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2012年遴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专家通知

来源:职称外语    发布时间:2013-02-05    职称外语辅导视频    评论

关于遴选辽宁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专家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绥中县、昌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中、省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制度,加强专家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的管理,提高评审质量,确保职称评审工作的科学性、权威性和严肃性,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和业内认可的基本原则,打造一支专业性强、学术水平高、办事公道、作风正派的评审专家队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决定开展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专家遴选工作,统一组建“辽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专家库”,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重点和数量

  1、推荐范围:在辽宁注册的各类所有制性质的企事业单位中,具有较高学术、技术水平,在国内外具有较高知名度,并充分得到业内认可的专业技术人员。

  2、推荐重点: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长江学者经本人同意可直接推荐入库;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辽宁省优秀专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百人层次人选,留学回国的高层次人才为推荐重点。

  3、推荐数量:经授权组建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的主管部门(包括高等院校),推荐数量为每年法定例会人数的3倍;各市和其他中、省直单位(部门)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的实际情况,推荐10-50名; 45岁以下的中青年专家一般不少于推荐数量的三分之一。

  二、推荐人选应具备的条件

  人选除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和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在职人员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修养、科学品德和职业道德。

  2、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具有丰富的实践工作经验。

  3、学术造诣深,熟悉本专业的国内外最新技术现状和理论研究动态,是本单位、本系统的专业技术骨干,并在本专业同行专家中有较高的知名度。

  4、能正确掌握和认真执行国家及我省有关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政策。

  5、热心评审工作,遵守评审纪律,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坚持原则,责任心强,身体健康,不徇私情。

  三、推荐人选的专业资格要求

  1、推荐人员必须具备各评委会相应专业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一般应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其中中青年评委担任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3年以上。

  2、正高级评委会评审专家必须具备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副高级评委会评审专家必须具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其中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一般不少于二分之一。

  四、推荐和遴选程序

   1、专家本人提出申请,并认真填写《辽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专家推荐(登记)表》(见附件一),由本人所在单位审核后,按专业或行业推荐至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的单位(部门),或直接推荐至各市、省直主管部门(单位),然后统一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其中,中直单位的推荐人员可直接由单位推荐至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推荐人员进行专业分类、资格审核后,确定最终入库人员,并统一入库。专家库的有效期一般为3年,可以连任。期间如有调整,仍按上述程序办理。

   五、入库专家的管理和使用

   1、经核准入库的专家,须参加培训考核。培训以接收电子邮件自学和统一组织培训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培训内容包括:国家和省职称政策和工作制度等。经培训考核合格后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发《辽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专家证书》。

  2、调整工作单位、调整原技术岗位、退休和其他原因不能履行职责的专家,以及改变联络方式的专家,请及时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处更新资料,以便终止参评工作或保证联络畅通。

  3、从2012年开始,所有评委会的例会评委必须从“评委库”中产生。入库专家应遵守职称评审的有关政策规定,无极特殊情况,应按时参加职称评审工作,无故缺席者将自动终止今后的评审工作。

    4、参加评审的委员必须坚持客观、公正、准确的评审原则,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认真履行职责,不得徇私、放宽标准条件以及出现其他有碍公正评审的行为。如有违反下列规定的,将立即停止其参加评审工作,并永久取消评审专家资格。

  (1)准时参加评审会议,并按评审程序开展评审工作;

  (2)不向外泄露评审委员会委员和专业组成员姓名、地址、联系电话;

  (3)不对外接受有关评审情况的查询;

  (4)没有向本单位领导汇报评审情况的义务;

  (5)评委委员、专业组成员,无论担任了何种行政领导职务,都是评委会的普通一员,评审中不得有行政干预的言行;

  (6)自觉接受监督。

  5、凡有下列情况之一,将退出专家库:

  (1)丧失或违背所必须具备的思想政治条件和职业道德标准;

  (2)受到党纪政纪处分,触犯国家法律、法规,构成犯罪,受到刑事处罚者;

  (3)评议中不能客观、公正履行专家职责,工作渎职、失职者;

  (5)因身体原因不能承担专家评审工作者;

  (6)违反其它相关规定者。

  六、有关要求

  1、申请入库专家需实事求是的填写《辽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专家推荐(登记)表》(见附件一),各市、中省直有关部门(单位),以及各高级评委会办事机构(包括高等院校),统一填写《辽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专家推荐一览表》(附件二),加盖公章后与附件一、二的电子版,于2012年4月30前一并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处。相关表格可到辽宁人力资源公共服务网站上下载。

  2、各市、中省直各有关部门(单位)和各高级评委会办事机构,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精心组织,认真及时的做好申报推荐工作,切实把本地区、本部门(单位)的优秀专家推荐上来,确保建立一支高水平的专业技术职称评审专家队伍。

  联系部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处

  联系电话:024-22959120 传真:024-22959105

  电子邮件:LNZC22959120@126.com

  联 系 人:赵文杰

  附件:1、辽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专家推荐(登记)表

  2、辽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专家推荐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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