14.C

  解析:《继承法》第10条规定,法定继承顺序可分为两个顺序。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对公婆或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或女婿。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15.B

  解析:《担保法》第84条规定,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留置权。

  16.A

  解析:《担保法》第78条规定,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股票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可以转让。出质人转让股票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质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公司法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

  17.A

  解析:《继承法》规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对被继承人抚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18.B

  解析:《继承法》第12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19.C

  解析:隐私权是指自然人有对其与社会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有领域进行支配的一种人格权。本题中敏敏只是侵犯了莉莉的隐私,不能直接因引起莉莉的伤害,没有民法上的因果关系。

  20.C

  解析:《民法通则》第123条规定,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21.B

  解析:《继承法》第25条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2个月内,作出接受或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遗赠。

  22.A

  解析:《侵权责任法》第38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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