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2011年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审材料通知

来源:职称外语    发布时间:2013-02-05    职称外语辅导视频    评论

2011年度陕西省社会人才工程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材料通知
关于报送2011年度陕西省社会人才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省级有关部门,中央驻陕有关单位,各有关人事代理单位:
  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称工作安排,现就2011年度我省社会人才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凡2011年12月31日前在教学岗位上,人事档案在县以上政府所属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代理的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及校外教育机构从事教育教学的教师。已到退休年龄的教师不列入本评审范围。
  二、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请:由本人提出申请,并按规定填写表格,提供申报材料。
  (二)单位公示:申报人所在单位须将申报人的基本条件、工作业绩、考试情况等向本单位全体员工公示,征求群众意见。群众无意见的,可择优推荐上报,并在评审表基层单位意见栏注明公示结论。群众意见较大或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不得推荐上报。
  (三)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审核推荐,上报材料
  三、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为人师表,教书育人,能全面履行现职职责,理论联系实际,教风端正,团结协作,积极承担工作任务,热爱集体,积极参加各种社会公益活动。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二)业务条件
   1、申报者须获得相应级别的教师资格证书。
  2、申报晋升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在任现职期间,至少有一年考核结果为优秀,其余年度考核结果均在合格以上。
  3、学历(学位)及任职年限
  ⑴大专毕业后直接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0年(含20年,下同)以上;后取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5年以上,受聘担任中学一级教师职务5年以上;
  ⑵本科毕业后直接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0年以上;后取本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5年以上,受聘担任中学一级教师职务5年以上;
  ⑶具有硕士学位并受聘担任中学一级教师职务4年以上;
  ⑷具有博士学位并受聘担任中学一级教师职务2年以上。获得博士学位前已取得中级职务任职资格且各年度考核合格者,其获得学位证书之前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间按两年折一年计算。
  4、教学水平
  受聘中学一级教师职务以来,熟练掌握所教学科新课程标准,对所教学科具有系统的、坚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显著;或者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班主任工作方面有比较突出的专长和丰富的经验,并做出显著成绩。指导或协助指导过青年教师。
  晋升中学高级教师职务者除具备以上条件外,不同类型学校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⑴省级标准化高中: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任现职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在360计划学时以上;精通业务,治学态度严谨,教育教学效果特别显著,学生评议优秀率、教师评议优秀率、校委会评议优秀率各须达到85%以上;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班主任工作方面有突出专长和丰富经验,并取得显著成绩;具有先进的教育思想、教育观念和熟练的计算机操作应用能力,具有独立制作多媒体课件的能力,在教学方法研究、改革和推进素质教育等方面成绩显著;能独立完成或指导县区级以上范围内的教学研究工作;能承担校级以上范围内的示范课;
  ⑵普通高中(含职业中学文化课教师):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在360学时以上;精通业务,治学态度严谨,教育教学效果特别显著,学生评议优秀率、教师评议优秀率、校委会评议优秀率各须达到80%以上;有较强的教育教学科研能力和基本的计算机操作应用能力;能够主持或指导学科教研活动,能承担县区级以上范围内的观摩课或示范课;
  ⑶初级中学: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在380计划学时以上;精通业务,教育教学效果显著,学生评议优秀率、教师评议优秀率、校委会评议优秀率各须达到80%以上;熟练操作计算机,主持或指导学科教研活动,完成一次专题研究任务,形成完整的总结报告;能承担县区以上观摩课或示范课;
  ⑷破格申报:任现职以来,在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获得省级以上先进(优秀)教育工作者、劳模、优秀班主任;或获得两次以上省级教学能手;或出版教育教学专著5万字以上,在职称评审中不受学历和任职年限的限制。
  ⑸小学高级教师晋升中学高级教师:小学高级教师晋升中学高级教师除必须具备申报中学高级教师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①至④条中的要求和第⑤条中之一者:
  ①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所教课程与所学专业一致;
  ②有连续担任五年以上班主任经历,综合考核为优秀;
  ③熟练掌握所教学科的新课程标准,具有系统的、坚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教学经验丰富,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班主任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
  ④具有较高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勇于探索,大胆创新,教学经验得到推广,效果显著,在县(市、区)同行中享有较高声誉;
  ⑤任现职以来取得下列成果和奖励:
