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招标师复习资料 招标投标行政争议的表达和解决

来源:招标师    发布时间:2013-04-01    招标师辅导视频    评论

招标师考试 招标投标行政争议的表达和解决

(1)招标投标行政争议的表达和解决方式

1)行政复议。招标投标争议的行政复议,是指招标投标的民事主体认为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的行政行为违法,而向行政复议机关(行政监督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主管部门)提出要求对行政监督部门的行政行为(包括行政不作为)做出行政处理的一种制度。

发生招标投标争议的行政监督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主管部门是处理行政复议的主体。

2)行政诉讼。招标投标争议的行政诉讼,是指招标投标中的民事主体认为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的行政行为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请求通过审判方式审查行政行为合法性以解决行政争议的一种制度。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是处理行政诉讼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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