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金华2011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

来源:职称外语    发布时间:2013-02-05    职称外语辅导视频    评论

金市职改办字〔2011〕38号
关于做好2011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市、区)职改办,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为了做好2011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确保评聘质量,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将我市今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1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总体要求
  (一)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调整功能定位、健全分类体系、完善评价机制、实现科学管理”的改革思路,加快健全完善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导向,重在社会和业内认可的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机制,增强评审结果的科学性、真实性和社会公信力,激励专业技术人员在本职岗位上干事、创业、创新。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政策要继续向生产一线、基层和企业倾斜。
  (二)紧密结合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聘任制改革工作。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要与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和人员聘用制度紧密结合。各事业单位要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制定和完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方案,逐步实施以岗位聘任为主要内容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淡化“身份”评审,强化岗位聘任,实现由重身份、重评审、重资格向重岗位、重聘任、重考核转变。严格执行按工作岗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政策。
  (三)稳慎做好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准备工作。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为了深化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全面实行中小学教师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国家将对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进行“评聘结合”改革,即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不再进行岗位结构比例之外,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资格评审。为了妥善做好新旧政策衔接工作和平稳过渡,经研究,凡现有中小学教师中、高级职称资格人数已超过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的单位,原则上暂不进行新的中、高级教师职称资格的推荐工作。今年教育系统所属单位的职称评审推荐工作,在市、县(市、区)职改办和教育局协商下达具体中、高级职称推荐名额后进行。
  二、2011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具体要求
  (一)评审时间安排
  根据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时间安排,市职改办对我市各中评委的评审活动时间作了统一安排(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1)。各系列主管部门应根据省市的有关要求,及时对本系列今年的职称评审时间安排和具体要求做出部署,并尽快通知到各县(市、区)职改办和有关部门、单位。各中评委推荐高级职称的评审工作要严格按照附件1所排的活动时间进行。各县(市、区)初评委也应尽早做好与市中评委评审活动的衔接工作。其中申报高级职称的评审材料可不经初级评委会推荐。
  (二)学历、资历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所取得的学历必须同申报晋升职务的专业相同或相近,否则一般应视为不具备规定学历。对先参加工作后取得规定学历的人员(以取得学历证书为准),取得学历前后的任职时间可以相加计算,达到任职时间要求的,可以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正常申报高级职务的,任中级职务的总年限不得少于5年;正常申报中级职务,任助理级的总年限最低不得少于4年(小学高级等系列为5年)。
  按照金市职改字〔2003〕01号文件规定,各类《专业证书》不再作为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学历依据。建设工程系列相关人员的规定按金市职改办字〔2007〕1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对虽不具备规定学历与资历,但在本职工作岗位上确有真才实学、能力强、业绩贡献突出的专业人员,可破格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破格申报对象必须是本单位近三年来考核成绩名列前茅者,且一般情况下,不得越级申报和“学历、任职年限双破格”申报。破格申报者,任职年限的提前一般不能超过1年。
今年计算资历的时间截止到2011年12月31日止。
  (三)继续教育要求
  逐步建立和完善继续教育考核和激励机制,把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对其考核评价和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继续大力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对申报中高级职称的人员,要求提供近三年来参加继续教育的学习情况。各单位要确保专业技术人员每年接受继续教育学习的时间累计不少于12天。继续教育实行证书登记和电子注册相统一制度。
  (四)委托评审问题
  凡本省、市有条件评审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不委托外省市或中央有关单位评审。个别特殊专业确需委托的,高级职称须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中级职称须经市职改办同意,并办理委托手续。否则,评审结果不予承认。
  (五)有关评委会要求
  1、已经组建评审专家库的中评委,应及时调整、充实专家库成员。对个别违反评审纪律,或对评审工作不认真、不公正的成员,应及时取消其专家库成员资格。尚未组建专家库的中评委,今年必须完成组建工作。