  a.在省级以上教育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三篇或出版专著五万字以上。
  b.获得省级以上先进(优秀)教育工作者、劳模、优秀班主任。
  c.获得两次以上省级教学能手。
  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二年内不能申报评审:
  ①拒绝承担教学、科研任务、班主任工作;或不能履行现岗位职责,严重失职屡出事故又无改进的;
  ②弄虚作假、谎报学历或工作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的;
  ③受党纪、政纪处分和刑事处罚的。
  5、论文及专著
  ⑴在任现职期内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与本专业相关的期刊上至少公开发表二篇论文,每篇字数1500字以上。期刊应具有CN刊号,增刊、专刊、特刊、论文集不予认可。
  ⑵专著、编著、教材不含论文集、习题集等,其工作量的认定以前言或后记中的说明为准。
  6、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及免试条件
  取得计算机应用能力4个模块考试合格证书。符合免试条件的提供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试审批表(参照陕人办发[2005]34号文件规定)。
  计算机免试条件:
  ⑴取得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国家统招全日制院校毕业证书者;
  ⑵全省山区县及乡镇专技人员;
  ⑶年龄满45周岁者。
  四、报送材料
  (一)《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审表》一式三份;《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一份;《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简表》一式二十份;
  (二)申报人存档证明或委托函一份(档案在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代理的人员提供存档证明,其他人员提供档案所在地出具的委托评审函);
  (三)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公示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注明公示内容、时间、公示的结果及单位推荐意见);
  (四)申报人参加工作时的合格学历证书和最高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五)申报人教师资格证书、现有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六)申报人劳动合同或聘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七)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获奖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及经济、社会效益等主要业绩证明材料、继续教育等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八)申报人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或免试审批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九)申报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十)申报人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的论文或著作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内容:封面、目录和所涉及本人论文的正文部分);
  (十一)申报人两寸近期红色背景免冠证件照四张(评审表贴三张,另交一张)。
  上述申报材料,申报人要认真填写或打印,第(二)—(十)项材料的复印件按顺序装订成册,附封面、目录、封底。封面上注明“申报材料”字样及申报人姓名、申报专业、工作单位等信息。工作单位对申报人上报材料的真伪做出鉴定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单位人事部门章或公章。
  五、说课及答辩安排
  参加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的人员要参加专业评审组组织的说课及现场答辩,答辩要求参照《陕西省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评审答辩操作规则(试行)的通知》(陕人发[2008]209号)文件规定,说课及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六、有关要求
  (一)评审所需材料按照顺序装入档案袋,原件装一个档案袋,其它材料装一个档案袋,并在档案袋封面贴申报材料目录;
  (二)申报表格用蓝黑钢笔填写或打印,要求字迹工整、清晰,所有申报表格及复印件统一用A4纸张;
   (三)申报材料必须实事求是、准确无误,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其评审资格;
  (四)材料必须是任现职期间形成的,取得现职资格以前的材料不需提供;
  (五)社会人才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的工作,各有关单位要积极做好组织协调和推荐工作,要严格标准、坚持条件,确保评审质量。
  七、材料报送时间、地址、费用
  (一)报送时间:2011年10月10日—10月28日(工作日受理)
  (二)报送地址:西安市长安北路14号(省体育场内)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三楼职称评价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评审费用:按省财政厅、省物价局规定400元/人
  评审文件可登陆http://www.snhr.gov.cn首页-职称评价-最新公告处查询,申报表格在评审文件内容最下方下载
  咨询电话:85261572 85269182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日

  相关下载:
  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审表
  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
  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简表
  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试审批表
  评审材料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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