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招标师《招标采购案例分析》:投标文件不予受理情形

来源:招标师    发布时间:2012-08-24    招标师辅导视频    评论

  投标文件不予受理情形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第一点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一)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二)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开标

  开标由招标人主持公开进行,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开标时间应当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地点为招标文件中确定的地点。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受理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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