  2、各中评委办公室应把评审时间安排、送审材料具体要求等信息采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同时请将本系列的职称评审工作部署文件报送市职改办,以便在金华培训网上发布相关信息。非公经济组织报送评审材料可按属地关系通过当地工商联或人事代理机构统一送审。
  3、各中评委办公室在完成本年度评审会议的准备工作后,需填报《申请召开评委会评审会议的函》(附件7)和《评审对象资格审查花名册》(附件6),提前15日送市职改办,经审查同意后,方可召开评审会议。
  4、各中评委办公室应积极引入论文答辩、面试、测评、成果展示、量化等评价辅助手段,以提高专业技术资格评价的质量。
  5、出席中评委的评委实到人数不得少于13人,赞成票达到实到评委的三分之二及以上为通过。
  6、评审结束后,评委会办公室对评审结果应以适当方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7天。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应认真调查核实,及时做出处理。
  7、各评委会办公室在部署今年评审工作时,对申报高级职称人员应按新版资格证书要求采集评审对象信息(含照片)。
  (六)评审材料要求
  1、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材料,必须符合规定的要求和送审程序。对不符合规定的送审材料,各评委会办公室应予退回,要求按规定重新上报。申报的有关材料应在本单位以适当形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7天。
  2、各评委会要把好材料审核关,并应对受理的材料和评审结果采取适当方式进行公示,对有问题的材料要认真调查核实。申报对象和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附件8)上签字。对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其申报材料一律予以退回,并从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已参加评审取得资格的取消其评审结果并收回相应的资格证书。
  (七)外语要求、 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仍按金市职改办字〔2010〕47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八)其它事项
  1、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11〕28号)精神,对持有《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并在我省自主创业或工作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可凭相关证明材料申报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2、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规定,各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权限、申报程序等均按原规定执行(不含义乌市)。各系列中评委办公室应加强与县(市)、省厅部门的上下沟通,确保今年职评工作顺利进行。
  3、重申国家各级行政机关不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除国家、省规定的会计等考评结合的系列外,凡具有公务员身份人员,不得以任何名义参评专业技术资格。已正式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单位,也按此规定执行。若违规参加评审取得资格的一律取消其评审结果并收回相应的资格证书,同时将其违纪事实通报主管部门。
  4、从2009年开始,全省档案系列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实施以考代评试点。从今年开始,各地、各部门不再进行档案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工作。
  5、随着全省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深入,从今年起对达到国家规定离退休年龄的非公有制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不再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6、取得国家执业资格,聘任相应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符合申报条件的,可申报相应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7、取得国外相应学历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经提供国家教育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可根据其学历、资历,直接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8、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于2010年10月在浙江省12333劳动保障电话咨询服务热线中开通了职称咨询业务,该服务专线工作日实行每天8小时人工服务,自动语音服务全年每天24小时提供服务。请各地、各单位向专业技术人员做好宣传工作。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职称评聘等问题可免费拨打服务热线“0571-12333”进行咨询。
  9、《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初定专业技术资格表》以及本文所列附件中的表格,均从金华培训网(www.jhpx.com)或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下载(网址:www.zjhrss.gov.cn,栏目:“表格下载”中的“专家职称博士后”栏或“业务指导”中的“职称工作”栏)。
  附件:
  1、2011年度各中评委评审时间安排表
  2、推荐 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
  3、破格推荐 级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
  4、职称外语免试审核表
  5、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审核表
  6、评审对象资格审查花名册
  7、申请召开评委会评审会议的函
  8、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9、委托评审函
  10、评审材料清单

金华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视频学习

我考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为"原创"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我考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部分稿件来源于网络,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我考网发布的内容可能涉嫌侵犯其合法权益,应该及时向我考网书面反馈,并提供身份证明、权属证明及详细侵权情况证明,我考网在收到上述法律文件后,将会尽快移除被控侵权内容。

最近更新

社区交流

考试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