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招标师复习指导 招标师从业管理规定

来源:招标师    发布时间:2013-04-01    招标师辅导视频    评论

招标师考试 招标师从业管理规定

招标职业资格

2007年,国务院原人事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正式批准实施招标采购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制度;2012年2月1日起实施的《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确立了招标采购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准人许可制度。

根据招标职业资格准入制度要求,只有依法取得招标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通过执业注册登记,并接受职业继续教育和业绩信誉考核管理,方可在受聘的招标代理机构或其他相应单位以招标师的名义从事招标采购活动。

招标职业资格准入考试等相关具体实施办法由国务院人保部会同国务院发改委制定,将在2014年之前全面实施。

招标师职业资格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3.6.2 招标师的从业责任

招标师的从业责任主要有三种:

1)行政责任。行政责任是指招标师在从业过程中,因违反《招标投标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受到的行政制裁。行政责任分为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

2)民事责任。民事责任是指招标师在从业过程中,因违法违规或因过错、过失给当事人造成损失,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

3)刑事责任。刑事责任是指招标师从业过程中,因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所受到的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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