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中小学教师初、中级评审文件

来源:职称外语    发布时间:2013-02-05    职称外语辅导视频    评论

关于2011年度陕西省社会人才中小学教师专业初、中级职称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了充分调动我省社会人才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我省教育事业的更好发展,现将2011年度我省社会人才中小学教师系列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参评人员及有关单位按规定认真做好申报和评议推荐工作。
  一、评审范围
  凡2011年12月31日前在教学岗位上,人事档案在县以上政府所属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代理的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及校外教育机构从事教育教学的教师。
  二、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请: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单位审核同意后,申报人员按规定填写或打印表格,提供申报材料。
  (二)单位公示:申报人所在单位须将申报人的基本条件、工作业绩、考试情况等向本单位全体员工公示,征求群众意见。群众无意见的,可推荐上报,并在评审表基层单位意见栏注明公示结论及推荐意见。群众意见较大或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不得推荐上报。
  (三)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审核评议、推荐上报。
  三、申报条件
  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为人师表,教书育人,能全面履行现职职责,理论联系实际,教风端正,团结协作,积极承担工作任务,热爱集体,积极参加各种社会公益活动。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申报晋升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获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及国民教育承认的学历证书,所学专业与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具体规定如下:
  (一) 小学二级教师
  中等师范学校毕业生,见习一年期满,或者小学三级教师任教三年以上,。经考核,表明能履行二级教师职责并具备下列条件:
  1、基本掌握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知识。
  2、具有从事小学教学工作必须具备的文化专业知识,胜任小学教学工作。
  3、基本掌握教育小学学生的原则和方法,胜任班主任和少先队辅导员工作。
  (二) 小学一级教师
  小学二级教师任教三年以上,或者高等师范学校及其他高等学校专科毕业生见习一年期满,经考核,表明能履行一级教师职责并具备下列条件:
  1、能够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新课程标准、教材、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正确传授知识和技能,教学效果好。
  2、具有正确教育小学学生的能力和班主任,少先队辅导员工作经验,教学效果良好。
  (三)小学高级教师
  任小学一级教师职务五年以上,经考核,表明能履行小学高级教师职责并具备下列条件:
  1、对所教学科具有比较扎实的文化专业知识,教学经验丰富,并能结合教学开展课外活动,教学效果显著。
  2、掌握扎实的小学教育理论,善于根据小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教育效果显著。
  3、具有指导教学研究的能力,承担一定的教学研究任务并在培养提高教师文化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做出成绩。
  4、任现职以来综合考核为优秀。
  晋升小学高级教师职务者除具备以上条件外,不同类型学校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①城区小学: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在480学时以上;精通业务,教学效果特别显著,教师评议优秀率、家长评议优秀率、校委会评议优秀率各须达到90%以上;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班主任工作方面有突出专长和丰富经验,并取得显著成绩;具有先进的教育思想、教育观念和熟练的计算机操作应用能力,具有独立制作多媒体课件的能力,在教学方法研究、改革和推进素质教育等方面成绩显著;能独立完成或指导县区级以上范围内的教学研究工作;能承担市级以上范围内的示范课;至少有二篇学术论文(独立完成或第一作者,下同)在市级以上教育刊物发表或在市级以上学术会议上交流,指导培养青年教师二名。
  ②农村小学(含中心小学):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在360学时以上;精通业务,教育教学效果显著,教师评议优秀率、家长评议优秀率、校委会评议优秀率各须达到90%以上;有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和基本的计算机操作应用能力,能够主持或指导学科教研活动,承担县区级以上范围内的示范课;至少有一篇学术论文在市级以上教育刊物发表或在市级以上学术会议上交流。
  破格申报
  对在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省级以上先进(优秀)教育工作者、劳模、优秀班主任,在申报评审小学高级教师中可不受学历和任职年限的限制;在任职期间获得两次以上省级教学能手者,可破格晋升小学高级教师。
  (四)中学三级教师
  高等师范学校和其他高等学校 专科毕业生,见习一年期满,经考核,表明具有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知识,熟悉所教学科新课程标准,掌握所教学科的教材教法,能够完成初级中学一门学科的教学工作,并能履行三级教师职责。
  (五)中学二级教师
  高等师范学校和其他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生,见习一年期满或担任中学三级教师二年以上,年度考核合格,表明能履行二级教师职责,并具备下列条件:
  1、掌握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理论知识。
  2、具有从事中学一门学科所必须具备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胜任中学教学工作,教学效果良好。
  3、熟悉所教学科新课程标准,掌握教育中学生的原则和方法,胜任班主任工作,教育效果良好。
  4、任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在360计划学时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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