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练习试题4

来源:政法干警    发布时间:2012-12-16    政法干警辅导视频    评论

18.★★★下列各项中构成不当得利的是( )。 
A.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的清偿 
B.因赌博而获得的财物 
C.某公司清偿未到期债务
D.售货员多找了零钱 
【答案】D 
【考点分析】《民法通则意见》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义务人履行义务后,又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翻悔的,不予支持。依此规定可以排除A项。我国一向禁止赌博,因赌博而获得的财物就是非法所得,非法所得上缴归国家,故B项无法作为不当得利返还。C项某公司清偿未到期的债务,得利人并非是没有法律依据,而是根据提前履行的合同而已,故也应当排除。 
19.★★★甲与乙订立货物买卖合同,约定甲于1月8日交货,乙在交货期后的一周内付款。交货期届满时,甲发现乙有转移资产以逃避债务的行为。对此甲可依法行使( )。 
A.先履行抗辩权 
B.同时履行抗辩权
C.不安抗辩权 
D.债权人撤销权 
【答案】C 
【考点分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不安抗辩权。 
甲与乙订立货物买卖合同,这表明该合同是双务合同;约定甲先交货乙后付款,这表明甲负有先履行义务;后甲发现乙有转移资产以逃避债务的行为,这表明后履行义务的一方可能丧失履约能力。根据这四个条件,甲可以依法行使的是不安抗辩权,故C项符合题意。 
在本题中,如果甲没有交货却要求乙付款,乙享有先履行抗辩权;如果没有约定先后履行顺序,甲提出履行,乙享有同时履行抗辩权,当乙提出履行时,甲亦同。如果甲已经交货,乙到了付款期限而不付款,却把资产转移,这时甲可以行使撤销权。 
20.★★出租人在租赁期内对于租赁物( )。 
A.不得转让给第三人
B.可以取回自己使用 
C.可以转让给第三人,并解除租赁合同
D.可以转让给第三人,但租赁合同对新所有人继续有效 
【答案】D 
【考点分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出租人的权利、买卖不破租赁原则。出租人出租财产,仅仅是财产使用权的转移,财产所有权还属于出租人,出租人当然有权进行处分转让租赁物。但毕竟租赁合同在先,转让后,租赁合同对新的受让人而言,当然是继续有效。此乃买卖不破租赁原则。 
【考生注意】由该题引发两点:第一,租赁物转让,如果受让人不知是租赁物的,其行为效力如何?第二,如果房屋买卖合同,出租人转让租赁物的,承租人有无干涉权?第一种情况下,出租人没有通知受让人为租赁物的,受让人可以请求撤销该转让行为;第二种情况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21.★著作权自( )之日起产生,并受法律保护。 
A.作品创作完成 
B.向版权局提出申请 
C.办理版权登记
D.经版权局核准登记并公告 
【答案】A 
【考点分析】《著作权法》规定,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2002年9月15日的《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6条也明确:著作权自作品创造完成之日起产生。理论上对此概括为著作权的自动取得原则。所谓自动取得,是指作品创作完成后,不以等级、发表、核准、申请而享有著作权。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及相关条例,向版权局申请、办理登记,经版权局核准登记并公告,实行自愿原则,目的是为了更好地利用作品、确定著作权归属,为解决著作权纠纷提供初步证据,并非是著作权产生的根据,对著作权的行使也没有任何影响。 
【考生注意】著作权的取得,不同于专利权和商标权。 
22.★下列各项关于外观设计专利权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不进行实质审查 
B.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有效期为10年 
C.外观设计专利权可依法进行强制许可 
D.外观设计应当富有美感 
【答案】C 
【考点分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取得程序和条件、保护期以及限制。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其他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外观设计专利提出申请后,按照专利法的规定,无需进行实质审查,采取的是初审登记制,只要经过初步审查,未发现驳回理由的,就授予专利权。外观设计专利权有效期10年。只有C项外观设计专利权进行强制许可违反了专利法的规定。 
23.★★下列各项中,不需要证人在场即为有效的是( )。 
A.口头遗嘱 
B.录音遗嘱
C.自书遗嘱 
D.代书遗嘱 
【答案】C 
【考点分析】口头遗嘱、录音遗嘱、代书遗嘱相对自书遗嘱而言,信任度较低,相应的法律规定的条件较为严格,即必须具备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只有自书遗嘱,无需见证人,只要写明日期即可。故答案为C项。 
24.★继承人在遗产处理前没有作出放弃或接受继承表示的,视为( )。 
A.放弃继承 
B.接受继承
C.丧失继承权 
D.转继承 
【答案】B 
【考生注意】如果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前明确表示放弃继承,而被继承人死亡后对继承问题不做任何表态,是放弃还是接受继承?答案是接受继承。 
25.★姓名权的内容,不包括姓名的( )。 
A.命名 
B.使用
C.变更 
D.依法转让 
【答案】D 
【考点分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姓名权的内容。姓名权是自然人的专属权利,其内容主要是决定、使用、变更并排除他人干涉,其绝对不能转让。 
【考生注意】姓名可以相同,同姓名者享有各自的法定姓名权,姓名权不能许可他人使用或者转让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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